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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錦州市古塔區勞動局局長李凌再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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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2月4日】原錦州市古塔區勞動局局長李凌(女)去原單位講清真相被惡人舉報,於2002年5月28日被北街派出所惡警綁架至錦州市第一看守所,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被秘密開庭兩次,非法判刑四年,李凌不服,為自己無罪上訴,被非法駁回。2002年11月15日,李凌被強行送至瀋陽大北監獄繼續迫害。

99年10月份李凌曾進京上訪,已被北京東城區法院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非法判處一年半徒刑,送至大北監獄,被大北監獄施用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迫害,釋放時,精神恍惚,骨瘦如柴。這次被綁架在第一看守所被迫害得非常嚴重,到大北監獄檢查出有心肌炎等多種疾病,但大北監獄聲稱除傳染病外,其餘全部收監,強制勞動。現李凌已被送至大北監獄三大隊繼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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