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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22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最長達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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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2月12日】吉林市公安局、「610」和安全局,從春節前「吉林市法輪大法日」和3月份法輪功學員肖勁松葬禮以來,採用蹲坑、跟蹤、監控電話等手段,瘋狂抓捕法輪功學員。在很短的時間內,吉林市許多資料點被破壞,很多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或勞教。

2002年11月5日,吉林市船營區和樺甸市法院又悍然召開非法公判會,對22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判決:

劉文濤被判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劉桂霞、王力波、邵玲、徐貴軍、班慧娟、王秀雲被判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王景海、朱秀芝、田海波、余國慶被判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宋慧丹、郭玉花、於文彥、王小虎被判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陳廣宏、史成斌被判刑6年,崔文輝、裴貞玉、楊會霞被判刑4年,陳叢雨、於翠范被判刑3年。

劉文濤即明慧網3月7日提到的領著警察到處抓人的李陽,但大家認為他並不是真心的背叛大法,出賣同修,而是受刑不過,被逼無奈。劉文濤因為在各資料點間活動頻繁,被惡警認為是吉林市資料點的「領導」,所以在抓到他之後,利用嚴酷的酷刑折磨,逼迫他領著警察帶路,到處抓人,造成了嚴重的損失。這件事讓我們認識到,為甚麼明慧網上一再強調大陸上網點、資料點要儘量單線聯繫,這既是為了保護資料信息渠道,也是為了保護同修,保證大陸弟子的資料來源和講真相工作不會因為一兩個人的過失而成片受到損失,讓邪惡無法那麼「方便地」迫害我們。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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