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會】為老伴申冤
利用法律講真相的修煉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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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據我所知,絕大多數公檢法司人員,只是聽從上面灌輸的謊言和執行錯誤的命令,很少聽到法輪功學員直接給他們講真相;特別是省級的監獄管理局、司法廳、省政府的官員更需要聽到真相,如果能給他們講真相,可能當時他不一定說三退,但是他心裏會有一個辨別、會有一種變化。若能明白真相就更好,不但救了他們自己,也減少對一方百姓的迫害。
──摘自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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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老年大法弟子,今年七十八歲。在第二十二屆明慧網大陸法會徵稿之際,我想把在大法中修煉的體會與這幾年來為老伴申冤,利用法律講真相的經歷說出來,讓同修幫我整理成稿,向慈悲偉大的師父彙報,與同修們交流。

一、看到丈夫的巨大變化後我得法了

當初因我單位有兩名法輪功學員給我推薦法輪功,說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非常好,還給了我《轉法輪》和《法輪功》等幾本書,我看了書之後也覺的很好,就跟著他們看了三講師父講法錄像,因趕上出差就中斷了,回來後也沒有再學,那時工作很忙,再加上平時受無神論影響,頭腦中對修煉啊、神佛啊也沒有概念,所以也沒有真正學進去。

那時讓丈夫學,他也不學,他光忙著打麻將、跳舞和朋友出去玩等等。一九九七年我們搬了新家,周圍環境沒有我們認識的人,平時愛玩的丈夫也找不到人玩了,只好待在家裏,無聊間看到了《轉法輪》這本寶書,就拿起來翻看。看著看著,覺得這本書很神奇,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奇書。就靜下心來,從頭開始一頁頁的看,全神貫注的看。

到第三天半時,他明顯的感覺小腹部位有法輪轉動。開始他覺得很好奇,可小腹部位的法輪正轉、反轉,跟《轉法輪》書上寫的一樣,他這才確定自己的小腹內有法輪了(師父法身在另外空間給大法弟子下的法輪的能量,被後者這邊的身體感受到了)。

丈夫四天沒出門,靜靜的把書通讀了一遍,從此他被書中的法理折服了,深知這才是真正引領人們走正道的高德大法。

因為丈夫家人信佛,可能他也受到薰陶,所以他學起法輪功來很相信,也很入心,因此身體改變很大──看《轉法輪》三天就戒煙了,脾氣也變好了。就這點變化,使我們的親朋好友都很佩服法輪功,因為以前誰都知道他是要煙不要命的人,發起脾氣來很嚇人。

一九八六年,他就經常胃痛,到醫院一檢查,是十二指腸潰瘍。做了胃切除手術,整個胃切除五分之四。大夫一再叮囑他把煙戒掉,再這樣下去身體就垮了。他嘴上答應的好,但始終沒戒。學了法輪功之後,三天就把煙戒了,我說他幾句他也不發脾氣了,身體也一天天好起來。

丈夫的身心短時間內發生這麼大的變化,對我也觸動很大,這時我才真正按照師父的要求走上了真修的路。此後我們夫妻倆修煉二十多年了誰也沒吃過一分錢的藥,身體都健健康康的。

二、好人一生平安

一九九九年迫害發生後,我經常去發資料。在發資料、講真相中還發生了這麼一件事:

我和一個年輕同修一起去上街發資料,我們是分開走的。一會兒年輕同修靠近我說,有人跟著我呢,他還打了電話。我說那你趕緊上公交車。正好有車來,她上車了。

我向另一個方向走去。那個打電話的小伙子就跟著我走。我對他說:小伙子,看你長的這麼帥,可別做壞事。他不吭聲,還跟著我走。走了很長的路,看他還跟著我,我就對他說:小伙子,記住好人一生平安,保護法輪功學員有福報,將來你可以有好的仕途。他還是不吭聲。

