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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特情舉報」 律師為大連張豔芳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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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三十分,遼寧省大連市金州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豔芳進行非法庭審。

上午十點非法開庭時,當事人家屬進入法庭旁聽時,被搜身檢查,包括身份證查看,手機等私人物件一律被扣留不能帶入。

先是公訴人讀所謂「卷宗」一個多小時,過程中北京律師多次反駁,並舉證中國法律並未規定法輪功組織是邪教組織(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憲法規定35條信仰是自由的,修煉法輪功是具有合法性, 被非法庭審的張豔芳說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無罪。因為迄今為止,中國沒有任何法律定性法輪功是邪教。說法輪功為邪教的是江澤民的個人行為和媒體的炒作。

律師指出本案程序違法,本案的案件來源是特情舉報,特情到底是個甚麼部門?或者是群甚麼人?我們不得而知,辯護人有理由懷疑特情人員就是特務人員,本案不過是個普通刑事案件,並不是法律上危害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何來特情人員?!當局自稱民主國家,難道民主國家還需要特務治國嗎?當然不能!

被江澤民利用邪黨迫害法輪功,迫害非法庭審的公檢法人員無言達對的休庭。

真心期盼所有公檢法人員及參與非法庭審的人員,不要陷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為自己留下一個未來。


審判長:楊慧超、
陪審員:林衛東、王輝、
出庭檢察官:王海,
書記員:劉洋
金州區法院電話:04118778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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