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龍江省集賢縣太平鎮大法弟子受迫害事實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1月22日】翟樹林 男38歲 進京上訪回來後未經任何手續就將我送進拘留所關押47天,因煉功,被帶48斤重的腳鐐。釋放時收伙食費525元。

2000年二次進京在瀋陽截回,送看守所非法關押138天,因說法輪大法是正法被帶98斤鐵鐐,並被體罰,後被非法勞教。

99年7月22日,鎮政府向家屬索要3000元保證金。

主要責任人:政工書記:楊樹東 政法委書記:朱容寶 黨委書記:楊福友 集賢縣政保科科長:張景良

張守賢 女 68歲(雙目失明) 2000年2月2日在家被鎮政府非法抓進看守所關押60天,交拘留所伙食費700元。

馬振林 男 71歲 2000年2月2日在家被鎮政府非法抓進拘留所拘留24天。太平鎮政府、集賢縣政保科長張景良勒索2000元人民幣,拘留所勒索360元所謂伙食費。

王春玲 女 24歲 2000年2月2日 進京在瀋陽被截回,非法關押在集賢縣拘留所143天,絕食四天。主要責任人:太平鎮政府、集賢縣政保科

馬清權,1999年7月21日上訪回來後,被政保科送拘留所非法關押69天,在拘留所因練功被帶38斤腳鐐7天。

2000年2月1日進京上訪截回後,被鎮政府送拘留所無理關押143天放回,因煉功被帶78斤腳鐐7天,絕食,被強行灌濃鹽水。

2001年11月18日在升昌鎮發真象資料被抓,由政保科送拘留所絕食12天,因灌濃鹽水時撞牆,被鎖在大鐵門上,灌大量濃鹽水,後期轉入刑事拘留,32天後放回。

被勒索情況:99年8月關押被勒索4000多元,其中包括交伙食費950元,交村書記求人1000元,2001年交伙食費379元。

孟萬友 46歲 2000年2月2日以開會為由將我騙到太平鎮派出所,無故被送看守所拘留,非法關押53天。

2001年5月25日因講清真象被抓進看守所,非法關押105天後,於9月10日晚10點,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送進綏化勞教所至今。主要責任人:太平鎮政府政工書記:楊樹東 政法書記:朱容寶 集賢縣政保科科長:張景良

孫永珍 女 45歲 2000年2月2日以開會為由將我騙到太平鎮派出所,無故被送看守所拘留,非法關押21天。看守所收伙食費300元,保證金2000元。

高麗麗 女 20歲 2000年2月2日以開會為由將我騙到太平鎮派出所,無故被送看守所拘留,非法關押53天,收伙食費750元。

主要責任人:集賢縣政保科科長:張景良 太平鎮政府政工書記:楊樹東 政法書記:朱容寶 黨委書記:楊福友

李富榮 60歲 2000年2月2日在家被無故抓進看守所關押66天,交伙食費750元,保釋金2000元。

主要責任人:政保科科長:張景良 太平鎮政府政工書記:楊樹東

翟仁章 65歲 2000年2月7日在家被鎮政府抓進看守所,強行關押18天,勒索2000元保證金。交伙食費250元。主要責任人:集賢縣政保科科長:張景良 太平鎮政府政工書記:楊樹東

李景蓮 43歲 2000年2月3日以開會為名騙進拘留所關押16天,交伙食費240元,主要責任人:集賢縣政保科科長:張景良 太平鎮政府政工書記:楊樹東

伊風賢 36歲 99年7月20日進京上訪回來後,未經任何法律手續,被鎮政府送進看守所非法關押47天。被勒索人民幣3000元。交伙食費525元。2000年2月2日進京中途被截回,直接送進看守所非法關押143天,絕食4天放回。主要責任人:集賢縣政保科科長:張景良 太平鎮政府政工書記:楊樹東

馬淑芬 40歲 2000年2月2日進京上訪中途被截回,直接送看守所非法關押143天,絕食4天放回。在關押期間,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抄家,拿走人民幣6650元。又串通藥檢所罰款22880元。(開診所)。主要責任人:集賢縣政保科科長:張景良 太平鎮政府政工書記:楊樹東 朱容寶

馬振清 68歲 2000年2月3日在家被無故被抓,送進看守所非法關押20天。索要保證金2000元,交伙食費300元 主要責任人:集賢縣政保科科長:張景良 太平鎮政府政工書記:楊樹東

劉淑芹 60歲 2000年2月2日在家被無故送進看守所非法關押66天。勒索保證金2000元交拘留所伙食費750元。主要責任人:集賢縣政保科科長:張景良 太平鎮政府政工書記:楊樹東

