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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文媒體紛紛報導台灣法輪功起訴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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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 民事新聞網:台灣法輪功控訴江澤民高院受理

  • 中央日報:13國法輪功告江澤民迫害

  • 蘋果日報:法輪功狀告江澤民

  • 中時電子報: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

  • 公共電視:法輪功學員 控江澤民殘害人權

  • 台北時報: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

  • 中國郵報:法輪功[學員]控江氏集團成員在中國犯下「群體滅絕罪」


  • 民事新聞網:台灣法輪功控訴江澤民高院受理

    高等法院17日受理了一件司法史上,史無前例的案件,法輪功學員遞狀理了一件司法史上,史無前例的案件,法輪功學員遞狀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迫害人權,儘管是不同政治實體的國家,審理程序難以進行,不過法輪功學員說,公審江澤民行動會在全球如火如荼地展開。

    在台灣擁有30萬成員的法輪功,向高等法院遞狀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迫害人權,延用的法律是殘害人群罪。不過,想要把江澤民定罪,以兩岸的情勢來看,機會不大,不過,法輪功成員認為,至少這是跨出的第一步。

    其實,控告江澤民枉顧人權,台灣不是第一個,美國比利時、西班牙都有法輪功的團體告江澤民,目前澳洲、加拿大、瑞士、愛爾蘭的成員也打算跟進,儘管各國法律不同,不過,在全球六十多個國家都有法輪功的團體的情況下,公審江澤民行動將正式進行,希望法輪功成員不再受到迫害,能獲得人道對待。


    中央日報:13國法輪功告江澤民迫害

    中央日報11月18日王鵬捷台北訊:七名法輪功學員昨日援用「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的殘害人群罪,向台灣高等法院遞狀控告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三人。此案雖創下國內司法史上首例,但因被告等人分屬不同政治實體的國家,審理程序的進行恐有困難。

    這起案件是台灣人民首次援用我國依據一九四八年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在一九五三年所制定的「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台灣有管轄權。此類案件,是由犯罪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自訴案,不經過檢察官,由法院直接審理。

    本案的自訴人包括被大陸秘密拘捕關押廿天的林曉凱,以及王秀華、詹君佩母女、杜世雄、楊榮生、林善本等七人。林曉凱等人在自訴狀中指出,法輪功修練者均是一般善良的百姓,除台灣外,全球已有十二個以上的國家之法輪功學員提出類似的指控。

    目前法國已正式以酷刑罪起訴李嵐清,美國法院則已確定將虐殺法輪功學員的湖北省公安廳趙志飛判處有罪,只要入境美國即可強制執行。

    高院坦言,雖然此案歸屬於該院管轄權,只要提出告訴院方即應受理,只是被告人等,分屬不同政治實體的國家,審理的程序上難以進行。

    不過,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小組台灣發言人朱女士表示,要將江澤民等人關起來的確有難度,但這次的追訴,有兩大目的,第一是制止對法輪功的迫害,其二是到目前為止,仍有程曦、張瓊、程士弘與向立傑四名台灣的大陸新娘遭到中共非法收押,希望能依此引起對岸遏止江澤民繼續迫害法輪功成員。

    同時,朱女士希望台灣方面能夠依照刑事法訴訟的程序,傳喚被告,並透過海基會將傳票送到江澤民等被告手上,以制止中共繼續迫害人權。


    蘋果日報:法輪功狀告江澤民

    蘋果日報賴心瑩11月18日台北報導:針對大陸當局多次非法拘禁台灣法輪功學員一事,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等人,昨日代表全體學員前往台灣高等法院,自訴控告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總理李嵐清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三人,涉嫌觸犯《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中的殘害人群罪。

    共七人提訴訟

    本案自訴人包括甫遭大陸秘密羈押二十天的林曉凱以及王秀華、詹君佩母女、杜世雄、楊榮生、林善本等七人。張清溪表示,除台灣外,美國、西班牙、比利時等國家學員也已提出訴訟。

    張清溪強調,法國法院已用「酷刑罪」起訴李嵐清,澳洲、意大利、加拿大、德國與阿根廷等國家的法輪功學員們,也正陸續準備提出訴訟中,張清溪說,希望未來能有更多國家的法輪功學員加入,讓全球法院一起公審江澤民。


    中時電子報: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

    雅虎11月8日王己由/台北報導 七名曾在中國大陸遭非法拘捕審問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十七日前往台灣高等法院,引用我國從未成立犯罪的「殘害人群治罪條例」,自訴控告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總理李嵐清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等三人,殘害法輪功學員涉嫌觸犯「殘害人群罪」。

