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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兩個法官枉判近30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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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法官薛強、王廣明,長期執意執行中共惡首江澤民的迫害命令,近五年來非法庭審、枉判近三十名法輪功學員,罪惡累累。

一、涉案法官背景

薛強,男,曾在法院系統擔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等職務,現任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刑事審判庭一級法官,負責刑事案件審理。

二零一八年,他在讓胡路法院所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辦公室」中充當急先鋒,並被評為該院所謂「優秀幹警」。

王廣明,男,一九七四年十月生,現任讓胡路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一級法官。

身為法官,薛強、王廣明公然違反《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立法法》第八十七條等規定,為追求政績與虛名,屈從中共淫威,背離天理良知,混淆正邪善惡,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肆意踐踏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他們協同中共邪教散布彌天大謊,以「維護穩定」為幌子欺騙、煽動、毒害民眾,誘導社會參與迫害法輪功(佛法),甚至宣稱要把自己的生命「貢獻給中共」。

二、二零二四年讓胡路法院反邪教新聞發布會的惡劣表演

二零二四年,讓胡路法院召開所謂「反邪教工作新聞發布會」。

當時的刑事審判庭庭長王廣明主持會議,一級法官薛強參加,並邀請部份媒體記者到場。

薛強和王廣明狼狽為奸,薛強「通報近年來審理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案件」的所謂「成果」;王廣明則大肆宣揚「堅持依法嚴厲打擊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深化反邪教宣傳教育」「營造崇尚科學、反對邪教的社會氛圍」等歪理邪說。薛強還以「經驗」自詡,聲稱自己「處理過大量涉邪教案件」。

三、五年來的系統性迫害

近幾年,薛強、王廣明無視法官職業操守,公然違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借用刑法三百條這一「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庭審、枉判堅持信仰真善忍、努力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製造一樁樁冤假錯案,使無辜者入獄、家庭破碎。

薛強從普通法官「晉升」為刑事審判庭一級法官,並主持所謂反邪教發布會;王廣明則被「冠以」刑事審判庭庭長頭銜。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五年末,作為讓胡路區法院主審法官,薛強、王廣明至少非法庭審、枉判近三十名法輪功學員。以下為部份案例。

1. 法官薛強非法庭審、枉判大慶和哈爾濱法輪功學員案例

◇對法輪功學員劉豔俠非法判刑

大慶市肇源縣法輪功學員劉豔俠女士,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警察綁架抄家,因身體狀況,被「取保候審」回家。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被檢查身體為由再遭關押,同年七月份被構陷到讓胡路區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被法官薛強非法判刑五年、罰款四萬元。

◇對法輪功學員王建輝非法判刑

大慶市薩爾圖區法輪功學員王建輝女士,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被綁架抄家。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王建輝被讓胡路區法院法官薛強遠程非法開庭,王建輝陳述道: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自己修煉法輪功沒有違法犯罪,法輪功不是「邪教」(中共才是真正邪教),信仰是天賦人權。王建輝善勸薛強:「堅守良知,明智選擇,主持正義公平辦案,不能對信仰者進行定罪量刑。」薛強與公訴人封光串通一氣,罔顧事實,為強加罪名湊數量,把王建輝家中十張A4紙的二維碼,擴大說成250個,把王建輝被非法勞教和上次枉判出獄沒超過五年歸為 「累犯」,加重迫害。庭審最後,薛強還問王建輝是否繼續煉法輪功,王建輝拒絕回答。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王建輝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金三萬元。

◇對法輪功學員高洪賓、王露華、張麗華非法判刑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法輪功學員高洪賓、王露華夫婦和張麗華女士被便衣警察當街暴力綁架、非法抄家,當天晚上三人被送往看守所,高洪賓被非法關押。王露華、張麗華因體檢身體不合格,被各自勒索二萬元押金,次日凌晨被「取保候審」放回家。三人被先後非法構陷到讓胡路法院。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高洪賓被讓胡路法院法官薛強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金五萬元,二零二一年八月被送進呼蘭監獄。高洪賓被非法起訴、開庭、判刑和投入監獄,家人和律師都不知情。高洪賓在監獄裏被迫害致糖尿病症狀,從脖子後到脊背局部皮膚潰爛,眼睛視物不清,腿腳不靈活。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和十月二十五日,法官薛強對王露華、張麗華兩次非法開庭。同年十二月三十日,王露華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四萬元;張麗華被非法判刑三年四個月,勒索罰金三萬元。因王露華、張麗華拒交讓胡路法院的非法罰金,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工資卡被非法凍結。王露華、張麗華兩位女士,身體不適合關押條件,卻被一次次送往大慶看守所未果情況下,又在冤刑期限將結束前,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六日被強行「收監」直接送進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而且非法刑期被從當日累算。

