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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及海外學者聲援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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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11月17日上午,七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控告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三人,觸犯台灣〈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之「殘害人群罪」。當日下午,由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舉辦一場台灣遞狀控告江澤民法律、人權與中共未來發展座談會,多名海內外律師、學者、專家出席參加。

出席座談會的有:台灣大學政治系明居正教授、法律系謝銘洋教授、東吳大學政治系黃默教授、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小組台灣發言人朱律師、海外政治評論家凌峰先生及立法委員江綺雯等人。他們分別從法律、人權與中共未來發展等角度,一致認為以基本人權立場、不論台灣法律、大陸法律及國際人權公約,都應該提起這項訴訟,停止這場迫害及釋放法輪功學員。

明居正教授表示,1999年7月20日以後,中共無所不用其極鎮壓法輪功,法輪功學員在忍無可忍之下揭露邪惡本質,不辭辛勞地說清中共如何迫害法輪功。不是法輪功搞政治,法輪功不要甚麼政權,也不想打倒誰?法輪功只要求停止這場迫害及釋放法輪功學員。

謝銘洋教授指出,依中國憲法第35至37條明文規定:言論、宗教自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逮捕,而以行政命令鎮壓法輪功,台灣的兩岸關係條例第75、77條及刑法第7、8條都可以提出訴訟。

立法委員江綺雯表示,台灣於1967年還是聯合國成員時,就已加入國際公約,而15億人口的中國早已簽訂國際公約,卻流於表面文字,公然違反國際公約。人權是國際上普遍重視的,梵蒂岡外交部就要求歐盟制憲時加入人權基本原則。

黃默教授說,從道德上來講,中共的行為應該受到譴責,有關的政府官員應該受到法律上的處罰。今天這一項控訴是新試驗,有兩個作用:一是「教育作用」,人權教育在台灣剛起步,透過這控訴,讓大家對人權有進一步認識;另一作用是開拓法理學的新空間,法律最基本原則。

凌峰先生表示,目前全球開展公審江澤民,在控告江澤民的共識下,制止其他的幫兇,停止鎮壓法輪功。從人權的角度,法輪功不斷受到江澤民集團的殘酷迫害,中國媒體對法輪功百般的污衊,法輪功簡直百口莫辯,大陸上哪一個為法輪功講話,馬上就被抓去。這種情況更延伸到海外,香港一些報紙都被收買了,在美國也是,華人媒體差不多都被中共給滲透了,法輪功學員不僅在中國境內受迫害,在海外他們表白權利也被剝奪。我想台灣也是,中共不喜歡講法輪功,媒體不敢為法輪功說話。你不管政治,政治都要管你。

朱律師表示,雖然到目前為止國際刑事法院還沒有對哪一個國家元首或嚴重的國家刑事罪犯判刑,但事實上,國際人權學者在公約當中已經宣誓了這樣的一個決心,因為這樣的罪行是反人類的,反人類最基本的道德良知、正義的要求,而且侵奪人的基本權利。

朱律師說,法輪功是修煉團體,在人權的意義上,所有的國際人權組織對於法輪功的研究報告談到,在人權的條件上也就是宗教團體。換言說,就是公約保護的對像、團體。從歷史的教訓來看,民族跟宗教團體是最可能因為當政者在不當的政治私慾下,發動迫害,直接侵犯大規模的人權,所以這幾個團體,包括民族種族以及宗教團體,是最應受保護的。

朱律師談到,因為中國的不簽署而沒有受到國際刑事法庭的管轄,而無法在國際人權上將他們繩之以法,這是傳統國際法中的缺漏,也因此,目前國際刑事法院還沒有正式受理法輪功案。法輪功學員希望在全世界各國經由各種不同的國際人權訴訟,希望國際刑事法院能夠正視在二十世紀發生的大規模迫害的實施,而能夠彌補原來設計上的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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