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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清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王通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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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王通,多年來,一直將迫害法輪功當成其仕途升遷的政治資本,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製造多起冤假錯案。他主要負責非法抓捕、構陷法輪功學員,造成當地法輪功學員被騷擾、綁架、抄家、關押、枉判等迫害。王通跟隨中共迫害法輪功,給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造成難以癒合的傷痛。

王通,男,電話:13942309169,警號:405084
住址:清原縣清原鎮中房2期12號樓2單元1002室。

王通任清原縣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期間,曾多次參與非法抓捕及構陷法輪功學員,對當地法輪功學員的被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以下根據明慧網報導整理,王通任職期間當地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部份事實:

一、王南方等十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構陷、四次非法庭審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撫順市公安局、清原縣公安局出動大批警力綁架了清原縣王南方等十位法輪功學員,每戶都有十餘名警察參與,瘋狂抄家,抄走大量私人物品。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早上六點多鐘,王南方聽到有人敲門,在開門的瞬間一群人闖入屋內,不容分說把他按倒在地,用腳踩住他的臉,並戴上手銬,隨後將他背倚靠在飯桌凳子前,此時王南方坐在地上,警察用力掰他的手,疼得王南方大叫。被驚動的鄰居前來正義直言,王南方才被他們強行帶出家門,在下樓時還能聽見王南方被暴力毆打得痛苦喊叫聲,王南方被拖上車,開出居住小區後,送上120救護車。他們全程沒有人穿警服、未出示任何證明身份的證件,沒有出示傳喚證或逮捕證、搜查證等辦案需用的任何證件。

王南方後在控告書中寫道:「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早上六點左右,清原縣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王通和清原縣河南派出所副所長張明輝穿著便裝,不攜帶執法記錄儀,來到我家門口,我開門後,在我沒有任何舉動的情況下,採用暴力手段把我按在地上,並用腳踩我的臉。全程二人沒有出示證件,執法違法。」「我被送到清原縣看守所後,張明輝單獨一個人把一些物品帶到看守所讓我指認,我說這些不是我的,他要求我指出哪些不是我的,我指的時候,張明輝借此機會給我拍照,偽造我指認的證據,並當場編造筆錄,以此構陷我。現場只有張明輝一人,張明輝明知自己的行為違法,於是在筆錄上偽造不在場的王通的簽名。」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早晨五點半左右,王澤星和妻子被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驚醒,打開門的瞬間闖入進來三、四個人,進門就開始對王澤星進行人身控制,不一會又進來三、四個人,他們對家中開始到處亂翻,過了大概十多分鐘又來了幾個人,其中就有清原縣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王通。前後進來三撥人,總共有十三、四個人,非法抄家,對王澤星進行人身攻擊。後來王澤星的妻子對他們說:「你們這麼多人按著他,他還能跑了嗎?」這時他們才稍微減輕了一些控制他的力度,他們翻屋子的時候王澤星問他們有搜查證嗎?他們其中一人惡狠狠的甩了三張紙,看不清是甚麼東西。整個過程所有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證明自己身份,沒有穿著警服,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他們搶劫走了王澤星的個人物品,最後將王澤星強行綁架。

同日,周樹友、胡鳳菊、王國忠、李淑琴、來春蓮、胡明麗、黃玉萍在各自家中被多名警察綁架;劉海濤在葫蘆島市被綁架。

張明輝和王通為了掩蓋其違法犯罪行為,還指使清原縣公安局與清原縣看守所阻止律師會見王南方等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四年八月初,王南方的兒子委託律師去看守所見他父親,可看守所拒絕不讓會見。八月三十日,律師到清原縣公安局,嚴肅警告案件經辦人,最後突破阻力,在看守所會見了王南方。

