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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盤錦市法輪功學員孫健被枉判五年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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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盤錦市法輪功學員孫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在錦州市被綁架、關押構陷,十月十五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懲金七千元,現在被非法關押在錦州監獄。家人近日去監獄探望,看到孫健非常消瘦、很衰老。

捏造冤案錯案的公訴人是:凌海市檢察院的李峰、李東宇(女)。審判長:遼寧省凌海市法院的楊勇;陪審員:王成健、馬長才;法官助理:鐵言;書記員:李朋儒。

孫健,男,現年55歲,原本在盤錦市盤山縣農行工作,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健康。孫健原本有一個幸福的三口之家,妻子在中學教書,有一個活潑伶俐的女兒,生活上無憂無慮,其樂融融。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團夥發動了對法輪大法的瘋狂打壓後,孫健的父母、妻子多次遭到惡警的威脅、恐嚇、騷擾,身體和精神,名譽與經濟等方面備受折磨和摧殘,原本一個美好祥和的家庭終於承受不住無端的打擊,致使妻子和孫健離婚,一個溫馨的小家庭就這樣被中共流氓集團給拆散了。(詳見明慧網孫健自述文章《家散誰造成?》)

這些年中,孫健屢遭騷擾、綁架,他曾被非法勞教兩次共計兩年、非法判刑四年,遭酷刑。在孫健二零一一年離開本溪威寧勞教所後,生活本應走入正軌,不料,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因控告惡首江澤民,孫健又被騷擾。二零一七年八月孫健在家裏維修舊房時,當地公安警察再度無故上門騷擾。面對無休止的迫害,孫健於二零一七年到錦州打工。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左右,錦州法輪功學員張雅明和來串門的孫健同時被綁架,張雅明和孫健的住處均遭非法查抄,大量私人物品被劫掠。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構陷張雅明和孫健的案子,被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紫荊派出所的高峰、李國慶移送到凌海市檢察院非法審查起訴,承辦人李峰。大約在七月上旬,兩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到凌海市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下午兩點,凌海市法院對錦州張雅明和孫健進行了非法庭審,持續一小時左右,當庭未宣布審理結果。凌海市法院於十一月十四日下達了對孫健與張雅明的枉法判決,孫健被枉判5年,罰金7000元。張雅明被枉判2年,罰金5000元。

應該指出:本案中,凌海市檢察院、凌海市法院是邪黨政法委、610機構專門利用來迫害法輪功學員指定公訴機關、法庭。自二零二零年起,此二機關對法輪功學員一律不遵照法律標準辦案,只管聽命於邪黨政法委、610的迫害指令,對法輪功學員一律枉判、重判,無理要求法輪功學員必須所謂的「認罪認罰」(簽寫不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否則就給予重判。在不到四年的時間裏,遭枉判的法輪功學員累計達75人,使錦州地區連續兩年成為全遼寧省法輪功學員遭冤判最多的地區,在全國也無出其右者。

當司法機關及人員被質問為甚麼不遵照事實和法律辦案時,公訴人、法官辯稱:我們不敢哪!可見,在錦州市政法委、610組織的脅迫下,這些公訴人、法官不敢堅守自己的良知,不敢堅持法律原則,主動放棄了由法律賦予檢察官、法官的不受任何組織、個人干預的,獨立行使司法公正的檢察權、審判權,淪為「以黨代法,以人代法、以權代法」的權力傀儡,成為邪黨迫害好人的罪惡幫兇,這是公訴人、法官的悲哀,也是所有中國人的悲哀。

中共自篡權以來,血雨腥風,通過周期性的各種政治運動,迫害了中國一半以上的家庭,害死了8000萬無辜的中國民眾,這個死亡數字,超過了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還故意毀掉傳統的儒釋道文化、珍貴的歷史文物;現在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把人們心中的道德、是非徹底破壞、顛倒,假、惡、鬥橫行中華大地。所有中國人都是這場無理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關部門、有關人員拿出勇氣、選擇善良,為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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