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自我,心懷正念,堂堂正正走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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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2月8日】2001年農曆八月十四日早,一同修告知我女兒昨晚在鄰村張貼資料,被派出所抓住,當夜發正念智慧走脫。過了不久,派出所開車到我家找人,當時我正在寫大法標語,想收拾好已來不及了,被惡警發現,從家搜走大法資料一千多份。由於自己掉以輕心,給大法帶來了極大的損失。為了不連累其他同修,減少大法的損失,我一個人把所有的事情全部擔起來。他們問我資料的來源,我說從街門底下、過道裏拾的,沒有見人。他們問我把材料都送給了誰,我說自己寫自己粘,反正張貼的不少。他們叫我到派出所去,我堅決不去,坐在椅子上不動。幾個惡警一擁而上,但我就是抓住椅子不撒開,他們有的掰手,有的蹬腳,連椅子帶人抬到屋門外邊才把我的手掰開。幾個人把我抬起來就走,我就大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迫害大法必遭惡報……」到派出所後,他們把我銬到門柱上,把我次子銬到另一門柱上,我就大聲跟他們說:「我的事,與我二小(二兒子)無關,為啥銬我二小?」並大喊:「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善惡有報是天理!」他們就捂我的嘴,我就繼續喊。不一會兒,他們把我次子放下來了,過了很長時間才把我放下來。

下午4點鐘左右,我的長子給我買來飯送到派出所讓我吃。我想我是大法弟子,在做一個比好人還好的人,在做宇宙中最正的事。惡警強行把我帶到派出所,這是對大法的迫害,我決不能在邪惡迫害大法的地方喝一口水,吃一口飯,否則就是對大法的污辱。在派出所我水米未進。七點鐘左右,他們把我送到了縣看守所。一進看守所,號裏的幾個犯人就惡狠狠地逼我在茅坑那兒蹲著。八點鐘左右,幾個兇惡的犯人逼我寫所謂的「轉化書」,我拒絕;逼我背監規,我說我不會背監規。他們幾個人就七手八腳地打耳光,用皮鞋碾我的腳趾頭、跺腳面、掐我,最兇狠的是他們用手捏我的睪丸,痛得我暈了過去。無論邪惡之徒怎麼折磨我,我拒不寫「轉化書」、拒不背監規。他們叫我掃地擦地,我就只幹活,不吃不喝。管教問我為甚麼絕食,我鄭重地說:「我是修法輪大法的,我沒有罪。我不是犯人,就不能吃牢房的一頓飯,不喝這裏的一滴水。」絕食到第四天,號裏的幾個犯人用飯誘惑我,我心不動;灌我,我不喝。管教要給我下胃管灌食,我心動一念:只要我不想吃,誰也灌不進去。我對他們說,我來到這裏,早已把生死置之度外,你們別灌,灌也白費事。就這樣,我的念頭正,結果一點也沒灌進去。絕食第六天,他們又灌食,同樣又沒有灌進去。自此以後,我一切不配合,地也不掃了,誰問我一聲我一言不發。直到農曆8月25日,歷時11天,我滴水未進、一口飯未吃,腦袋暈暈糊糊的,甚麼也不知道了。惡警們怕出人命,怕承擔責任,打電話通知我家人,才把我接了出去。

師父說:「歷史上一切迫害正信的從來都沒有成功過。」(《強制改變不了人心》)就這樣,我心懷正念,走出魔窟,又回到正法洪流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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