八月二十八日,王澤星家屬請了一位正義律師。律師到清原縣公安局要求會見,國保大隊的王通態度蠻橫,不讓會見。律師到了檢察院提起了控告,檢察院說了解一些情況。然後律師撥打了12389舉報電話,說:「我一切證件齊全,公安局不讓會見當事人是違反律師會見法。我現在就去看守所會見。」到了看守所,警察客氣的就讓會見了。

二零二四年九月左右,清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為追求「政績」,拼湊材料、偽造證人、證據,在案卷漏洞百出的情況下,炮製所謂「團夥安裝衛星接收器事件」,將十位學員構陷至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所謂「案子」曾被望花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清原縣公安局。

十二月二十日,望花區檢察院將十位學員非法起訴至望花區法院。

王南方等十位法輪功學員先後四次(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三月十八日、三月十九日)被撫順市望花區法院非法庭審。四次庭審全程無證人、無證據,無事實。案卷多處造假、張冠李戴,完全是憑空捏造。面對強加的指控,法輪功學員逐一予以否定;律師們的無罪辯護有理有據。當庭都沒有宣布結果。四次庭審的公訴人都是望花區檢察院王珺,主審法官為望花區法院冮佳。

二、清原縣法輪功學員陳貴存夫婦遭非法庭審 枉判六個月

陳貴存、陳繼娥夫婦家住清原縣清原鎮吳家溝村,他們因懸掛「法輪大法好」等真相條幅遭人惡意舉報,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晚十點被闖入家中的清原縣國保大隊七、八個警察綁架、抄家、非法關押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陳貴存、陳繼娥夫婦被構陷到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家屬請了兩位北京律師。清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王通給陳繼娥的家人打電話,威脅如果請北京律師就要重判。家屬沒有上當。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陳貴存、陳繼娥夫婦遭撫順望花區法院非法庭審,兩位北京律師為他們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隨後,陳貴存、陳繼娥夫婦被非法判刑六個月。目前二人冤獄期滿,已回家。

三、清原縣草市鎮法輪功學員富文權被綁架、非法關押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清原縣草市鎮法輪功學員富文權在家中被清原縣國保大隊和草市鎮警察綁架。家人質問警察綁架原因,警察說富文權以前用手機在快手上發大法的東西了,還說了一些相關的話,時隔一兩年了警察綁架抓人。富文權家中的大法書籍被抄走,據圍觀者說富文權當時被警察打得頭破血流。

十月三十日,富文權被刑拘,現被非法關押在清原縣看守所。

四、清原縣法輪功學員張守慧被縣國保隊長王通等警察騷擾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清原縣南口前鎮派出所警察王旭帶三名警察(有清原縣公安局的)到南口前鎮張守慧母親家。張守慧見是警察就把著大門不讓他們進屋,其中一警察亮出了清原縣國保隊長王通的工作證,四名警察推開張守慧闖進屋,到處看了看。然後問張守慧:你還煉不煉了?張守慧說:這個你沒權問我煉不煉。警察又問:你到處郵信,都是你自己郵寄的嗎?張守慧說:是我自己郵寄的。警察說:這回可知道你家在哪住了,還挺好找的呢。說完就走了。

張守慧在二零二四年被非法拘留,回家後給有關部門寫了被迫害的真實情況和勸善信,因此被騷擾。

五、清原縣法輪功學員張守慧被非法拘留十天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清原縣法輪功學員張守慧在縣敖家堡鄉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構陷。上午十一點,敖家堡派出所警察開著警車,把張守慧綁架。下午兩點,張守慧七十多歲的母親,到敖家堡派出所要求警察放人。說不放我女兒回家我就不走了。清原縣國保隊長王通態度蠻橫,說不回家那你就在這呆著吧。問張守慧母親:誰告訴你她在這的?然後警察把派出所門關上,簾拉上。任憑張守慧母親怎麼叫門也不給開。下午將近三點,清原縣國保隊長王通和幾名警察把張守慧從敖家堡派出所後門開車拉走,還坐在車裏偷偷給陪同張守慧母親的人拍照。隨後,張守慧被非法拘留十天。

