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說人權活動家擔心,此類法律會侵害香港人民得以保證的民權,這些民權是根據1997年香港從英國回歸大陸時的協議制定的。很多人認為這些法律是針對法輪功這樣的團體或支持台灣獨立的人制訂的。
儘管政府官員強調說中國大陸的嚴厲限制民權自由的法律不會擴展到香港來,國家安全問題確實給「一國兩制」政策管轄下的特區帶來一個法律上的重複。比如,政府諮詢報告指出,香港可以取締任何一個北京當局認為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
長期以來,北京對待任何一個不屬於共產黨統治的民間團體都不能容忍。舉例來說,法輪功學員因為是屬於被(江氏)政府定為「XX」的組織而被逮捕和關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