我看到一個公交車來了,想上車,他突然大喊:她是法輪功!我轉回身迅速揪下頭上的帽子說:我煉法輪功怎麼了?我七十多歲了,我煉法輪功把身體煉好了,怎麼了?正好公交車停下,我就上了車。

這時,小伙子舉起手對著我坐的公交車大喊:「好人一生平安!」我聽到他的喊聲,也笑著給他揮手喊:「好人一生平安!」

小伙子原來被中共欺騙仇恨法輪功,那天他明白的一面把大法弟子講的幾句真相聽進去了,真好。

三、老伴被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打壓法輪功後,我們仍堅持信仰,維護正義,堅定的做好三件事。丈夫因不放棄修煉曾被非法關在看守所、勞教所,被迫流離失所等。遭受很大的身體和精神的迫害,也吃了很多苦。我也曾被非法關押迫害。

二零一九年上半年,老伴再次被警察綁架。警察搶走做工藝飾品的雕刻機、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後被非法開庭。在同修的幫助下,在開庭前我遞交了委託書成為老伴的「親友辯護人」,以辯護人的身份出庭。但因為不知道該怎麼做,提前基本沒做準備,當庭只是說老伴無罪,再要具體辯護就說不上來了。

在庭審中,律師請法官出示證據,法官把刻有「真、善、忍」的葫蘆拿來,律師讚美有加,說這麼精美的東西,而且還傳遞著傳統美德,這種崇真揚善的行為怎麼能成為犯罪的「證據」呢?可是公訴人、法官卻以老伴製作了刻有「真、善、忍」的精美小葫蘆數量多少等為依據,說他破壞了法律實施。庭審結束前我遞交了公安部39號文和新聞出版署50號文件。

一審判決下來之後,我丈夫被非法冤判八年多並處罰金。從看守所傳出消息,老伴說上訴也沒有用,就不上訴了。

那時已經開始因為疫情封城,有同修得知即將封城、封小區後,同修立即找到我,約定定期的在大街上見面,這樣就和同修保持了聯繫,新參與幫助的同修迅速諮詢了公義論壇,爾後和同修商量後,我決定上訴,並立即想辦法告訴了老伴讓他必須上訴。同修也在短時間內準備好了上訴狀。老伴知道我的想法後,在期限內完成了上訴。

老伴上訴成功後,立即向二審法院遞交了我是親友辯護人的委託書,成為了親友辯護人,並陸續向二審法院郵寄遞交了以下文書:

1) 《閱卷申請書》
2) 《公開開庭申請書》
3) 《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
4) 《會見、通信申請書》
5) 《解除扣押物品申請書》
6) 《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
7) 《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
8) 《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
9) 《控告狀》(對一審法院、公訴人、二審法官的
10) 《迴避申請書》
11) 《辯護詞》

同時郵寄了對法院的勸善信,以及遞交了對區防範辦的控告狀。

為了反迫害的同時講真相,二審法官我見過兩次,打過多次電話。對二審法官控告後,他說話就變得和氣,再也不打斷我說話只讓我聽他說了。

在公義論壇同修的持續支持下,在同修的幫助下,此後就開始真正走上了密集善用法律手段反迫害營救老伴、申冤講真相的修煉路。

四、向各級各部門郵寄法律文書

我密集的開始提交法律文書後,除了向主送單位遞交外,同時也在向各有關部門抄送。就向有關部門郵寄文書。一開始看到文書中抄送的單位很多,經常是二、三十個,有時四、五十個甚至更多,從國家一級到地方都有,也有點發怵。不敢寄那麼多,就選擇性的寄幾份我感覺與推倒案子有關的。後來同修總是問我寄了多少個抄送單位,我不好意思的說就寄了幾個。同修說那麼多單位,為甚麼只寄幾個?其實是我從新唐人電視上看到過一個案子(律師因為家人控告,反而被重判了)。我的心一下起來,變得投鼠忌器。

