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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持在馬三家集中營的大法弟子王海英向法院控訴獄警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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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8月12日】法院領導︰

我叫王海英,今年31歲,出生於凌源市刀爾登鎮北營子村,家住大連市沙河口區,現被劫持在馬三家勞動教養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條: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我向貴院提起這樣的訴訟。

2001年1月份,當我被劫持在大連教養院時,被劫持在嚴管中隊的大法弟子共14個人,其中我們十三人被打。獄警打我們的方式是:7、8個男隊長圍著一個人打,打完這個,打那個。有的大法弟子被打得昏死過去。我被銬吊在床上打(一年多了手背上仍然有手銬印的痕跡),幾個獄警圍著我,有的拿電棍往我的嘴裏觸,有的舉著棍子打我的腿、臀部,有的打我的嘴巴,逼我說:「不煉功了。」3月份的時候,獄警強迫我和另外一些大法弟子撅著,彎著腰,腿要蹬直,逼我們簽字。

根據《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辦法》規定,我要追究他們的責任,並且要求他們對我身體及心理的傷害給予賠償。這些犯罪人員有大連教養院的庸隊長、高大隊長、孫隊長、隋隊長、王軍(小)、王軍(大)。

還有,在我被劫持在馬三家教養院期間,我給被劫持在大連教養院的丈夫寫了很多信,沒有得到任何回音。後來我丈夫說沒有收到我的前幾封信(有7、8封),原來是他的隊長沒有轉交給他,他的隊長侵犯了我的通信自由,所以我要追究他的法律責任(憲法4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刑法: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事情發生後這麼長時間才告訴你們,是因為當時我就向院領導及司法局的領導反映這些,沒有得到解決。後來,我被劫持到馬三家教養院,曾給大連人大法制委信訪辦以及有關的司法部門寫信,但是都沒有回音。根據憲法第41條: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的規定,他們的做法也是不對的,最起碼得告訴我甚麼原因不解決吧!在無奈的情況下,我向貴法院提起訴訟,希望問題得到解決。

如果你們不能解決,我將向上一級法院繼續上訴。我還要求一件事, 由於我和丈夫都被非法關押在教養院,孩子只有4歲,婆母得了重病,小姑子沒有結婚就幫助我帶孩子,家裏很困難,為此請求訴訟費緩交。根據民法107條,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的規定,我符合確有困難的條件。

等待你的消息。

王海英
2002年7月7日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22/25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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