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豔秋一九六七年出生,家住承德市雙橋區馮營子鎮馮營子村。她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照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修煉前,陳豔秋罹患胃病、類風濕關節炎、坐骨神經痛、肺結核、婦科病、嚴重的失眠,頭痛等多種病症,脾氣非常暴躁,婆媳、鄰里之間也經常發生矛盾,身心疲憊。陳豔秋得法修煉後,身上的病症都不翼而飛,婆媳、鄰里之間也再無矛盾發生,鄰居都說她是個熱心腸善良好人。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陳豔秋正在家做盒飯,承德市市局、高新區分局、承德縣公安局以及馮營子派出所一夥人入室,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把陳豔秋雙手反銬後背,抬上私家車劫持走。這夥人還把陳豔秋家的櫥櫃門砸開,搶走大法書籍、優盤、讀卡器、一萬五千五百元現金。陳豔秋的丈夫拿手機給他們拍照錄像,手機被他們當場搶走。
當天,陳豔秋被非法關押到雙峰寺看守所。隨後,警察多次騷擾陳豔秋的家人,以孩子的前程為要挾,讓孩子給錄製視頻,對陳豔秋實施「轉化」。陳豔秋的女兒的兩部手機被警察搶走,並以「你媽案子沒了結」為藉口,拒不歸還。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陳豔秋的家屬打聽到陳豔秋已被構陷到承德市雙橋區法院。法官聲稱:陳豔秋已經是成年人了,不需要通知家屬開庭日期,通知她本人就可以了。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陳豔秋在承德市雙橋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原定上午九點開始,一直拖到下午四點多才開始,進行一小時以後,因種種原因沒開成,當場閉庭。當時家人準備為她做辯護,法官以她孩子做過筆錄為藉口不允許辯護,還說你是「證人」你咋不說,證人不能做辯護。她孩子說:誰說我給我媽當「證人」了,當證人經過我同意了麼?你們這是誘騙行為。庭長聽後閉庭離開,還說白開了。期間,陳豔秋要求吃飯喝水均被拒絕,餓了整整一天。
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陳豔秋被承德市雙橋區法院第二次非法開庭,心臟病復發,沒開成。二月十日,陳豔秋被承德市雙橋區法院第三次非法開庭。律師當庭做無罪辯護:第一,就因為接到上級領導的一個電話,說:「他接到了一封關於法輪功的信,是承德縣發出的,讓他們去查。」然後陳豔秋正在家做飯就被抓。首先這信不是她寫的、也不是她發的(關於法輪功的信,講的是事實與勸善,也不存在甚麼違法犯罪)。其次,以誰誰誰為首破壞法律實施,這個誰和陳豔秋無關聯。再次,案卷上陳豔秋就因為信仰法輪功,家裏自用的書和撿來打印機被他們作為所謂「證據」,家人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作為「證人」,這純粹的是誘騙、構陷,企圖陷害好人。還把錢作為證據,當時公安部門去陳豔秋賣飯工地,說「誰出來指證陳豔秋花真相幣獎勵五百元現金」,工地的人又說:「誰會為了那五百元昧著良心幹那缺德的事」,懷疑是假證,也收集了當時的證言證詞還有錄音,也提前交了證人證物到場對質。但是當庭意見並不被採納。因為「證據」不足,不法人員還把陳豔秋二零一六年被遭綁架的案卷合到一起。當時「取保候審」交了八千元保證金,保證金已於二零二二年退回,已經自動解保。
二零二五年五月下旬,律師電話告知陳豔秋的家屬:陳豔秋被承德市雙橋區法院非法判刑九年。
陳豔秋上訴,承德市中級法院受理此案,法官兩次提審,陳豔秋只闡明冤情,要求開庭重審。八月八日二審非法開庭,律師跟主審法官說,陳豔秋不具備危害性,申請將陳豔秋的手銬、腳鐐打開。法官立即讓法警執行,並要求更多的家屬旁聽(當時只允許三人旁聽),法官安排助理去接門外等待的親屬。律師申請合議庭人員迴避。主審法官說:如果迴避一人,還可以換個人,全部迴避,那就必須跟領導申請,今日時間不夠。最後法官決定休庭,擇日再開。後來定於九月九日開庭。十月十日,家屬收到二審改判為四年。
陳豔秋家屬於十月二十五日下午收到郵局信,她已於十月十六日被劫持到石家莊女子監獄十四監區。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