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發正念代替修煉
這個現象很普遍,在明慧網上的交流文章中也時有出現。比如同修在談修煉體會時,經常說「我發現了這個執著心,馬上發正念否定它」云云,而且有些同修這樣做也確實有些效果。
從走進大法那天我們就知道,「整個人的修煉過程就是不斷的去人的執著心的過程」(《轉法輪》)。那麼執著心怎麼去?當然是修去。怎麼修?
師父說:「如果你們真的把這些東西看的那麼重,就能夠克制它,那你就能夠消弱它,漸漸的徹底的去除掉。如果你覺的我知道了,也挺著急,但是實踐中你並沒有真正去克制它、抑制它,其實你只是停留在只是看到、感到這種思想的活動,你沒有抑制它的行為。也就是說,你只是想到了並沒有實踐去修。」(《二零零五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個人理解,就是說,修煉中發現執著心的時候,既要在思想中否定它,知道這是錯的,同時要在行為上抑制它,就能在師父的加持下逐漸的削弱並去掉執著心。
那為甚麼有的同修對著執著心發正念也有些效果呢?是因為同修此時發正念的時候思想中帶了否定執著的成份,行為上也有一定的抑制。但因為法理不清楚,雖有些效果,但提高會受限,因為缺少了實修的這部份。
二、用講真相代替修煉
用講真相代替修煉,其實就是用做事代替修煉,更進一步說,是強調做事而不實修。經常有同修談到某某同修時說「每天都出去做三件事」,或者說「三件事做的挺好的」。其實,這只是在表達「講真相」這一件事。每個同修都知道,三件事是指學法修煉、發正念和講真相這三件事,而這其中自己的學法修煉才是基礎,是第一位的。
三、認為學些法律知識反迫害是承認迫害
舊勢力利用邪黨迫害大法弟子這麼多年了,而且絕大多數是假借法律形式迫害的,想給民眾造成大法弟子違法的假相。隨著大法弟子在正法修煉中不斷成熟,大多數弟子意識到了法律反迫害的重要性,開始參與到其中來,並力所能及的學些法律知識。但也一直有這樣的學員,不但這麼多年經歷了很多周圍的同修遭迫害,甚至自己也曾被抓、被判,仍然拒絕了解法律知識,有的以年齡大、文化淺為由,說學不會,有的乾脆說:「學法律就是承認迫害,提前學了不就是準備著被迫害嗎?」
我覺的,這樣的同修首先是搞亂了因果關係──不是我們學了法律知識才發生了迫害,恰恰是因為迫害發生了我們要反迫害才需要學些法律知識。正視迫害不等於承認迫害。恰恰相反,我們知道迫害的存在,用有效的方式講清它、否定它,清除它,才能達到證實法、救眾生的目地。
四、濫用「嚴正聲明」
近些年來,一直有同修因為在修煉中有時說錯了話,或做錯了一些事,就發「嚴正聲明」。其實,大法弟子都是修煉中的人,有錯誤是難免的,錯了,改過就是了,沒甚麼大不了的。在大法修煉中,「嚴正聲明」是有特定含義的,是不能隨便濫用的。
師父在《精進要旨二》〈強制改變不了人心〉中說:「在編造假經文、不許學員睡覺、栽贓陷害、造謠等流氓手段的威逼、欺騙、高壓下,一些學員在神志不清時被迫寫下了甚麼所謂的「不煉功」或「悔過書」之類的東西。這都不是學員內心真實的表現,是不情願的。雖然他們有執著,一時被邪惡鑽了空子,做了一個修煉者不該做的,可是對一個修煉的人是要全面看的。我不承認這一切。當他們明白過來時,馬上會從新去做作為一個大法學員此時應該做的,同時聲明由於高壓迫害中使學員神志不清時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堅定修煉。」
所以,如果不是在迫害中說了、寫了所謂的「不煉功」或「悔過書」之類的東西,是不須「嚴正聲明」的。況且,有的學員對待「嚴正聲明」很不嚴肅,多次聲明,又多次犯相同的錯誤。
以上僅為筆者目前所悟,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