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610犯罪機構私設公堂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11月19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610」 犯罪機構殘酷地迫害法輪大法弟子,私設公堂,秘密判刑,重則十五年,少則五年,判刑時不通知家屬,不准請律師,否則就沒收律師證。大法弟子沒被非法判刑前長期在看守所關押,最多達8個月。「十六大」之前,「610」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非法辦洗腦班,軟禁大法弟子,防止大法弟子進京上訪,剝奪大法弟子正常生活的權利。

被非法判刑後,有一些大法弟子被關押在牡丹江監獄,被非法重判的大法弟子和無期徒刑、死緩的刑事犯放在一起;其他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和判刑輕的刑事犯放在一起,他們每天早上4:00點起床出工,晚上6:00鐘收工,超負荷勞動,吃不飽飯,早上洗不上臉,刷不上牙,送去吃的東西被搶,被打是常事。惡警對體質弱的大法弟子,幹不完活就打。大法弟子承受著非人的待遇,精神上的折磨,肉體上的摧殘。

晚上7:00點鐘開始碼鋪,碼不好鋪就被打,到晚上9:00點鐘。特別是堅修法輪大法的弟子被逼迫長期蹲小號或長期在條件惡劣的集訓隊集訓,不給分大隊。幹警在上面的指標壓力下,以各種手段給大法弟子施壓,企圖迫使大法弟子妥協。

正告幹警和獄警們:立即停止迫害大法弟子,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嚴懲。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