六、清原縣法輪功學員馬鳳菊、劉玉英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清原縣法輪功學員劉玉英、馬鳳菊在清原鎮易和小區發真相資料時,被清原鎮河南派出所警察綁架。當晚七點左右,清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河南派出所警察闖到馬鳳菊妹妹家(馬鳳菊在妹妹家居住)和劉運英住所抄家。在清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馬鳳菊和劉運英被非法審訊。在非法採取指紋時,馬鳳菊被清原縣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所長王東連續暴打十多個耳光,接著又上來一個瘦高個子的河南派出所警察扇了馬鳳菊十多個耳光。第二天上午,馬鳳菊和劉運英被劫持到撫順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馬鳳菊和劉運英被清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和河南派出所構陷到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所謂「案子」曾被撫順望花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補充。馬鳳菊、劉運英最終被檢察院構陷到撫順市望花區法院。

二零二零年九月六日,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在撫順市看守所非法視頻庭審,法院以疫情為由拒絕家屬旁聽。家屬聘請的兩位律師都做了無罪辯護。在庭上,馬鳳菊、劉運英都表示自己無罪。當庭並沒有公布非法庭審結果。隨後,馬鳳菊被非法判刑兩年半,罰金八千元;劉運英被非法判刑兩年,罰金五千元。二零二一年三月下旬,馬鳳菊、劉運英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

據明慧網報導,馬鳳菊、劉運英被非法抓捕期間,王通任清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指導員,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

結語

法輪功教人向善,使人身心健康,福益社會。法輪大法迄今已弘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上億人修煉。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獲得各國政府各類褒獎、支持決議案和信函逾萬項。法輪功的書籍被譯成50種語言出版發行,並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

法輪功祛病健身和社會道德回升的顯著效果,使修煉法輪功的人數很快就超過當時共產黨員人數,讓江澤民感到無比嫉妒和懼怕,因此發動了對法輪功長達27年的殘酷迫害。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法違憲。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翻遍中國法律,沒有一條禁止修煉法輪功。「邪教」之說是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時信口胡說的。隨後,《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重複江澤民的污衊之詞。然而,個人講話和媒體報導不是法律。

二十多年來,中共用內部文件、通知,驅使各級官員和公檢法人員迫害法輪功修煉者,製造了大批冤假錯案。其實真正受害者是各級公檢法人員,因為執行錯誤的違法命令,將來都得承擔罪責。

《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務員法》與「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以及「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等政策,明確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人員的退路。更別指望 「上級」的保護、「內部通知」或「指示精神」為自己開脫法律責任。說白了,各級公檢法人員是他們一開始就準備好了的替罪羊。

奉勸王通等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及公檢法人員,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是在犯罪,誰都不想留下證據,都怕將來擔責。善惡有報是天理,當中共遭到天懲之時,跟隨中共作惡的那些人,不就得去跟它陪葬嗎?那些曾參與過迫害法輪功的人,只要願意回頭,也還是有機會的,能夠在本職工作中智慧的保護法輪功學員,記錄上級的違法命令,將來成為保護自己的依據。正義可能會遲到,但從不會缺席。為了自己未來負責,切莫一錯再錯,毀了自己。

參與迫害主要責任人:

撫順市清原縣公安局:
地址: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清原鎮萊河路226號,郵編113300
電話:024-53039096
局長王勇 13704935666、13214130008
政委張弢 13904233455
副局長彭越 13841334590(原撫順市國保支隊隊長)
副局長楊洪剛 13942319596
國保大隊副隊長王通 13942309169、13704934007住址:清原縣清原鎮中房2期12號樓2單元1002室
國保警察:張明輝15898337447高輝、李雲鵬、修志超

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
公訴人王珺 024-56809979

撫順市望花區法院:
主審法官冮佳 024-57567257

(責任編輯: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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