經過同修們多次交流我才轉變了觀念,膽子才大起來了。後來就能按照控告狀等文書的抄送單位去郵寄了。

記有一次為了給司法系統講真相,精心挑選準備了十來份文書一起向他們郵寄,一份總共近二百頁,我們稱之為「大禮包」,一下就寄了四、五十份。結果我們當地的那個司法局長被調離司法系統到了一個幾乎公認的是「被發配的單位」,這個局在當地政府進行的滿意度調查中成了倒數第一。我一下就在他們系統出了名。

我郵遞法律文書都是堂堂正正的通過EMS郵寄。但一天,我又去寄信,郵局工作人員說不讓我寄了。我說:你不讓我寄,你們給我拿出文件來,你憑甚麼不給我寄呀?我有通信自由。他說:有法輪功的內容就不給寄。

我說:你拿出法律條文來,我們就是因為法輪功被冤判的,我不寫法輪功寫甚麼呀?你們剝奪我的通信權是違法的,你們的頭在哪兒?把他叫過來。後來她們打電話後還是讓我寄了。此後,我每次去寄信,郵局工作人員都給他們領導打電話,每次也都讓寄。

後來我去了另一個郵局,這個郵局的工作人員很熱情。那位經理說,法律文書是律師寫的,這個我們不管,隨便寄,不是反動標語就行。那裏的一位工作人員經常幫助我整理,我每次去就把文書和郵寄清單給她,她就幫我錄入進去了,然後我就等著交錢就行了。我想這是師父在幫我呢。

我堅持利用各種法律方式積極營救老伴,不停地通過為他申冤講真相,本來花白的頭髮很快變成了全白,人一下瘦了三、四十斤……有幾次因為心性關和感覺比較累,跟同修說不想做了,但同修跟我交流後,我一般會從法上去悟,所以當天就想通了。這樣我沒有停下過腳步,四處奔走,同時郵寄各種法律文書,申訴、投訴、舉報控告等。也經常匿名郵寄勸善信。

說起寄信還有一件事,就在我寄文書的那個時期,在我的車筐裏發現了一份資料,打開一看是《給政法委的一封信》,我看寫的挺好,看了心裏很激動。我首先想到了我們省的政法委,心想如果他們能知道這些真相該多好啊,不僅自己不作惡,還能保護本省的法輪功學員,這可是功德無量的大好事啊。就抱著為他好的一念,實名寄給了省政法委。沒想到過了些天,派出所就找上了我。

五、中院立案科說,你這訴狀找誰寫的,寫的挺好

一天派出所把我叫過去,也不那麼嚴肅,就像聊天似的問我是不是給政法委寄過信,資料是哪兒來的?我說寄信怎麼了?那是有人放到我自行車小筐裏的,我看著挺好就給省政法委寄去了。我花十二塊錢讓他們看看,我覺的文章寫的挺好,自己花錢給他寄去了,他覺的好就看,覺得不好可以不看,我犯了甚麼法了?

警察還問:你怎麼給各地寄那麼多信?我說:我老伴冤呀,沒有冤誰花那麼多錢寄那麼多信呀,就是想讓大家看看這個事,給我們評評理,也希望大家能幫助我們。

這時女兒打電話叫我回去吃午飯,副所長說:大姨,你先回去吧,我一會兒打出個東西來你再回來拿一下,我說好吧。第二天上午我過去了,到了那兒已是午休的時間,他們屋內已經拉上了窗簾,黑咕隆咚的,他讓我簽字,因為他們一直對我說話很客氣,大姨不離口的,為了不影響他們休息,加上自己年歲大、眼力不濟,我疏忽大意了,也沒看內容就簽了,拿著一份就回家了。

回家一看才知道是一個《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理由竟然是:「通過郵寄方式分別給中央政法委、中央紀委監察委、中央辦公廳、某某省政協、某某省政法委、北京市澎湃新聞社、某某市公、檢、法部門散發宣傳法輪功材料。該材料宣揚法輪功詆毀國家法制干擾行政、司法工作。」決定對我行政拘留七日不予執行、罰款三百元,限期多少天內上交,不交還要繼續罰款。

