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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兩年來遭受迫害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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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7月25日】江澤民犯罪團夥在1999年7月20日對法輪功開始大肆誣蔑、迫害,我所遭受的迫害也從此開始。

一、1999年7月25日被單位領導誘騙到單位非法關押

1999年7月25日我被單位領導誘騙到單位關押,指使者(李存東,男,40 歲左右,教委主任)又通知派出所與坊子區國安大隊人員(王全峰,男,37歲左右,國安大隊隊長、迫害大法弟子的專案組組長)將我帶至派出所想連夜非法審訊我,它們態度蠻橫,我不配合。它們將我帶至坊子長城賓館非法關押,威逼我寫保證書之類,期間鎮政府不法官員段兆皇(男,五十歲左右)、徐文慶(男,五十歲左右,副鎮長)監逼,三天後被放,鎮政府書記呈保田(男,45歲左右)要我交1500元生活費(有收據,鎮會計於學義做證),單位又扣我300圓工資,便條通知而已。

二、1999年12月27日進京上訪遭天安門惡警毒打

在警車內,惡警讓我蹲下問我:"還煉不煉?"我說:"煉!"接著它拿一凶器(型如棒球棍一頭粗一頭細,鐵質)打我兩臉頰,邊狠打邊問還煉不煉,我說:"我不吭氣就是煉!"惡警氣急敗壞地打我近四十次,我的兩面頰腫的像皮球,又麻又痛、兩眼發紫。該惡警面帶獰笑地嘶嚷:"給你消了大業了,快說謝謝我。"到天安門公安分局,我被一惡警一腳將我踢出車門,我險些跌倒。又轉到濰坊住京辦事處,裏面已被銬十幾位功友,又被惡警輪流詢問:"過來,說說法輪功的好處。"其中一功友說了一些,不繼續說就打,被打的鼻口出血。功友們的錢均被搶去,濰坊柴油機廠的一位功友被搶去近1200元。這天我被打得吃飯難以下咽,痛得厲害。

三、1999年12月29日被非法"刑事拘留"

1999年12月29日我被"刑事拘留",但拘留證上沒有罪名,我也沒簽字。到拘留所,獄警要寫記錄卻沒有罪名,便擬定"破壞法律實施罪"。我破壞了甚麼法律實施?!在牢中受犯人打罵獄警並不制止。還說"快寫保證馬上放你出去"。犯人們為了立「功」,更是打、罵、取笑。尤以搶劫犯張星華(男,30歲左右,清池鎮人)、盜竊犯孫某某(男,35歲左右,湧泉鄉人)為兇。

四、釋放後又被單位和鎮政府聯合非法關押

我被刑事拘留一月後,被無罪釋放,時間臘月23日。接著又被單位、鎮政府聯合關押,我據理力爭,政府官員張國保(男,40歲左右)、教委主任李存東等不容分說,說:"由不得你,這是坊子區政府的統一要求,同意也罷不同意也罷必須關你,不寫保證書不放人。"我現在無罪釋放,卻又關我,哪一條法律的規定?!人身自由、信仰自由全被剝奪。它們又以辭職加以威脅。教委主任李存東說:"我告訴你,你辭職後不管幹甚麼工作,憑我的關係,你在哪也混不下去。"這就是這個XX黨領導說的話,與黑幫何異?後經我絕食抗議,叫我寫保證書不外出不上訪才解除關押。

五、被當地派出所非法抄家

農曆二月二日我被派出所所長蔣XX(男,40歲左右)在教委辦公室和一叫韓文濤的警察(男,三十歲左右)強行搜身,將《轉法輪》縮印本和《洪吟》從我衣袋中搜走,因我不配合,被蔣打了幾個耳光。蔣又帶人非法抄家,它們沒有搜查證,強行搜查,將一套講法錄像帶搶走。

