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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大法弟子段良軍被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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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9月5日】樺甸大法弟子段良軍,35歲,大學文化,2000年底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正法時被邪惡警察非法抓捕,關押在北京大興縣看守所,後被關至吉林省「610」駐京辦,在駐京辦段良軍與其他大法弟子被關在地下室裏,駐京辦工作人員對段良軍大打出手,臉被打出血,眼睛被打傷。於2001年1月1日被樺甸市公安局非法帶回關押在看守所至今已8個月有餘。

在此期間,政保科邪惡警察在證據並不充份的情況下,強行對段良軍提起公訴,樺甸市人民法院在一審未開庭的情況下,於四月中旬將段良軍的案卷送至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個月後,(已嚴重超期關押)省高院在未履行正常審判程序的情況下,越級對大法弟子段良軍下達了判決結果,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判處段良軍有期徒刑七年。樺甸市人民法院在接到省高院下達的判決結果後,於8月23日才一審開庭。在公訴人提出的問題及提供證人證言、物證與段良軍的辯言核實不下來的情況下,走過場,非法當廳宣讀了對段良軍的判決結果。試問從古到今哪個國家有先定罪、判刑,後再開庭審理的?法院作為執法機關,執法犯法,肆意踐踏人權。

在此嚴正告誡邪惡之徒:法輪大法是正法,善惡必報是天理,迫害大法必遭惡報!希望那些作惡者趕快懸崖勒馬,為自己和家人留條後路。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

樺甸市電視台記者程少梅對段良軍的愛人於雁平(大法弟子)說:我就要你的聲音。於雁平堅決不配合邪惡,結果她連聲音也沒有被它們利用,甚麼都沒被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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