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律師昨天指出,對正在美國訪問的北京市長劉淇的起訴,向中國的法輪功修煉者傳達了一個訊息:世界人民並沒有忘記他們的艱難處境。
代理本案的華盛頓人權律師泰瑞.馬什(Terri Marsh)告訴法新社記者說:「既然無法在中國幫助這些法輪功修煉者,那麼在世界其他地方就一定要有所行動。」
中國政府於1999年7月禁止了法輪功的活動,宣稱該團體為1989年天安門民主運動以來對共產黨一黨專政的最大威脅。
人權組織譴責中國政府野蠻鎮壓法輪功修煉者,濫施酷刑,虐待致死,以及未經審判將數以萬計的修煉者投入監獄。
馬什說,「中國所幹的事並不令人感到陌生,有史以來,人們就因信仰而遭受迫害,但現在已經到了停止迫害的歷史時期了。」
四名西方法輪功精神運動成員星期四向劉淇提起民事訴訟,指出他們去年十一月在北京舉行抗議活動時遭到身體虐待。
參加訴訟的還有另外兩位現居美國的中國婦女。該訴訟由舊金山一個人權組織--公正與責任中心(Center for Justice & Accountability)向聯邦地方法院提起。
劉淇在舊金山國際機場準備登機前往鹽湖城參加200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時收到了起訴書。劉淇兼任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籌委會(BOCOG)主席。
公正與責任中心執行主任珊卓.柯麗弗指出,這項訴訟代表了一個信息:那些嚴重踐踏人權的責任者,「如果他們想要訪問美國,他們就要受到美國法律的懲處」。
柯麗弗在一項聲明中說:「他們可以在中國國內為所欲為而免受懲罰,但是,他們只要到訪美國,受害人就可能會找到他們並起訴他們。」
劉淇被起訴犯有酷刑,殘酷非人道及侮辱行為,非法監禁,反人類罪,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
馬什律師在隨後舉行的一場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根據中國法和國際法,市長有責任防止警察從事任何非法活動打擊公民百姓和到訪該市的人們。」
「他還有一項憲法責任,即調查和處罰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但是他並沒有這樣做。相反,這位北京市長支持這場用恐怖暴力鎮壓法輪功的運動。」
記者無法找到劉淇以及駐華盛頓中國大使館的官員發表評論。
酷刑受害者保護法以及外國民事侵權條例授權美國法庭審理在國外發生的酷刑行為。
但只有當被告人在美國境內收到起訴書的前提下,訴訟才可進行。
被告人必須在20天內應訴,否則可以對他們提出缺席判決。最終原告可以獲得賠償,被告在美國的資產會被凍結。
四名西方原告,包括一名擁有美國及以色列雙重國籍者,一名法國人,二名瑞典人,均參與了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抗議活動並被逮捕,一天後,即11月21日,參與抗議的36名西方法輪功修煉者全部被中國政府驅逐出境。
中國政府事後宣稱沒有任何一名抗議者在拘押中受到虐待。
劉淇並不是第一位在美國訪問期間遭遇法律起訴的中國政府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