六、2000年大陸"兩會"期間被關押折磨

農曆二月初三我被帶到派出所,還有許多其他功友被騙至派出所,晚上被關到鎮司法所。

被押第一天,我們集體背《論語》,鎮政府副書記郭黎光(男,45歲左右,第三書記)氣勢洶洶,直奔我而來,腳穿皮鞋向我臉跺來,我沒躲閃,被它跺破皮,我不理它繼續背《論語》,還有幾個敢背的。它又朝另一位功友踢去。我被段兆皇扭住胳膊,我奮力反抗,沒讓它得逞。晚上,鎮政府官員約8名,手持木棍皮棍等在司法所法庭等候,我們被陸續叫到黑屋裏毒打。暴徒先叫我趴下,它們惡狠狠地問"還煉不煉","還上不上北京"……我不吱聲,它們邊打邊罵,主要打我的大腿處,直打的我爬不起來,我一直沒吱聲。被它們幾人拖出屋去。後來張明禮(男,43歲左右,鎮長)進去問:"誰還煉?站起來?說「煉」的功友被叫出去又遭毒打。

一位女功友被打得爬不起來。最可憐的是兩個嬰兒:孩子餓得直哭,在司法所關押四天沒有給一口飯吃,水都沒有。政府官員段兆皇揚言:"這孩子夠戧,養不活"。這些人性全無的惡徒良心何在?經功友極力要求,惡徒怕出人命,才放母子回家。在司法所關押這4天,大家睡在水泥地上,沒有任何鋪墊,常常被凍起來。上有七旬老嫗、下有哇哇嬰兒,被大赦國際評為「人權惡棍」的江澤民說的「人權最好時期」的真實寫照就是這樣,中華民族尊老愛幼的美好傳統已蕩然無存。之後,我被"治安拘留"15天。15天內我們被迫進行曬玉米、裝卸卡車等重體力勞動。

七、單位上的再迫害

2000年4月1日,治安拘留結束,我被帶回單位,單位上的不法之徒逼我寫"體會認識",我被執著帶動寫了對大法不利的話(在此我聲明作廢!),我的單位並不讓我上班,讓我天天去到學校後勤乾雜活:修路、修房、剪花草、抽水等,卻不給我工資(從1999年10月份到2000年8月份一分錢的工資都沒給我)也不給我"罰款"單據。經我找李東存,它讓我工作卻沒有工資,我寫信給鎮委書記馬瑞福(男,45左右)給我9月100元、10月、11月各180元難以養家,我與別人一樣勞動卻對我不公。會計於學義說:鎮政府決定給我每月180元生活費,但期間的幾個月僅這180元也被李東存扣發。

八、鎮政府暴徒對我的迫害

2000年10月1日期間我家九口人被趕到一起,騰出房間鎮政府官員住進,搬到我家監視我們,干擾了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住進我家的不法官員有:馬青平(男,40歲左右,鎮經委主任),劉建軍(男,32左右,職員),於學義(男,45左右,鎮政府會計),張丙齡(男,40歲左右),還有不知名的官員;白天女的監視,晚上男的監視,24小時不放鬆。我們的自由在那裏?我們的人身權利、人身安全在哪裏?他們逼我們寫保證、寫認識體會,規定格式按他們的要求寫。不法官員到我家騷擾,不分時間,有時半夜敲門,嚇的孩子驚哭、家無寧日。

九、匪警的猖獗迫害

2001年5月3日,我在家"五一休假",我與妻從中午莊稼地裏回來,剛開始做飯,突然來了幾輛警車,下來了十幾個警察,要我到派出所。我說:"有事在家裏問!"它們執意不肯,我也堅決不從,惡警之首董建華(男性,40歲左右,刑警隊長)說:你不去是妨礙公務,你不從要進行強制。"便叫另一惡警到院子裏去寫"拘留證"。這真是無法無天,隨口就可以拘留人哪。我說:「開了拘留證我不承認,我也不簽字,我也不去。"剛說完,就上來四個惡警拖住我,我用勁抓住門框,門上的玻璃破了,玻璃渣深深的紮進了我的手裏...正當我與四惡警抗爭之時,忽聽母親在院中大哭,惡警也衝出去了。就這樣,我與妻子被迫離家出走,流離失所。在這期間我曾聞這些惡警曾到各醫院搜捕我們,單位也多次到家中誘騙家人,妄圖再度迫害我們。

這就是江澤民犯罪團夥的所作所為。我們希望國際人權組織儘快立案調查並公正決斷,決不再讓罪惡延續。

受害人:袁坤,男,30歲,教師。山東濰坊市坊子區木村鎮袁劉李村人。工作單位:山東濰坊市坊子區木村鎮小學

袁坤 200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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