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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法輪大法學會給香港法官的信:請保持司法的獨立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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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8月10日】

尊敬的法官先生:

在此,我代表丹麥法輪大法的修煉者向您表達我們對最近發生在香港的對16名法輪功學員和平請願所進行的「阻街」,「襲警」的不公平訴訟一案的嚴重關切。

有關此案的背景,我想您已十分清楚地了解到了。這是江澤民集團把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的行為,也是一次企圖改變香港「一國兩制」性質的具體步驟。案件涉及了16位無辜的法輪功修煉者,實質上卻關係到香港的前途與未來。

這16位學員在中聯辦前為中國大陸千百萬生命處在江澤民集團迫害的危險中所進行的和平請願是完全合法的,他們靜坐佔地不超過7平方米,而香港中聯辦樓前的空地面積超過140平方米,絕無可能造成阻街。香港警方對法輪功學員「襲警」的誣告更是顛倒黑白,從錄像上我們可以看到,正是香港警方採取了許多陰毒的手法對付法輪功學員,根本無合法可言。此案遲遲結不了案,也正說明了它的非正常與無公義。

有關此案的具體細節,我想閣下已經非常了解,不必我再重複。我想說的是,在民主社會的司法界述職多年,您對法律的獨立與公正,必有相當的體悟,千萬不要在強權的威逼下失去良心與一世清名,香港的民主與未來,需要每一個人去維護,這需要勇氣與正義。

江澤民利用海外的使領館把迫害伸向海外早已不是甚麼新聞了。最近在丹麥,我們中的法輪功學員,因為在大使館前進行呼籲「停止虐殺」的和平請願,在大陸未修煉的家人竟然遭到報復,被拘留,受迫害,在大陸的家被抄家,私人公司被關閉。香港更是江澤民向海外輸出邪惡的第一站。如果沒有港人站出來,共同維護香港的自由與正義,那麼香港的前途不堪設想!

是否取消對法輪功學員的無理審判,是否能保持司法的獨立與公正,是香港能否保證「一國兩制」,繼續保持民主制度的試金石。讓我們共同為香港的前途與未來負責。

謝謝!

丹麥法輪大法學會
200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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