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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國際愛爾蘭分部活動主任的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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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5月13日】 2001年5月2日, 大赦國際愛爾蘭分部活動主任福蘭克﹒基寧斯在都柏林的亞利山大飯店發表演講:

黛克伊﹒延曾(音譯)是一名藏族尼姑。她因參加一次示威於1995年被捕並被判4年徒刑。一名獄友說黛克伊﹒延曾在紮普啟(音)獄中抗議後被虐待。監獄看管用電棒打她的胸部和麵頰,還將電棒插入她的陰道。第二天她被強迫同其他尼姑一起在太陽下罰站達13小時,並被要求用腿和腋窩夾住報紙和用頭頂水碗,碗掉下來即遭毒打。

阿布德海婁﹒阿布得米基(音譯),一位31歲的新疆個體商販,於2000年10月17日在拘押中死於酷刑。他在2月5日參加在高爾加的一次示威後立即被捕,後被控參與組織策劃。據外界報導,為使他「坦白交代」和供認他的朋友,他曾被殘暴虐待。據報導警察強迫他面壁舉起雙臂,然後毒打他的後背。一名獄友目擊監獄看守放狗咬他。儘管高爾加官員在其被捕後不久證實了逮捕一事,但此後的監禁是與外界隔絕的。他的家人被禁止探望和獲取他的近況。

據未經證實的報告,維吾爾流亡者組織說他於1999年底或2000 年初與另外兩人一起被判死刑。另一份報導也說,在宣布判決的公開集會上他被當眾毒打。

據報導,10月7日他死於酷刑後屍體並未被送交其家人,而是在警察的嚴密控制下草草掩埋於一墓地。

其後官方證實了他的死亡,但否認死因是酷刑。2000年10月24日美聯社引用沙普守拘留中心官員的話,說阿布得米基在伊寧監獄死於肺炎,而非沙普守拘留中心。其後中國駐美大使館卻給出不同解釋。2000年11月7日,使館發布聲明以回答人們為阿布得米基之死而舉行的示威,該聲明引用「有關當局」的資料稱阿布得米基於10月7日因患急性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死於「大面積心臟功能衰竭」。聲明還稱阿布得米基「在監禁中從始至終得到人道主義的待遇。」聲明指出阿布得米基在服刑期間死亡,說他被控並被認定「組織了1997年2月5日的鬧事」,但聲明沒說他何時被判的刑和判的甚麼刑。這些到今天也無從知曉。

陳子秀(女),一名59歲的山東濰坊市法輪功修煉者,在2000年2月21日死於酷刑。她被關在一個「法輪功轉化看管中心」四天,警察和城關街道委員會將此中心設在一棟居民樓裏。和她關在一起的修煉人詳細描述了她遭酷刑的過程,及她死前失去知覺的幾小時。陳的家人於2月21日看到她遍體鱗傷的屍體,她全身瘀紫,牙齒被打斷,耳朵出血紅腫。他們還發現她的衣服上沾滿排泄物。據報導,陳因被懷疑準備去北京為法輪功請願於2月17日被捕。

據報導,2月18日,官員幾次要求陳的家人付1000元罰款放人,但她家人認為這是非法要求而予以拒絕,並稱要訴諸法律。2月19日,家人被警告法輪功成員遭毒打,並接到陳打來的充滿恐懼的電話。家人要求見她後繳納這筆罰款,但沒成功。

據報導,當地警察後來稱陳死於心臟病突發。2000年2月2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否認了任何罰款和虐待。聲明稱陳沒被監禁而是被帶到一辦公室接受轉化教育,當她的健康狀況惡化後被送往醫院,在那裏她死於心臟病。2000年5月,中國外交官給出與國務院相矛盾的說法,對國際反酷刑組織說陳從沒被監禁在拘留所。他們說「她沒被打或遭肉體懲罰」,相反在2月21日「因感覺不好直接從家中送往醫院,」後死於心臟病。此說法被陳的女兒張學玲的證詞推翻。張四處申訴許多個月,至2000年底,她還是無法得到她母親的死亡證明書。

周建雄(音),30歲的湖南省春華(音)鎮農民,於1998年5月15日死亡。他於5月13日被捕。鎮計劃生育辦公室的幹部為得到他被懷疑沒指標懷孕的妻子的下落對其施酷刑。周被頭朝下吊著,不斷地被用木棍抽打,煙頭燒,烙鐵燙,他的睪丸也被撕掉。

這些恐怖的酷刑案例並非孤立的事件。每年許多人在中國死於酷刑。即使倖存者也長期遭受酷刑所留下的肉體和精神上的創傷。

折磨和虐待被關押者和囚徒在中國廣泛存在。據報導,這種虐待發生在公安局、拘留所、監獄、勞改所以至國內外流人口「監管與遣返中心」和強制戒毒中心。也經常出現報導說,酷刑作為一個環節出現在「非刑事監禁」的控制措施中,如居民管理和反腐敗案件的「特殊隔離」中。

這些虐待不僅僅是秘密執行的,官員在執行公務時也時常當眾採用,有時是特意當眾羞辱對方並達到警告他人的目的。這種行為蔓延到刑事司法機構以外越來越廣的領域,包括家庭事務調解官員和稅務官。

近年來,酷刑受害者包括許多只因質疑官員權限和試圖維護他們的個人權利而與官員發生爭執的人。官員們用酷刑徵收罰款和稅金。酷刑作為腐敗官員的敲詐勒索手段之一也時有報導。流動民工,尤其是年輕婦女是常見的受害者。

酷刑在「嚴打」各項犯罪的運動中更有長勢,警察被允許用「一切手段」在短期內達到目的。

酷刑和虐待在諸如鎮壓法輪功的大規模政治運動中普遍存在。在上述這幾個例證中,面對受害者及其家人的詳細控訴,政府官員在其回應聲明中,不是自相矛盾就是全盤否認。幾乎沒有跡象表明這些控訴被認真調查過。在國家重大運動發生時,官方表現出的這種冷漠可以被解釋為對酷刑和虐待的正式默許。這使人們懷疑政府反酷刑的誠意。所有公民都應該也必須得到免受酷刑的保障。

審訊中的酷刑發生在各類在押人員身上,包括引起很大關注的案件。酷刑在關押刑事犯的監獄和實施「行政處罰」的勞改所也普遍存在。強制勞動和「低頭認罪」是懲罰原則的中心,由此製造出囚犯常受虐待的環境。特別殘忍的手段被用於那些拒絕被轉化的刑事和政治囚徒。監獄看守經常把維持紀律的責任交給被選出的罪犯或「號長」。這些人則常在看守的指揮下虐待其他囚徒。

近年來,中國的媒體在曝光酷刑上起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一些大報不再依賴官方的調查發稿,一些受害者及家屬多年被擱置或阻攔的案件在曝光後得以解決。針對警方濫施酷刑,公民法律保障的缺陷和拘押中的某些恐怖手段,引起的爭論也越來越多。

最近的大赦國際的報告提出了該組織近年來跟蹤的數百起中國各類的酷刑案例。報告調查了酷刑在中國得以延續的原因,分析了將酷刑罪行訴諸法律和保護在押人員安全的法律框架,並敘述了法律與司法實踐中不完善的地方。這些報告就改革和消除酷刑提供了具體的建議。這些建議都基於中國政府必須遵守的國際準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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