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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家》:在逐漸升溫的水中不知不覺地死亡

——香港的自由是否正逐漸地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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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9月28日】《經濟學家》(The Economist)2002年9月26日在一篇評論中,針對香港政府發布反顛覆法的草案戲謔地指出,如果香港是北京廚房中一隻呆在鍋裏的青蛙,那麼9月24號那天,水溫又一次升高了。

評論說,如果把一隻青蛙扔到沸水裏,它立刻就會蹦出來;如果慢慢把水加熱到沸騰,青蛙感覺不到水溫在逐漸上升,就會呆在水裏直到被煮熟。香港是否就是北京的廚房中一隻呆在鍋裏的青蛙呢?如果是這樣,9月24號那天,水溫又一次升高了。

那一天,香港政府通過發布一份諮詢草案,正式開始了對一系列引起頗多爭議的反顛覆、反叛亂、反叛國和其他罪行的立法的程序。據香港政府說,特區的憲法──基本法的第23條要求制定這些法律,而且早在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統治時就應該執行了,現在只不過是逾期彌補,例行公事而已。批評家們回擊說,這是對香港的潛在威脅。如果第23條(的具體執行)可以等五年,現在有甚麼值得緊迫的呢?

我們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第23條款的歷史才能理解這其中的爭議。基本法是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期間根據中英雙方針對香港移交的談判而制定的。它的中心就是「一國兩制」。換句話說,香港繼續保持自治,可以享受到共產統治下的大陸所沒有的自由。對北京方面的主要妥協是1988年加入條款中的這樣一句話,要求香港禁止任何「顛覆」中央政府的行為。

可問題是,顛覆這個術語在盎格魯撒克遜(指英國人)的普通法律中是一個陌生的詞,而香港的法律體系就是建立在英制法律上的。不管怎麼說,在自由國家的大多數公民都認為和平地顛覆自己的政府是一項基本權利;他們稱之為反對(政府)。於是在1989年二月,基本法的第二個版本用「叛國,分裂,叛亂或盜竊國家機密罪」等有確切概念的術語來代替「顛覆」一詞。

接下來1989年6月發生了天安門廣場的大屠殺。香港人民看到他們未來的領導人所犯下的罪行甚為震驚,但隨之那些領導人也驚恐萬狀,因為在不久的將來他們必須得面對香港類似的示威,而他們卻無權去鎮壓。當時還是殖民地的香港發生了數起驚天動地的示威支持大陸的學生。香港為學生送去物資,更重要的是,送去了外界的報紙。屠殺發生的幾個月後,中國堅決要求更新基本法。第23條款的最後版本在1990年4月出台,恢復了禁止顛覆的要求,並增加了禁止香港「政治團體」與國外聯繫的新法規。

馬丁-李(Martin Lee)曾參與制定早期基本法,現在他是香港民主黨的領導人。對香港軟弱而且基本不經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來說,香港民主黨是最接近於反對黨的組織。馬丁說:「天安門事件後,北京感到威脅並想要加強統治,這不是很明顯嗎?」他擔心這些法律條款實際上是針對像法輪功這樣的精神團體,在中國大陸被定為「XX」而在香港現在是合法的。香港特首董建華很顯然不想在香港容忍法輪功。他可能會歡迎採取措施把法輪功定為顛覆,這樣他就可以依照條款對付法輪功。

法輪功只是新法規最明顯的打擊目標。其他的異議人士也非常憂慮。一些記者和學者也有同感,他們為有關盜竊國家機密和分裂的條款發愁。舉例來說,如果一篇學術論文探討台灣和大陸的關係,是否會構成「煽動性文章」?

香港政府自然正努力減輕這些顧慮。港府說,他們不僅與世界各國現有的法律作過比較,而且還嚴格遵照國際民權條約起草法案。另外,整個程序只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而不會限制任何人的言論自由。政府說,其中的各種定義都非常嚴格,多數記者和異議分子都不必擔心。

[……]

批評家們擔心這一切都是同一個套路和模式,董特首就是利用這一模式逐步侵蝕了香港的繁榮和優越。今年7月,他改組了香港殖民政府的結構。在此之前他位居一個非政治民用服務組織之上,改組後,他負責監督一個內閣的所有部長,這些部長僅僅對他負責,而他僅僅對北京負責。現在起草香港新法律的就是這些內閣部長。看來,每隔幾個月,水溫就要更熱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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