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林,一九五九年出生,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七年,分別任雲南麗江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二年,任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任玉溪市委書記;二零一四年八月至二零一八年,任雲南省政府副省長。期間,張祖林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執行迫害政策,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以下是張祖林在二零零五年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任職麗江市、昆明市、玉溪市期間,當地法輪功學員遭迫害部份事實:
一、在麗江市任職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部份事實
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七年,張祖林任麗江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期間,四川省到麗江打工的四川彭州市利安鄉三合村村民遊全明、肖丹鳳夫婦,在二零零七年,遭麗江國保警察綁架、抄家。隨後,遊全明被非法判刑五年、妻子肖丹鳳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在昆明市任職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部份事實
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二年,張祖林擔任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昆明市有287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其中120名被非法判刑;32名被非法勞教,最少有17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去世。其主要群體綁架法輪功的事件有:
◎「奧運會」期間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八年「奧運會」期間,先後被綁架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有:王匯真、李培高(男,七十七歲,工程師)、楊淑華、董志昆(男,五十歲左右,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教師)、王蓮芝(女,七十二歲,被判刑三年,送到女二監不到三月被迫害去世)、鄧瓊仙、黎昆平、李謙夫婦、代瓊仙、鄧智旭、李桃有、林秀英、吳麗雲、龍華鮮、周晉母女。徐偉、陳豔豔、朱德超、江潤麟、江昆、楊德英。其中陳豔豔被非法判重刑七年。
◎昆明凌莉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判刑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凌莉家中,將董桂芬、張秀英、王勇四人綁架、非法判刑三至五年。
◎昆明吳奇芬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判刑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吳奇芬、王樹蘭、楊功秀、朱恩華被西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綁架、抄家,搶走電腦及顯示器、音響,及數千元現金等私人物品,隨後又綁架了李福、孫顯馨夫婦。隨後分別被非法判刑。
◎昆明吳芸等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判刑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在昆明市「六一零」、公安局的統一指揮下,昆明盤龍、西山、五華國保大隊交叉對吳芸、張水蘭、沈柱友、韓樹林和孔石英夫婦、張如瓊、李瓊芳、韓景琪等法輪功學員突然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判刑。
◎二零一二年五月非法大抓捕勞教、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五日,雲南全省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大抓捕,昆明被綁架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有:葉保福六年、蘇昆六年、楊文清三年、姜允楠三年、周敘琳(判三緩五)、蔡文慧三年、繆青四年(監外)、王匯真三年、楊明清四年、葉茂四年、張曉丹四年、普寶玉(年限不清)、陳淑琴(勞教二年)、周雲珍(勞教二年)、李竹秀(關押)、段旭英(關押)、蔡春(年限不清)溫永樹(抄家)。
三、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八月在玉溪市任職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部份事實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雲南省玉溪市峨山縣大法弟子李珂全,因在所任教的小街鎮文明小學使用真相幣,被不明真相的家長舉報,被綁架。李珂全被非法庭審。
◎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雲南省玉溪市江川縣法輪功學員李寶興、楊鎖仙、張藍英和美鳳四人被綁架。李寶興、張藍英和美鳳後被放回家,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上午,雲南省玉溪市江川縣法院第二法庭非法審理年近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楊鎖仙。
近年官場「倒查三十年」,諸多中共各級政府部門、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官員被查。這些人均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記錄,應了一句古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從表面上看,張祖林是由於貪腐等原因獲刑,其實質是他參與迫害法輪功遭到了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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