唐學勇 38歲 2000年2月2日進京上訪,中途被截回,被鎮政府直接送進拘留所,非法關押138天後未經任何法律手續,非法勞教。

2001年5月25日因發放真象材料抓進看守所,非法關押105天,在關押期間絕食6天,被強行插管灌食,造成昏迷,在昏迷不醒的情況下,被拖上車,送進綏化勞教所,非法關押至今。交伙食費450元。

主要責任人:集賢縣政保科科長:張景良 太平鎮政府政工書記:楊樹東

馬學林 49歲2000年2月3日以開會為名騙到派出所,無故送看守所關押20天,交伙食費300元。主要責任人:集賢縣政保科科長:張景良 太平鎮政府政工書記:楊樹東

徐洪明 17歲2001年5月25日因發放真象材料被抓進看守所,非法關押105天後送勞教所非法關押至今。主要責任人:集賢縣政保科科長:張景良 太平鎮政府政工書記:楊樹東

宋德華 48歲 2000年2月3日以開會為名騙到派出所,無故送看守所關押16天。交伙食費240元。主要責任人:集賢縣政保科科長:張景良 太平鎮政府政工書記:楊樹東

王曉莉 35歲,2000年2月3日以開會為名騙到派出所,無故送看守所關押16天。交伙食費240元。主要責任人:集賢縣政保科科長:張景良 太平鎮政府政工書記:楊樹東

寇維香 女 43歲 佳木斯市永紅區居民 2000年12月19日進京上訪,被非法抓捕,駐京辦將我所帶的280元錢收去,並將我帶回佳市,向我家人勒索1500元錢,說是來回的車票費用。回來後永紅分局罰款2000元,給石秀文好處費500元,郭維山200元,在京往回返時,惡警往我家打電話說手機沒費用了,無奈家人給交了50元。家屬給我往外辦時,給永紅區夏廳長交手機費200元,交看守所伙食費200元。家人為往外辦我,共花了5200元錢。

洪淑香 女 2001年9月19日,被永紅分局無理抓捕,勒索6000元人民幣,關押8天半放回。主要責任人:石秀文

崔淑珍 女57歲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紡織廠 2000年5月在花園附近煉功被前進區派出所抓獲,後關押15天,搜去皮腰帶一條。交看守所伙食費300元。2000年10月進京上訪,中途被截回,在山海關刑警大隊拘留2天2夜。罰款300元,後由單位接回送看守所無理關押。單位勒索1500元接人費用。永紅區勒索10000元,因我進京單位把我的退休金由430元減至每月180元,合計至今已有3420元。

孔慶東 男 46歲 佳木斯市永紅區居民 2000年12月19日進京證法被抓,因不報姓名、住址他們先罰跪,我堅決不配合,三個惡警開始對我拳打腳踢,並將我打到。兩個人抬著我的手,並同時踩著我的雙腿,讓我強行跪著,並用塑料板打我嘴巴,就這樣我被他們輪番打了半宿,把腿踩成青紫色,血壓升高,心率加快,他們怕我死裏頭,明明知道我是東北人,卻把我送上了去廣州的火車 。他們說:這小子我們陪了他一宿,也沒問出點甚麼,咱們整整他,看看有沒有大西北的車,就這樣,東西南北走了一圈,只有去廣州的車,用我僅有的300元,花了264元買了廣州的車票,把我送上了廣州。

楊淑娟 女65歲 佳木斯市永紅區71委8組 亞麻廠住宅樓 2000年因進京護法被拘留16天,被佳紡織廠勒索人民幣1000元,永紅分局勒索2000元人民幣。佳紡織廠扣發退休金,每月只給180元生活費,2001年5月22日因做真象被拘留,因絕食被帶手銬腳鐐釘在地板上,後勞教。主要責任人:佳紡織廠黨委書記:冷佔義 廠公安處長:王德順 永紅分局:石秀文

韓秀春 女40歲佳木斯造紙股份有限公司醫院護士 2000年因進京上訪被抓,送佳木斯市看守所無理關押,因抗議無理關押絕食,關押15天後無條件釋放。

邢桂榮 女36歲 佳木斯市委職工 2000年11月因進京請願,被抓,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及便衣一頓毆打,一惡警用手機包將我的鼻樑骨打折。鼻口出血。頭上大包多處。在佳木斯市駐京辦事處被無故搜身,絕食,20多人住在十幾平方米的小屋裏,被關押3天,勒索人民幣600元。被永紅分局兩名幹警及家屬帶回,兩名幹警的來回食宿全部由我們出。為了不讓我進看守所,被勒索人民幣近萬元。在駐京辦事處,被郊區分局李明勒索1000元。酷刑折磨的主要責任人:佳木斯市勞教所治安派出所所長王鐵軍、彭副所長。