這是區公安分局以擾亂單位秩序為由對我進行的傳喚和行政處罰,但是我到派出所他們言語之間都沒說。回家後,直到同修看過內容後才知道上當了。派出所後來說是「上邊」壓下來的。《給政法委的一封信》相當於是匿名信,說話直接不委婉,對省政法委可能有些刺激吧。

隨後我就在給所在區政府寫的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行政覆議申請書》中寫了簽字作廢的聲明。罰款三百元,派出所後來沒朝我要過,我也沒給他們交。

我迅速向區政府提交了行政覆議申請書,我在申請中寫道:「辯護詞就是一個七十多歲的老太太為老頭合法辯護,以備開庭之用,寄給相關國家機關一下,就干擾了行政、司法工作?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區政府作為法定的覆議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在行政覆議期六十天內沒有任何答覆。在行政覆議期滿後十五日內,我直接向市中院提交了行政訴訟狀。

在市中院的訴訟服務中心立案窗口,一名年輕的女工作人員看了好長時間,後來拿著訴訟狀到裏屋去找領導了,過了一會兒才出來。又過去好一會兒,裏面的領導出來了,說這是誰給你寫的控告狀,寫的還挺好……但是你還是去找公安局協商解決吧。

六、向民眾發放老伴被迫害的相關真相資料及法律文書

老伴被抓以後,同修們就寫了揭露迫害的文章發到明慧網,我就背著這些資料去發。因是發生在當地的真人真事,人們一看到題目就願意看。

我有時後面背著、前面抱著,拿著兩大兜資料去發,碰到年輕人,我就說:給你一份資料,你也當個法官看一看,看你怎麼判。年輕人高興的接過去拿走了。

有一天我看到路邊停著一輛汽車,裏面坐著一個人。我就說:小伙子,給你一份資料,你也當法官看看。那人說:我是公安局的。我說:公安局的怎麼了?你們不也是人嗎?我也沒壞意呀,讓你評評理,沒事就看看吧。他收下了。

後來老伴上訴後,為二審準備好了辯護詞。我又背著這些辯護詞去發。這個辯護詞是公義論壇法律專家和同修幫我寫的,從法律角度講了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一條一條講的非常清楚,如果有緣人看到這份文書會明白真相的。所以在廣泛抄送郵寄的時同時,也走街串巷,把它直接送到有緣人手中。

七、四處奔走向各級各部門領導講真相

過去我都是在外面去講真相,每天講退多少人,回家後心裏美滋滋的。自老伴被非法抓捕之後,我就覺得應該去給公檢法講真相;雖然不像在大街上講真相勸三退有那麼大的成就感,可是如果讓公檢法人員明白了真相,不再參與迫害也是很有意義的事。

有一天,一個同修給我說,他在某派出所附近發資料被構陷。當晚在派出所裏,同修想跟派出所所長講真相,同修很快感覺到派出所所長似乎明白真相。就直接問他,我們哪個同修跟你講過真相嗎?他說是,問他是誰,他說是老A。老A就是我的老伴,其實我也給他們講過真相,並把辯護詞等文書給過派出所。隨後那位派出所所長對同修說,你走吧,以後不要再去那兒了,那兒有監控。

聽到這個反饋我就更有信心了,說明我做的沒有白做,派出所所長明白了真相,沒有迫害我們的同修。

據我所知,絕大多數公檢法司人員,只是聽從上面灌輸的謊言和執行錯誤的命令,很少聽到法輪功學員直接給他們講真相;特別是省級的監獄管理局、司法廳、省政府的官員更需要聽到真相,如果能給他們講真相,可能當時他不一定說三退,但是他心裏會有一個辨別、會有一種變化。若能明白真相就更好,不但救了他們自己,也減少對一方百姓的迫害。