◇對哈爾濱九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及八日,哈爾濱九名法輪功學員李力壯、唐竹茵、霍曉輝、丁燕、焦其華、趙麗華、李豔清、朱鳴鏑、蔡秀瑛,因打電話告訴世人避疫保命良方,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被大慶警察跨市蹲坑綁架抄家、非法關押。二零二零年五月中旬,朱鳴鏑、蔡秀瑛夫婦被另案處理所謂「取保候審」放回家。李力壯、唐竹茵、霍曉輝、丁燕、焦其華、趙麗華、李豔清七人被構陷到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法院。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朱鳴鏑、蔡秀瑛再次被綁架關押,構陷到法院。

讓胡路法院法官薛強濫用職權,不履行審查、監督的基本職責,先後五次非法庭審李力壯、唐竹茵、蔡秀瑛等九名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一年六月初,當時七十歲的唐竹茵女士,已在大慶第二看守所被非法羈押一年多,迫害致膽總管結石,大夫說很嚴重有生命危險,住院做了手術。手術後身體極度虛弱,掛著引流袋。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薛強對唐竹茵、李力壯等七名法輪功學員第三次遠程視頻非法開庭,唐竹茵因自己身體狀況拒絕開庭。薛強卻草菅人命,強行要求:「把唐竹茵抬出來」。唐竹茵身上掛著引流袋被用輪椅推出,她難受的在輪椅上無法正常坐立。律師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抵制說:「這還有人性了嗎?」薛強自知違法不語。下午,薛強繼續非法庭審,又命令法警把唐竹茵再次強行用輪椅推出開庭,她在輪椅上只能趴著或斜躺著,說話吃力,並告知薛強自己無法開庭。薛強執意要求唐竹茵繼續開庭。律師看唐竹茵思維模糊,請求停止開庭。薛強不予理睬,還專橫跋扈地叫囂「你去政法委告我」、「出事我負責」。唐竹茵家人見唐竹茵遭受如此折磨虐待,也請求停止開庭,遭到薛強呵斥,並指使法警強行粗暴地把家人帶離法庭。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左右,大慶第二看守所基於唐竹茵身體不適合羈押,兩次向讓胡路法院提出取保建議。唐竹茵家人與薛強溝通,要求變更羈押措施。薛強以「需要向上級─政法委請示」為由不作為。九月十八日至二十八日,看守所多次給唐竹茵家人打電話告知:唐竹茵又住院了,生命危險。家人連續十多天給薛強打電話,他都不接。家人幾經求援,薛強才回了一個電話,在人命關天之時,薛強仍堅持開庭後家屬可以申請監外執行或申請保外就醫。家人強調唐竹茵有生命危險,最後薛強讓家屬給法院郵寄「變更強制措施」申請,並一而再拖「等十月一日長假後再向領導彙報,現在沒有其它辦法。」據法律規定:七十歲以上的不許關。只因唐竹茵堅持信仰自由權利,沒有違法犯罪,本不該關押,理應無罪釋放。法官薛強玩忽職守,草菅人命。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薛強對李立壯先生七名法輪功學員遠程視頻非法開庭。李立壯不同意遠程視頻開庭,要求現場開庭,拒絕出庭。法官薛強指使法警把李立壯強行抬出開庭。期間,李立壯多次抗議不同意視頻遠程審理。薛強根本不理會,把李立壯控制在椅子上強行開庭。李力壯依法要求共產黨員(無神論者)迴避。薛強蠻橫地一揮手:「不採納!」強行開庭。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薛強對法輪功學員李力壯、唐竹茵、丁燕非法開庭,薛強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三款 「必須在開庭前三日通知律師」的規定,故意在開庭前一天才通知唐竹茵的律師,導致律師無法正常工作,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薛強還在法庭上公然威脅、誘導丁燕當庭解聘為她做無罪辯護的律師。薛強在非法庭審中,極力阻止律師做無罪辯護,指使多個法警站在幾名律師旁邊,看管一舉一動,隨時按照薛強的要求,剝奪律師話語權。薛強多次打斷律師發言,指使法警強行搶掉麥克風。整個庭審現場,幾名律師基本沒說過幾句完整的話。其中一名正義律師指出,對法輪功修煉者判刑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被薛強宣布「發布反黨反國家反動言論,逐出法庭」。李力壯、唐竹茵陳述「自己是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是無罪的……。都被薛強專橫跋扈制止,不允許提法輪功。薛強還當庭冠冕堂皇的迎合檢察院公訴人封光威脅法輪功學員「認罪」就少判幾年,否則就多判幾年。」法官薛強枉法犯罪,根本不採納辯護人的意見,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一系列違法的情形下,以違反「刑法三百條」的罪名,分別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和二零二二年十二月末,對李力壯、蔡秀瑛等九人非法枉判及高額罰款。至今,李力壯還在呼蘭監獄被迫害。

