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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大法弟子在大慶被非法秘密判刑 刑期最高達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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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2月14日】2002年11月15日,大慶市紅崗區法院在極其秘密的情況下,對張忠、李海、張興業、姚彬、賈生輝、江德榕、孫興和等七名大法弟子進行了非法審判。整個法庭上除了七名大法弟子外,就只有三十多名警察和法庭工作人員。大法弟子所有的家人和朋友因不知道任何消息,無一人到場。整個審判過程無任何程序,只是久不見面了的大法弟子(除賈行輝是今年六月份被綁架外,其餘六名大法弟子都是在四月份被綁架的)在一起進行了切磋和交流。最後法院拿出早就準備好了的審判紀錄讓大法弟子簽字,均被拒絕。法院工作人員也無奈地向大法弟子們訴說:我們也不願意這樣做,你們的案子是省裏定的,你們還有甚麼要說的嗎?大法弟子正氣凜然,義正辭嚴地做出了陳述:

大法弟子張忠說:「我沒有罪」;
大法弟子李海說:「法輪大法是正法」;
大法弟子張興業說:「是法輪功使我做好人」;
大法弟子賈生輝說:「煉法輪功是好事」。

審判在大法弟子的正義之聲中草草收場,未宣布任何判決結果。(實際內定已重判:張忠十二年、李海十二年、張興業十年、姚彬九年、賈生輝七年、江德榕七年、孫興和七年)

目前大法弟子張興業、李海、賈生輝已被送到大慶市紅衛星監獄,他們直到監獄也不知道自己被判了多少年,直到家人接見時才知道已被重判。張興業、李海因在監獄堅持說自己沒有罪,拒絕穿號服並堅持煉功,現正被二十四小時監控並遭毒打。大法弟子張忠因遭嚴重迫害,小腿萎縮,不能行走,現仍被拘押在大慶市看守所(開庭審判時,是由張興業背到法庭的)。姚彬、賈生輝、江德榕、孫興和被劫持地點不詳。

望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發正念,清除迫害這些大法弟子的一切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無所不包,無所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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