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新的國際訴狀於12月4日剛剛提交。但這次不在布魯塞爾,而是在法國尼斯。由四個人組成的原告向尼斯檢查官控告在法國的中國副總理李嵐清。他們指控他在中國鎮壓法輪功運動中犯有酷刑罪。
訴狀指出,法輪功活動起源於中國七十年代的氣功,恢復了中國古老的身心修煉。法輪功誕生於九十年代初,基於簡單的動作練習,適於所有的人,並能讓人提高精神境界。在不到十年的時間裏,至少七千萬中國人從事這項煉功活動,通常是集體性的。
1999年7月,中國[江氏]政府禁止了法輪功及一切與之有關的活動。這表現為多次大面積的逮捕和鎮壓,2000年10月和2001年1月,分別有800和1500名(和平〕示威者分別被抓捕。國際大赦及人權觀察等組織公布了有關情況。
在尼斯提交的訴狀,控告成立於1999年6月一個專門從事這一鎮壓的機構。這就是由副總理李嵐清領導的「610辦公室」。
四名控告者中,有三名中國人和一名法國人,都是法輪功修煉者。他們敘述他們是鎮壓的直接受害者:被野蠻抓捕、侮辱、受到性侵犯、非法關押、酷刑折磨和用死來恐嚇 ……
法國的法律缺乏比利時具有的普遍管轄權,但這一起訴強調聯合國全體會議通過的有關反對酷刑和其它刑罰及非人性的、可恥的虐待國際公約(1984年12月10日39/40〕,這項公約於1985年11月12日由法國法律認可。
中國副總理要負的責任尚需考慮,據起訴人看,或是以被披露的酷刑罪的煽動者,或者是酷刑犯罪的同謀。再者,起訴律師威廉布爾冬和喬治亨利博迪耶認為,李嵐清不能利用所謂的豁免權。
另外,起訴書提交時,這位副總理正在法國境內。起訴人還向法國司法部門提出傳喚(被告)作證的請求。該卷宗已發送到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