還有,這些高層領導,一般接受的都是上級壓下來的所謂「工作」,見到的大都是他們那個環境中同級或上下級的工作人員,很少接觸到老百姓。我們平時找他們還沒有藉口,這回家人有事了,正好藉此去找他們講真相。

想到這兒,我就鼓足勇氣,乘火車到一百多公里外的省城去找相關的各個部門的領導,根據我老伴這個實際情況給他們講真相;乘火車去幾百公里外的監獄駐地找監獄領導、檢察院駐監組提出我的要求;在當地市裏騎自行車、坐公交車,去找公安局、政法委、司法局、監察委等部門去講我老伴是冤枉的。

他們有的嘴上不說,但他們心裏也佩服。有時我去找他們時,就寫好多紙條,上面有四句話,都是明慧網上的內容。我隨手發給他們,他們接過之後,都微笑著點頭。

一次去監獄管理局,開始工作人員刁難我,對我很兇,我耐心的給他們講真相後,他們也不那麼兇了;去司法廳找領導時,說到我老伴在監獄被迫害的事時,旁邊一個年輕人說:他是罪犯,就得那樣對他。我說誰是罪犯?現在沒有一條法律能證明法輪功違法,你給我拿出法律依據來?我們是冤枉的。那個年輕人不說話了。

一次,我為社保局要求老伴退還養老金的事去找法院,給法官講養老金本來就是我們自己的錢,就應該發給我們的,憑甚麼給你們退回來?就像銀行一樣,我存入銀行的錢,能說是銀行的嗎?社保發的養老金就是我們工作一輩子逐漸積累的錢,就是準備退休後發給我們的,只要人還在世就不能停發,你們想追回這些錢,就是違法的……

法官說:姨,您別說了,別說了,這是社保局的事,你不要找我了。我說:不找你找誰呀?你們專程去監獄當著我老伴的面宣判,停發並追回已發我老伴的養老金,這給我的老伴增加多大的精神壓力呀,你們這一舉動更加劇了他病情的惡化,你們幹的這是甚麼事啊!今天我來找你們,就要讓你們知道你們這麼做是違法的。

看到旁邊一個小伙子,我說:小伙子,你還年輕呢,你得分明好壞,你就有好的未來。你老是跟他們不明是非的幹事就完了。你要知道法院是幹甚麼的。小伙子笑著低下了頭。最後我也沒把老伴的養老金退回去,他們也沒再找我。

一次為控告一審法官我到市中院去找領導,領導沒在,我也不走,就在那裏等他,順便就跟幾個年輕人講法輪功真相,說的正好的時候,一個小伙子說:姨,你別講了,一會兒我們也跟著你煉法輪功了,你看我們頭來了!那幾個年輕人馬上就不跟我說了。

我見領導來了,就問他:為甚麼不給我立案呀?憑甚麼不給我立案?他說:最近有個文件,說不給法輪功立案。我就抓住這個契機,說:你給我拿出文件來看看,我不能只聽你說,你得拿出文件來給我看看。他不說話了,從一個門進屋去了,再也沒有出來。

八、當原告起訴市公安局、市政府

二零二一年上半年,為了反迫害,我向市公安局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政府信息公開我老伴在市看守所的一些相關信息。市公安局在回覆中,以相關情況不屬於政府信息為由,違法拒絕信息公開相關信息。隨後我向市政府提起行政覆議。市政府(地級市)在行政覆議決定書中維持原決定。我隨後提起行政訴訟,被告是市公安局、市政府,法院不願意給立案,說過了期限,我立即去郵局打印郵寄文書情況,經過一番周折後,終於收到法院傳票,二零二一年底在該市法院開庭。

開庭當天,我特意買了一身好衣服穿著去的,因為這代表著大法弟子的形像。我的小姑子陪著我進入法庭,幫我拿著水杯、資料,以我的助理照顧我的名義,就坐在我身邊。因為我們是原告,所以我們的座位比被告那邊要高一些,感覺很好。雖然是公開開庭,但是旁聽席上空無一人。