李力壯(男、現年五十四歲)被非法枉判十年八個月,勒索罰金八萬元;
唐竹茵(女、現年七十五歲)被非法枉判九年四個月,勒索罰金五萬元;
趙麗華(女、現年六十六歲)被非法枉判七年五個月,勒索罰金四萬元;
霍曉輝(男、現年六十九歲)被非法枉判七年三個月,勒索罰金四萬元;
丁 燕(女、現年六十七歲)被非法枉判四年二個月,勒索罰金三萬元;
焦其華(女、現年六十七歲)被非法枉判四年,勒索罰金三萬元;
李豔清(女、現年六十二歲)被非法枉判一年十個月,勒索罰金二萬元;
朱鳴鏑(男)被非法判刑九年八個月,勒索罰金六萬元;
蔡秀瑛(女)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罰金七萬元。

2. 王廣明非法庭審、枉判大慶法輪功學員案例

根據明慧網報導,大慶至少十人(包括一常人):王玉紅、路朝波、張萬生、陳衛波、董娜、薛立威、楊海霞、李淑春、李賀龍(常人)、劉淑萍被法官王廣明非法庭審、枉判。王廣明也從婚姻家事庭負責人的二級法官,「爬上」刑事審判庭庭長的不當職位。

◇非法庭審、枉判大慶市林甸縣六名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大慶市林甸縣六名法輪功學員張萬生、薛麗威、陳衛波、王玉紅、路朝波、董娜,因發放真相資料,被大慶市局夥同林甸公安局五十多個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有的遭遇酷刑折磨,被非法關押期間,被構陷到讓胡路區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讓胡路區法院法官王廣明,徇私枉法,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形下,對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遠程視頻開庭,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枉法判決:

王玉紅、路朝波各自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罰款七萬元;
張萬生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罰款五萬元;
薛立威、陳衛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四萬元;
董娜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勒索罰款三萬元。

◇非法庭審、枉判大慶市杜蒙縣四位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零年一月份,大慶市杜蒙縣境內公路旁樹上掛有法輪功真相條幅。大慶市局國保和杜蒙縣公安通過監控錄像,疑是杜蒙縣法輪功學員楊海霞、李淑春和她姪子(未修煉)、劉淑萍等所掛。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一年四月期間,楊海霞、李淑春和姪子李賀龍(未修煉)、劉淑萍先後三次被便衣警察綁架、非法抄家。他們在非法關押期間,被羅織罪名、扣上「破壞法律實施」罪、走所謂的法律程序,構陷到讓胡路法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讓胡路法院法官王廣明,用手機微信對楊海霞、李淑春和李賀龍非法開庭,法庭只允許各自一名家人進入旁聽,只能聽聲音。最後,楊海霞陳述自己信仰真善忍,沒有違法犯罪。同年七月二十三日,楊海霞、李淑春、李賀龍,再次被王廣明網上開庭。之後楊海霞被非法判刑七年,李淑春被非法判刑五年,李賀龍被非法判刑一年。之後,劉淑萍被非法判刑三年。

楊海霞女士,現年六十七歲。她修煉法輪功之前,身患雙側乳腺癌,做雙乳切除手術後,經多次化療,刀口不癒合滲液。當時家庭承受不起醫療費,她只能在痛苦中煎熬。一九九七年,楊海霞有幸修煉了法輪功,並要求自己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她身心受益,不但雙乳切除的刀口完好癒合,其它病症也神奇的好了。

一個曾經患絕(癌)症的楊海霞、只因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被枉判七年重刑。法官王廣明踐踏法律,徇私枉法,亂判無辜。這不僅給楊海霞本人造成損失,也給她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家人很擔心她的健康狀況,曾悲憤地說:這七年怎麼熬啊!聽說監獄又打又罵、被酷刑折磨轉化,不知道楊海霞是否能活著回家。

結語

天網恢恢,善惡有報,不是威脅是勸善!薛強、王廣明,你二人用出賣良知換來的利慾虛名,淪落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幫兇,等中共利用完了你,會被卸磨殺驢或捲入體制內的絞肉機為其做陪葬;無論走到天涯海角,都將被正義法律永久追責;還有陰司地獄的慘烈刑罰;還會給家人及後代帶來滅頂災難。那些被雙規、被查、被落馬的高官權貴──周永康、薄熙來、王立軍、李東生等等等等,就是你二人何去何從的參照。共產黨是(馬克思的)外來邪靈,不要為它賣命,迫害自己的同胞。法輪功講真善忍,共產黨講假惡鬥,打擊善良的一定是邪惡的。

然而,上天有好生之德。你們只有誠心向神懺悔、贖罪,棄惡從善,改邪歸正,遠離中共邪教,才會有明路。

(責任編輯: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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