2000年7月27日, 騎摩托車到勞教所做真象,被蹲坑的12名惡警抓捕,因不說出同來的功友,被惡警用3根電棍電的滿身滿臉都是大泡,坐老虎凳,吊銬等酷刑折磨,腿部被惡警踢得壞死地方現在還沒好。當時,雙手臂紫黑色,都是硬結,手腕處手銬勒得肉外翻,雙手腕不能動,無法回彎,整整酷刑折磨一天一夜,不讓低頭,一低頭,就用礦泉水瓶(裝滿水的)砸你的頭,真實殘忍至極。並帶6-7名惡警抄家,(用搜身搜出來的鑰匙強行打開家門)。搶走大法書籍兩本,一塊擦車用的鹿皮,後背雙手,帶手銬,將我送進看守所,我為了抗議非法關押和無理的酷刑折磨,絕食絕水17天整,後因為全身抽搐,獄醫報危,家屬要人,這樣我被釋放。辦案單位勒索我家屬5000元。請吃飯花了近千元。勞教所扣押摩托車,我們多次索要至今不返給我們。(新買的,花了3500元)。回來後沒幾天,由於功友們以同樣的方式在市區洪揚了大法,無法破獲,市局局長過問此事,惡警又一次到我家來抓我,我正念除惡,並想你們中午去吃飯我就走人,這樣,我就在他們電話遙控,去吃飯的時候,逃出了魔掌而流離失所。期間,我家電話監控,連我婆婆家電話也監控,他們還尾隨我愛人的車搜捕我。由於我堅定修煉法輪大法,市委以各種方式和藉口將我開除。至今沒有生活來源。

黃雅君 女38歲 黑龍江省龍電公司 1999年12月進京被非法抓捕,在駐京辦十幾人關在一起,只有兩張床,男女混居,每天卻要收30元床費,後送看守所一天兩個窩頭,卻要收每天20元伙食費,非法關押了近3個月,家屬被前進分局某人勒索了5000元人民幣。才放人。單位同志由於我進京上訪,每人扣100元,單位交「610」罰金5000元。

魯秀雲 女47歲 佳木斯市永紅區居民 2001年1月11日進京上訪途中被截,關在山海關鐵路派出所,被惡警馬警榮拳打腳踢,打得頭部出了很多血,並翻去人民幣70元,交鐵路200元,單位派人將我接回,路費全部由我負擔。

車紅玉 女36歲 佳木斯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 2000年6月進京上訪被抓,在駐京辦事處扣款100元,後送回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41天,勒索人民幣2500元,罰單位款3000元,伙食費300元,將我的養老金720元挪用。

張國海 男 31歲佳木斯鐵路東車輛段。家住佳木斯市前進區鐵路先鋒二小區。2000年10月6日--12月19日因進京被佳木斯市中山派出所送看守所非法關押80多天,在北京至進看守所之間共被勒索人民幣2300元(幹警的臥鋪票、吃喝、駐京辦的住宿費50元及800元的所謂辦公費用)。在關押期間,無故被犯人打罵,抗議非法關押絕食,被強行野蠻灌食,並給絕食的同修分號,讓刑事犯看著,不讓煉功,由於人多、潮濕被染上疥。後找市公安局陳萬友花一萬多元才放人。在駐京辦事處被樺南縣公安局的(姓名不詳)勒索1000多元。2001年4月被寶清縣萬寶山鄉派出所非法抓捕,在看守所拘留3天,後送鐵路看守所拘留18天欲勞教,因身體狀況不好保外。

馬桂雲 女 43歲 佳木斯市印刷二廠職工,2000年12月16日進京上訪途中被抓,在長春關押一夜,後返回佳市在佳木斯市看守所關押17天。被永紅分局惡警石秀文、郭維山勒索5000元人民幣,交看守所伙食費150元。

王文華 女 37歲 佳木斯鐵路三中教師。99年7月22日因進京單位領導派人到各處親屬家和去北京找我。因向學生洪法,要抓我,被迫流離失所五個月。委員會、包片民警、小雲辦事處、東風分局多次去我家無故抄家,翻走大法書籍、煉功帶、經文等,我愛人和孩子一聽到敲門聲,心跳劇烈,整日提心吊膽。我被單位開除公職。先後兩次被抓進拘留所,僅伙食費一項就收取900多元。辦事處向單位索要2000元罰款。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2/5/18423.html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