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受英國殖民統治時期,類似禁制也散布在各類刑事條文中,但沒有一個單一條文做出通盤規定,因此,社會各界一直對第二十三條十分敏感,關注政府是否會據此立法。而特別行政區政府自成立以來對處理有關問題也顯得特別謹慎,恐怕會觸發起一些政治上的憂慮和揣測,遲遲沒有據此立法。
但最近各種跡象顯示,經過五年來的考慮或者可以說是緩衝後,特區政府已準備根據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且已制訂了諮詢文件,下月起廣泛諮詢民意。日前本地媒體透露政府制訂了有關諮詢文件後,馬上引起社會各界的激烈反應,有人反對,有人贊成。
反對陣營主要是民主派和人權組織,民主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就一再表示,香港沒有必要據此立法;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認為,即使要立法,也不能以言論入罪,只有鼓吹使用暴力才算犯法,因為言論本身非行為。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除非言論直接導致暴力行為,否則不應該作出管制。他並建議草擬諮詢文件或法律草案的工作,最好交由獨立的法律專業組織負責,避免公眾覺得政府受到中共中央的壓力,刻意立法來打壓異議人士。
基本上,香港民主派人士所憂慮的,就是擔心特區政府的立法目的是要打擊中共眼中的異議人士或組織,譬如法輪功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除了民主陣營外,新聞界也憂慮他們的報導如果涉及某些敏感話題如「台獨」、「藏獨」及「疆獨」等,會因此違法;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陳早標日前公開表達這種憂慮,並呼籲有關法令必須保障言論自由。
綜合而言,民主派和新聞界比較憂慮政府根據第二十三條所訂定的法令,是否會以言論入罪。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明確要求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時,不要為言論設下禁區,以言入罪;政府要清晰界定那種言論會構成罪行,尤其要分清報導和鼓吹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