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入監隊大約十天,教育科迫害法輪功的一個警察和監區迫害法輪功的一個警察一起找我談話,主要是想了解我現在的思想情況、目地是計劃怎樣進行「轉化」。因為他們都是直接迫害大法弟子的人員,我聽到通知後,立即發出強大的正念,叫另外空間操控兩個警察的邪惡生命立即形神全滅。
我們見面時,監區的警察說了幾句開場白,就叫我談一下。我就講述了法院非法開庭的經過,律師和我都依法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將證明法輪功不是×教的《公通字39通知》和《國家新聞出版署第50號令》遞給了審判長,同時請審判長、法官、檢察官拿出法輪功是×教的有效法律依據,他們用刑法300條起訴當事人,律師請問他們利用了哪個邪教、破壞了哪一部法律或哪一條法律的實施。他們拿不出。最後,我說:我沒有違法、我無罪。監區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說:你有罪還是無罪,等刑法執行科(的人)來與你說。結果,我們的談話草草收場。
我在被迫害後,隨時都在發正念,在入監後不久,新犯組的獄警與我談話,來做「轉化」,問我為甚麼不寫「四書」(「認罪書」、「悔過書」、「揭批書」、「決裂書」)?我說:我是被迫害的,迫害是非法的,沒有法律依據。我告訴他法輪功不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到目前為止,中國沒有哪一條法律說法輪功是×教,市法院在開庭時,我的律師和我依法為我作了無罪辯護,並在當庭將證明法輪功不是×教兩份通知遞給了審判長(分別是2000年公安部發布的公通字39號通知和2011年國務院公報第28號公報中,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公通字39號通知是說中國現有邪教14種;國務院公報第28號公報中的50號令是廢止1999年7月22日和8月5日的兩個迫害大法的通知。獄警不相信有這兩個通知,我告訴他:「你可以到互聯網上查。」他說回去查,查不到,要來收拾我。後來他就沒有再來了。
監區長在球場邊招呼我去一下,我過去了。他說:「現在監區的工作遇到一個瓶頸,需要你幫我一個忙。」我說:「只要不說認罪、認罰的事,我都可以幫忙。」他沒有說話,叫我走了。一直到我回家,他都沒有再找過我,說明我回答正確。
無論是監區的監區長、獄警、迫害大法專職警察、其他警察,我都告訴他們上面的話,他們誰也不說寫「四書」的事了。所以在這次迫害中,我拒絕寫「四書」。
這一次被迫害中,我體悟到發正念威力無窮,正念正行也減少了被迫害。
(責任編輯:程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