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檢察院檢察長馬量、凌源市法院院長張鳳武從二零二一年任職以來,直接參與指揮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批捕、起訴及判刑,致使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酷刑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馬量、張鳳武應對其承擔主要的領導責任。黃豔春因長期迫害法輪功學員,從一個普通法官被提拔至刑事審判庭庭長、法院副院長,多次獲中共所謂「嘉獎」。這些「嘉獎」也是她迫害法輪功的罪證。
馬量(Liang Ma),男,一九七零年十月出生,滿族,現任凌海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曾就職於錦州市天橋檢察院,任副檢察長;錦州市開發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錦州市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北鎮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今,任凌海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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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鳳武(FengwuZhang),男,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至今,現任遼寧省錦州凌海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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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豔春(Yanchun Huang),一九八四年出生,現任遼寧省凌海市法院副院長;二零二二年十一月起擔任該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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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罪行
自二零二零年起,錦州市凌海市檢察院、法院承擔對錦州市法輪功學員的進行非法起訴、審判。此二機關對法輪功學員一律不遵照法律標準辦案,只管聽命於錦州市政法委、610辦公室的迫害指令,對法輪功學員一律枉判、重判,無理要求法輪功學員必須所謂的「認罪認罰」(簽寫不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否則就給予重判。在不到四年的時間裏,遭枉判的法輪功學員累計達75人,使錦州地區連續兩年成為遼寧省法輪功學員遭冤判最多的地區,在全國也無出其右者。
當司法機關及人員被質問為甚麼不遵照事實和法律辦案時,公訴人、法官辯稱:我們不敢哪!可見,在錦州市政法委、610組織的脅迫下,這些公訴人、法官不敢堅守自己的良知,不敢堅持法律原則,而成為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幫兇。
部份被非法起訴、判刑案例
案例一、兩遭枉判 遼寧凌海市魏秀英含冤離世
魏秀英,女,遼寧省凌海市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魏秀英被國保警察綁架到大凌河鎮派出所,並被非法抄家,後被取保候審。二零二二年五月底,魏秀英被構陷到凌海市檢察院。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上午十點多,凌海市法院刑事庭審判長黃豔春、檢察院公訴人李冬雨、李峰等十多人,來到魏秀英家,說是「核實情況」、「走程序」,實則違法開庭,大約半個小時。二月二十四日,魏秀英被凌海市法院枉判五年,勒索罰金一萬元。四月十九日,錦州市中級法院對魏秀英非法維持原判。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七、八名警察到魏秀英家,以 「體檢」 為由將她強行帶走,並拒絕家屬陪同。當時魏秀英的女兒因阻止,被警察揪著頭髮往牆上撞。當天傍晚六點左右,魏秀英被送回家時,赤腳、上身僅穿一件單薄的布衫。此後她不斷遭到威脅和騷擾。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上午,法院副院長黃豔春指使檢察院和法院的人員闖入魏秀英家騷擾,聲稱讓她去醫院檢查身體,準備辦理保外就醫。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法院又給魏秀英的丈夫打電話,讓寫保證書、檢查身體,必須魏秀英本人簽字等。
長期的高壓迫害,給魏秀英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嚴重損害了她的身體健康。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魏秀英含冤離世,終年76歲。
案例二、遼寧省凌海市法院誣判七名善良老人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左右,以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國保大隊劉長傑和李蕾為首的國保警察與下轄的派出所對法輪功學員康桂雲實施綁架和非法抄家。就在當天,在康家蹲坑的警察共綁架了11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二年八月,凌海檢察院、法院對其中的7名學員下達非法判決,其中張英玲(61歲)和金曉梅(52歲)各三年;康桂雲(70歲)兩年半;劉玉榮(60歲)、李淑芳(80歲)和陳文學(77歲)各一年;劉寶蓮(81歲)一年,緩刑兩年。
案例三、八旬王桂霞在遼寧女子第一監獄遭受暴力轉化迫害
王桂霞,81歲,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在公園被警察綁架,後被所謂「取保候審」;二零二三年七月,王桂霞遭凌海市檢察院非法起訴;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下午,派出所人員在家中將王桂霞綁架,被非法關押到錦州市看守所。之後,王桂霞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三個月。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王桂霞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第一監獄迫害。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王桂霞被獄警單獨關進一個房間,唆使多名刑事犯對其體罰、洗腦、辱罵、甚至毆打。刑事犯拽著老人衣領施暴,她大聲呼救卻被扣上「吵監鬧獄」的罪名。每天以指定姿勢罰坐十六個小時,腳腕腫脹如小腿肚粗;逼迫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多名刑事犯以「車輪戰」形式逼迫她寫「五書」,軟硬兼施。連續三天不讓她上廁所、喝水,飯打來也不給吃;連續十七天沒有熱水喝……王桂霞每時每刻都承受著超越人體極限的折磨。被迫害致身體消瘦、渾身虛弱無力,雙腿嚴重浮腫。
案例四、遼寧錦州市六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錦州市公安分局太和區國保大隊李蕾等分別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劉玉榮、許清焱、王桂令、孟春英、王舟山、劉景菊、靖素明,並非法抄家,劫走大量個人物品,靖素明因出現嚴重心臟病症狀,體檢不合格,被所謂「取保候審」,其餘六位法輪功學員被投入錦州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五月十三日被非法批捕。期間,許清焱因病症嚴重被辦理取保候審,劉玉榮、王桂令、孟春英、王舟山、劉景菊、靖素明遭凌海市檢察院非法起訴。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凌海市法院對六人非法判刑:枉判王桂令(男,69歲)五年;孟春英(女,53歲)四年半;劉玉榮(女,63歲)四年半;劉景菊(女,66歲)兩年;靖素明(女,74歲)兩年;王舟山(男,53歲)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