後來得知,十幾個縣的同修聽到消息後主動到現場發正念。

對面的被告席上有市長的代理人(一個甚麼主任)和市公安局局長代理人(兩個法制處的警察),還有兩個是代表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出庭的律師,總共五個人。

庭審一開始,就出現了一個笑話:市公安局法制處警察站起來就說,他原告如何如何,隨即被法官打斷、制止,告訴他:你們是被告,擺手讓其先坐下,讓原告先說。當慣了原告的警察這一下懵了,只好悻悻的坐下。看到這一幕,我的心裏更增添了正念。

我以一對五,毫不畏懼,因為同修在公義論壇同修的幫助下早就給我準備好了資料,程序是甚麼,在哪個階段說甚麼,對於出現的一些可能的特殊情況怎麼處理,都已經給我寫好了,基本上我照著念就行了。

整個開庭時間大約不到一個小時。過程中我堂堂正正,慷慨陳詞,據理力爭之下,對方那個主任,那些警察和那兩個律師,反而顯得很拘謹。雖然我們是這場政治迫害運動的受害者,但我們從來沒有承認中共強加給我們的罪名,也從來沒有覺的低人一等,我能站在原告的位置上,更應理直氣壯。庭審後小姑子對我說:嫂子,你說的真好。

庭審後,我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還向法庭提交了複製庭審錄像、錄音的申請,但法院很緊張,以各種理由推托,一直沒給。

此次開庭,我沒有請律師,因為有同修和公義論壇的默默支持,覺得完全可以應付,花律師費沒必要,省下的律師費用來廣泛寄送(抄送)插入了講真相內容的法律文書,更有利於講真相救人。所以自己為自己做了辯護。

我覺的中共利用法律迫害我們,我們就應該利用法律反迫害,講真相。如果我們不去堂堂正正的善用法律維權,外界怎麼知道他們是違法的?如果我們知道他們違法,也不去告,那怎麼能有站到原告的位置上講真相的機會?無論結果如何,反正當下你公安局、市政府是被告。儘管法院最後沒能堅持正義,維持了公安、政府的原決定,但是,我利用這件事,讓當庭的政府公職人員、律師、法官等人都靜靜的聽完了我的發言,在原告席上講了真相。

九、區610主任的轉變

迫害中我們知道,真正在幕後暗地裏指揮迫害的是610(防範辦),他們通常不直接露頭。在查看判決書的過程中,發現一審法官在判決中採信了邪黨「××區委防範辦」出具的「證明」當「鑑定意見」使用,這是一個很邪惡的證明,證明那些抄走的資料等所謂證據是「×教宣傳品」,是讓所謂證據與《刑法》三百條關聯起來的最關鍵證據。這個所謂「鑑定意見」既沒有鑑定人簽字、列明鑑定機構編號也沒加蓋鑑定專用章,防範辦本身就不是合法的鑑定機構。作為本案關鍵證據的這個證明非常明顯是非法的。

在同修的建議下,我就去了區防範辦,見到了防範辦主任B。問他叫甚麼名字他就是不說。防範辦的人明顯比別的地方的人囂張、邪勁大,他們有幾個人圍著我大聲嚷嚷,他們可能也沒想到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敢找上門。

我也沒示弱,他們給我耍橫,我不怕,我不管他這個那個的,甚麼你也得說理。其中有一個人邪勁挺大,他用手指著我,叫囂著要叫公安局的人來把我抓走,我毫不畏懼,心想我要用大法弟子的正氣壓住他們。我立刻站起來說:你叫他們來,你讓他們把我抓起來看看。我這麼大歲數了,今天跑過來是為了救你們,人在做,天在看,不要做傷天害理的事,你看你們年紀輕輕的,將來要是……怎麼辦?一下子他們都不說話了,一個個的僵在那裏。

(待續,明慧網第二十二屆中國大陸法會來稿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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