    聯合國在一九四八年通過「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原為聯合國會員的我國在民國卅八年簽署後,於四十二年根據前述公約制訂了「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五十年來,儘管有少數國人引用這項條例提出訴訟,但從來沒有一件成立犯罪,期間法務部還研究是否該除罪化,並建議外交部檢討存廢。

    七位法輪功學員這次援引這項很多民眾都不知道、甚至法官或檢察官也不一定搞得清楚的「殘害人群治罪條例」,所持理由是認為江澤民等人對於法輪功學員的虐殺、迫害的作法,完全符合「殘害人群罪」列舉的罪行,所以必須受法律制裁。

    依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的規定,「殘害人群罪」第一審管轄權就是高等法院,該條罪名刑度最重可判處死刑,最輕也要判刑七年。


    中國郵報:法輪功[學員]控江氏集團成員在中國犯下「群體滅絕罪」



    中國郵報2003年11月16日報導,台灣法輪功學員昨天舉行大型抗議集會,並誓言以「群體滅絕罪」起訴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控訴其操控的中共政權對法輪功的鎮壓。

    以林曉凱為首的七名台灣法輪功學員說,他們將於明天向台灣高等法院遞交起訴書。林被中國大陸當局非法關押2個星期之久,於上月獲釋。

    起訴人在一份聲明中說,「(中國大陸當局的)野蠻暴力損害了台灣法輪功學員的基本言論自由和人身安全,很顯然是犯下了『群體滅絕罪』的罪行」。

    除了江××之外,其它被告包括前中國副總理李嵐清以及國家安全部頭子羅幹。

    近萬名法輪功學員在總統府辦公室附近舉行功法演示,表達他們對此法律行動的支持。

    中國大陸當局於1999年以「X教」為由取締了法輪功,之後學員們被野蠻鎮壓。法輪功結合了佛家學說和打坐修煉。

    據法輪功方面的消息,至少已有一千六百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五百人被非法判刑,二萬人被投入勞改營,十萬人被捕並遭監禁。

    目前沒有明確數字表明台灣有多少法輪功學員,但該團體稱法輪功在台灣發展非常迅速,現估計已有三十萬台灣人修煉法輪功。

    中國大陸當局指控台灣法輪功學員反覆劫持大陸衛星電視信號,但這些指控遭到台灣學員的駁斥。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在集會上代表七位起訴人宣讀了控告江××的宣言。

    張指出,法輪功沒有政治訴求,但北京當局對法輪功的鎮壓違犯了1948年通過的聯合國防止和懲罰群體滅絕罪條約。

    張還指出,相似的法律行動已經在美國、比利時、西班牙等國發起,起訴江××以及其它於1999年下令野蠻鎮壓法輪功的中國領導人。


    公共電視:法輪功學員 控江澤民殘害人權



    台灣公共電視11月14日報導,中國大陸打壓法輪功學員已經不分國籍,七名曾經遭到逮捕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在律師的協助下,將在下週一遞狀控告大陸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人,觸犯殘害人權罪,這是國內人士罕見,引用國際人權公約,在法院提起的訴訟。

    來自美國的布來恩,除了是交換學生,還是法輪功學員,而這個身分讓他在二零零二年到天安門參加法輪功活動時遭到大陸逮捕。

    不只布來恩,全球各地都陸續有學員遭大陸拘禁,台灣七名曾遭逮捕的法輪功學員委託律師,依違反習慣國際法的殘害人權罪以及滅絕種族罪,下週將向高等法院遞狀控告江澤民。

    台灣法輪功學員也將在明天發動萬人聲援大會,希望這場首度援用國際公約國內法化的控訴行動獲得社會關注。


    台北時報: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



    台北時報11月16日報導,數千名台灣法輪功學員昨日上午在台北市區的總統府前集會,抗議前中國國家主席江××以及其它中國官員。七名法輪功學員將以群體滅絕罪控告前中國國家主席江××。

    這些學員一致表示他們在中國旅遊期間遭到中國當局的虐待,他們將提出類似的訴訟控告前中國副總理李嵐清和中共政治局委員羅幹。法輪功團體昨天指出江、李和羅企圖通過使用政治和軍隊來系統化地消滅法輪功。

    這七名學員中包括林曉凱,這位法輪功學員上個月在上海被國家安全局拘留了10天。另一名原告詹佩君說她於去年的中國新年在大陸探訪親友時被拘留了三天。

    詹佩君說:「如果我們不在像台灣這樣的自由國度呼籲的話,那麼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將沒有機會讓人們聽到他們的聲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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