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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遭「抻刑」折磨 大連郝秋晶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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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遼寧省大連市法輪功學員郝秋晶曾於二零一二年被當地警察綁架,被非法勞教,遭酷刑折磨,導致她落下殘疾。郝秋晶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以下是郝秋晶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我叫郝秋晶,今年四十五歲,於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體迅速恢復到無病狀態,性格也變得溫和了,與親人朋友也不再拔尖、盛氣凌人了。變成了一個灑脫、快樂、正直有責任感的人。

野蠻的綁架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早上七點十分左右,我開車送孩子上學,當時鄰居也在車上,我們送孩子到學校門口。孩子剛進學校門,我的車門就被黃海路派出所於華俊拽開,強行搶我的車鑰匙,鑰匙沒搶著,這時,我向後一推他,問:「你要幹甚麼?」沒等我回神,從後面飛跑上來兩個人,一個是黃海路派出所副所長張征遠和警察朱建兵拳打腳踢的反手用手銬銬住我雙手,三個人把我踩在腳底。撕扯中,把鞋扯掉,沒讓我穿,強行把我帶到一輛豐田車上。

過後,警察又來到我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項鏈掛墜、電腦、手機等,還有孩子的首飾、項鏈。他們把鄰居同時帶到黃海路派出所恐嚇逼問,靠近晚上,才放了鄰居。

當晚十一點三十分,我被劫持到姚家看守所。在看守所小屋裏,不足十平方米,二十多人擠在一起,側立睡覺,每天強迫用地下冰冷的水洗澡。八月二十三日,我被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在去馬三家的路上,黃海路派出所警察江峰還威脅說:「郝秋晶,給你判太少了,最少得三年。」到馬三家大門口時,江峰又陰森地說:「郝秋晶,不知你能不能受得了。」說完他自己還在樂呢。

東崗的迫害

在馬三家教養院,我們每天早上五點起床,罰坐在小凳,獄警讓犯人和包夾的人看著,不許閉眼,伸腿,更不許大法弟子說話、點頭,成天換房間,以達到隔離的作用。一次,在大法弟子陳桂香不背三十條時,犯人云南黃雪梅上來就撓陳桂香的鼻子,我起來阻止時,被犯人鄧必玉狠抓我的胸部,這時邪悟的王文宏說我不好管,交給從監控室過來的獄警張磊和王丹鳳。張磊拽著我的耳朵說:你是人嗎?我問她誰給的權力,犯人可以打大法弟子?她上來就搧我一個耳光,意思是她們給的權力怎麼樣?獄警明目張膽的教唆犯人迫害大法弟子,用減期來誘惑可憐的犯人。

東崗是馬三家勞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刑房,酷刑室,在這裏,對法輪功學員從精神到肉體實行全面的、滅絕人性的迫害,各種酷刑有抻刑、電刑、扎毒針、關小號、強行灌食、點穴、冷凍、吊銬、暴力毒打等。而每個堅定信仰、不放棄大法修煉的法輪功學員都遭受了這些酷刑的折磨。

酷刑演示:半蹲反銬背掛
酷刑演示:反銬在暖氣管上

一次,獄警把我拖到東崗,瘋狂的銬上手銬,反銬在暖氣管上,說你要「立棍」呀,把手銬用力勒緊到肉裏,一會兒,我的手就麻紫了,過了兩小時,再使勁給揉揉,讓我更疼,又不留痕跡。等半夜十二點,她要睡覺的時候,才把我放下來。兩個多月以後,手銬的印還在我的胳膊上。

第二天,獄警又把我單獨弄到一個房間,獄警讓犯人湖北鄧必玉包夾我,堅定的大法弟子瀋陽孟越因維護正義受牽連,跟我關在一起。早上洗漱五分鐘,一年四季用冰冷刺骨的地下井水洗衣、洗澡,洗澡時間八到十五分鐘。每個屋子、廁所、走廊到處有監控,廁所還有人記名單,每天犯人無數次的上報給邪悟人員和獄警,監視大法弟子的一舉一動,大法弟子經常被拖去東崗酷刑迫害。

「抻刑」的折磨

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我被叫到東崗,在與獄警的談話中,我講述著大法的美好和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這時獄警於江上來踹我一腳,嘴還在罵,強迫我蹲在地上,並用桌子擋在裏面。從早上五點到晚上九點,我以師父說的真善忍要求自己,希望他們能明白真相,不要作惡,繼續講著真相。 這樣持續了八天,第九天,丈夫又帶孩子來看我,不「轉化」,又沒讓見。第一次「轉化」迫害沒有得逞。

過了十二天,獄警張磊又把我叫到東崗進行第二輪的迫害,十多個人圍著我,然後,強迫我蹲在只有兩隻腳大的紅框裏,從早上四~五點鐘到半夜十二點或一~二點,剝奪睡眠時間。吃的飯是一個有沙子的窩窩頭和半缽子湯,強迫全吃光。

過了五天,獄警看我還能堅持,不妥協,獄警張磊把我拖到迫害大法弟子的小黑屋內,用手銬銬在床最下面的小鐵桿上,繼續蹲,動彈不了。

獄警馬吉山用報紙寫的誣蔑師父和大法的東西貼的滿牆都是,鋪在地上;獄警任紅讚不時的進來,拿腳尖頂著我的腳,一直說著惡話,說我必須「轉化」,張磊每天放出邪惡的語言和錄像,十七個小時不許上廁所。

馬三家酷刑:上大掛
馬三家酷刑:抻銬

這樣持續了十一天,看我還不妥協,張磊和張秀榮把我雙手抻到雙人床的上端,倆人狠勁的摳我的手,找來印泥往紙上摁。在走廊,並跑到大法弟子面前騙大法弟子說我「轉化」了,企圖削弱大法弟子整體的意志。

酷刑演示:抻銬
酷刑演示:抻銬

後來他們發現不行,又改用雙人床的一個上端一個下端拉抻到極限,床上面,播放誣蔑師父的謊言和瘋狂的陰陽怪調的音樂,房頂上聽到成群的烏鴉在怪叫,樓下關的犯人曲美玉被打的撕心裂肺的慘叫,整個空間場布滿陰森恐怖。

遭抻刑時,我的腳搆不著地,下面的手勒的腫的像個大饅頭,又把手給倒過來,獄警繼續迫害,我不配合,獄警張磊繼續用刑,我勸張磊不要這樣做,不許再銬我。她拖拽不起來我時,瘋狂的一邊罵著,一邊對我拳打腳踢,撕拽著我的頭。她跑到走廊另一屋子,找來三個男獄警,獄警樊亞魁把我抱起來後,其他獄警都上來,把我又一次「抻」上去。

二十多個人成天在想怎麼把我「轉化」了,圍著我轉圈,玻璃窗用窗簾和報紙糊住,房間的燈閉著,一會暗,一會亮,二十多個獄警輪番在窗戶上向屋裏張望,看我都這樣了怎麼還不妥協?

獄警將我放下來的時候,我的左手像斷了一樣,沒有知覺,「銧當」一下砸到腿上。直至一年後,我左胳膊還是不能往後使勁,膝蓋、腳後跟也嚴重損傷,不能上班。

以上所述受到的一切不公正的對待,都是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所造成的,其行為違反了憲法和法律。由於「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因此江澤民應負法律責任。望檢察院對江澤民進行立案偵查,為百姓伸張正義,還世間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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