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三,布爾東先生與他布魯賽爾的同事喬治﹒亨利﹒波迪埃(Georges-Henri Beauthier)一同在尼斯法院遞交了一份訴狀,控告李嵐清使用酷刑,當時後者正在當地。據兩位律師說,訴訟狀現已轉送至巴黎司法部門。
針對 「您認為檢察院是否會進行司法調查 」一問,布爾東先生週二在他律師事務所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回答道 :「我認為會的。」並擔保他已經搜集到了「一些非常一致的跡象,其內容明確顯示了副總理所負有的責任 。」
四位申訴人是法輪功學員,包括一名法國婦女,他們控告李嵐清為「 610辦公室」負責人,該辦公室是國家機構,負責嚴酷鎮壓在中國被禁止的法輪功精神運動。
「只因為我是法輪功學員,我在2000年5月13日被抓。他們把我送進一個勞改局,關押了我22個月。在那兒我被非常厲害地酷刑折磨,他們用棍子毆打我,在連續48小時的時間裏不讓我睡覺,強迫我持續保持蹲著的姿勢10多個小時,把我綁在一個木板上然後用好幾根電棍電我。」趙明,一位31歲的中國人敘述道。
波迪埃先生評價道:「法輪功學員不是X 教成員。」
訴訟狀在尼斯遞交是因為當時李嵐清在前不久法國旅行時經過當地。據布爾東律師說,尼斯的檢察官,埃力克﹒德﹒蒙高菲耶(de Montgolfier),當即把 「燙手的白薯交給了巴黎 」。
法國簽署的1984年反酷刑條約,明文寫道一切依照該公約犯有酷刑罪的人可以被逮捕,追究其責任並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