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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大法弟子盧冬梅在濟寧市精神病院遭受摧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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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5月5日】
一、受害人:
盧冬梅,女,32歲。原濟寧市魯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職員。家庭成員有丈夫、兒子。本人身體健康,無精神病,無精神病史。

二、被迫入院經過:
因在99年9月寫了堅修大法的聲明而被單位隔離看管,公安以勞教和送入精神病院等迫害要挾她寫不煉功的保證,由於她不屈服,大約在9月11日在警車的押送下,她被精神病院的大夫、護士們強行送入濟寧市精神病院住院。一星期後院方迫於公安部門的壓力讓她用藥,開始是一次半片,後增至一次一片,後來他們發現她把藥藏起來沒用,一個叫韓鵬的主任大夫指使五六人把她按倒打了一針,半月後又打了一針,就這樣他們將她關了兩個多月。

三、入院後情況:
1、醫院名稱:濟寧市精神病醫院
2、主治醫生:張政(主治醫生)、韓鵬(主任醫師)、陸教授、。
3、未經任何檢查定為精神病。
4、未向受害者說明診斷結果和治療方案。
5、受害者無病,不服從醫生用藥,被強行服用。
6、長期針劑,藥名不清楚。

用藥後,不由自主想走動,睡覺時感覺腿蜷上放下地越來越頻繁、不能入睡,全身無力,甚麼也不能幹,腦子一片空白,一分鐘像一天一樣漫長,眼睛不能集中視物,心理承受地獄般地煎熬,後來身體開始變形,胳膊和頭都扭到一邊去,不能自主,有幾次承受不住都想自殺,但想到師父的教導,她沒有那麼做。

四、出院情況:在家人作保下,托人將她放了出來。無任何診斷說明。

註﹕該大法弟子的受迫害情況以前在明慧網登出過,但當時只有簡述。

(大陸大法弟子供稿2001年5月4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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