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符合大法真、善、忍的真正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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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我今年七十二歲,修煉至今有二十二個年頭了,寫出自己親身經歷的幾件小事,以此證實大法、感恩師尊。

師尊講:「真、善、忍這種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與壞的標準。甚麼是好甚麼是壞?就是用他來衡量的。」[1]「作為一個人,能夠順應宇宙真、善、忍這個特性,那才是個好人;背離這個特性而行的人,那是真正的壞人。」[1]

一、給銀行退錢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我到儲蓄所取了一萬元錢,又順便在那兒買了五十立方天然氣就回家了。在五點鐘左右,我女兒來電話問我取錢的事,說營業員說賬登錯了,讓我去一下,糾正過來。我隨即看了一下存摺,是錯了:我當時取了一萬元,而賬上卻記錄的是一千元。說是她那的電腦鍵盤出問題了。

當時家裏正在修水管,剛才買的水管太短,不能用,維修工又去換了,還沒回來,我離不開家。於是,女兒給營業員回了話,營業員說她們五點半下班,讓我五點半以前去。

修好水管後,我差不多正好五點半趕到了儲蓄所,問題處理好了。可能是大堂經理(也許是當班的班長)對我表示感謝,要把她們那裏的贈品麵粉送我一袋。我說:我是修法輪大法的,我可不佔這個便宜。她說:那就送你一副對聯吧。我說:對聯我也不要。她們也要關門了,於是我便回家了。

作為大法弟子,我做到了在利益面前不動心,按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心裏很坦然。我又想,在世風日下、唯利是圖的今天,在利益面前有幾個人能做到坦然不動心呢?我要是不修大法,退錢可能也做不到的。

大法能改變人心!大法能提升人的道德!大法能使人心向善!我在大法中得到了昇華。我心裏感到無比的自豪和榮耀!感恩偉大師尊的慈悲救度!

二、給賣瓜人退錢

有一天,我去親戚家拿東西,在路上順便買了三個伊麗莎白的瓜帶給親戚。當時賣貨的是兄妹倆。是哥哥給我稱的瓜,妹妹收的錢。我當時遞給她的是一百元,我這個人買東西不愛算賬,拿上找回的錢就走了。

可是一路走著,突然腦子裏打出當時找錢的時候其妹妹說的那句話:「找你九十八」,這時我才反應過來多找我錢了。我買了八塊錢的瓜,應找給我九十二元才對,多找了我六元錢。我當時想:我一會兒返回來還路過這裏,再順便給人家送去吧。因此就沒停下來,沒有返回去。

當我拿了東西返回來去給他們退錢時,倆人正著急呢!哥哥非要妹妹去追著找我。我說:假如我不返回來,你上哪去找我,你知道我去哪裏了?我是修煉法輪功的,按真、善、忍做好人,不會多要你的錢的。也只有我們修大法的人才會這樣做的,要換個別人,巴不得你多找人家點錢,誰還會給你送回來呀?!一個正在挑瓜的人接口說:可不就是嘛。那兄妹倆只是高興的笑。看的出來他們那種感到意外、意想不到的驚喜,可能因此一時不知說甚麼好。

說實話,我當時覺的自己做的還挺好,但是現在看來,或換句話說,用更高標準來衡量,自己做的不是太好。既然發現多找錢了,完全為別人著想,就應該立即返回去退給人家,省的人家著急。而我選擇返回來時再給人家送去,還是有私心,為了自己方便,少走冤枉路。

三、關於一萬元存單的故事

二零一七年大概是五、六月份,我從地下室搬上來一大堆紙,各種規格的白紙、廢舊表格紙及各種大小不同的本子,想要寫字用。突然,我發現一張存款單,就在表面放著,是二零零二年用女兒的名字存的一萬元的存單。由於我二零零二年被關在勞教所迫害,於是我給女兒打電話說了此事。女兒說讓我到營業廳查一下,如果還有,也不用給她,讓我留著花。

我到營業所查了一下,賬上有,但是當時存的時候是一代身份證,現在用的是二代身份證,必須本人到開戶行把身份證號碼改過來才能取。後來女兒去辦理了此事。

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我曾多次被非法抓捕、抄家和關押,還被勞教迫害三年。老媽和一雙兒女跟著擔驚受怕,也吃了不少苦。兒子因從小就有殘疾,總是別人照顧他,而他甚麼都不操心,姥姥年紀大了,所以家裏的事情都是女兒操心,現金存摺甚麼的怕被警察搶去,東掖西藏。女兒一九九七年剛走出校門步入社會,也沒操過甚麼心,時間長了自己藏的東西都忘了。我搬家十幾年了,女兒從來沒提起過存單的事兒。地下室翻騰過好多次了,誰也沒曾發現那張存單。

師父講了:「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1]真是如此。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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