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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17年半牢獄迫害 遼寧楊將威再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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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法輪功學員楊將威,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再次被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非法庭審,公訴人是張孝金,法官是王月秋。北京律師和楊將威的妹妹作為辯護人出庭。綏中縣高嶺鎮派出所警察郭鐵軍在案卷中作偽證,被當庭揭穿,律師要求郭鐵軍和另一名證人劉歡出庭,庭長王月秋宣布「休庭」、「擇日再開庭」。

這是累計被非法關押十七年半後,楊將威被第二次非法庭審。楊將威至今被非法關押在綏中縣看守所。

楊將威,55歲,他原是兩錦大洋電力安裝公司的員工。修煉法輪大法後,他處處按真善忍要求自己,是個公認的好人。一次單位同事的孩子落水,是他給救起來的。楊將威家住的樓裏有一戶,老兩口半夜突發疾病,需要去錦州看病,他家兒子剛離世,沒有親人能幫忙。他們找到楊將威,他二話沒說就跟著去了。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之後,楊將威被多次非法拘留、勞教,並於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判刑十年。之前總共累計被非法關押十七年半,曾在四個監獄被非法關押,遭受酷刑折磨。單位迫於壓力因信仰問題開除了他。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楊將威在綏中縣高嶺鎮的一個電線桿上貼了一張「真善忍好」的不乾膠而被高嶺派出所警察郭鐵軍等綁架,四月二十五日,辦案單位高嶺鎮派出所將案卷材料遞交綏中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負責檢察官是康琪(女),五月一日,高嶺派出所所長徐博通知楊將威家屬說楊將威已經被非法批捕;六月二十一日,楊將威被構陷到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當時負責的檢察官是杜揚(女);連山區法院原定八月二十日非法開庭,後又通知開庭時間延後。

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左右,連山區法院再次非法開庭,法庭庭長王月秋(女),公訴人張孝金。楊將威的一些親友進入法庭。辯護人(律師)申請審判長和公訴人迴避。申請審判長迴避的理由是:按照慣例,審判長在開庭前和庭後會進行「內審」或向上一級或者其他部門請示,因為在葫蘆島市中級法院曾查到過一審法官內審和上報上一級以及其他部門請示的材料。申請檢察官迴避的理由是,檢察官有核實案情和監督法庭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檢察官沒有進行核實和監督,就應該迴避。審判長聲稱庭前沒有「內審」和向上級請示,但是庭後會不會這樣做不確定。審判長和公訴人都沒有迴避。之後公訴人張孝金宣讀了起訴書。

在回答審判長關於「對起訴書有沒有意見」的問題時。楊將威說:不知道具體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我貼「真善忍」的粘貼就破壞法律實施了?對此,審判長沒有正面回答。

公訴人問楊將威為何貼粘貼,楊將威說:真善忍是最美好的,現在道德下滑,道德不行就帶來各種災難,以道德為基礎提升品行才能消解災難。公訴人說:就是想宣傳唄?楊將威反問:(宣傳)「真善忍」有毛病嗎?

對於審判長詢問是否認罪的問題,楊將威明確表示「不認罪」。

辯護人(律師)指出起訴書內容與事實不符,警察郭鐵軍和證人劉歡做假證。起訴書說:楊將威貼的不乾膠是「法輪大法好」,但事實上,楊將威貼的是「真善忍好」,但看到郭鐵軍之後,就撕下來了,並揉成了團放在手裏了(有案卷裏的照片為證,揉成的團還露出了其中一個字),郭鐵軍在抓楊將威的時候,電線桿上是沒有不乾膠的。而案卷中的照片,電線桿上貼的「法輪大法好」是偽造的,不知道辦案人郭鐵軍是如何偽造這個現場的。如果是郭鐵軍貼的,那麼如果貼法輪功相關內容就違法的話,他貼就不違法嗎?(即便是貼的「法輪大法好」,也不違法,也是從一九九二年至九九年億萬人所證明的事實。)

另一證人劉歡的證言中,說她自己是當時騎著電動車去取快遞,說「路過時派出所民警正在控制住楊將威,讓我幫忙照相」,又說「騎電動車路過的時候正看到楊將威正在貼不乾膠」。前後矛盾。楊將威陳述的事實是:50多歲的男警察郭鐵軍(當時並未穿警服),跟三、四十歲的女子劉歡當時一起在車上,他倆一起下車抓了他。楊將威被帶到派出所之後,跟派出所其他警察說話中,談到「郭鐵軍的妻子」(因為他當時以為郭鐵軍和劉歡二人是夫妻關係),其他警察大笑,說不是他妻子。對此,楊將威也當庭再一次重新複述當時的情況和過程,指出劉歡的證言與事實不符。

所謂「證物」中,有楊將威家裏貼著的福字和法輪大法的書籍。律師提出,多年前貼上去的福字是楊將威85歲的父親屋中的,書籍也屬於自用範疇,與罪名無關。警察現場搜查的時候沒有出示搜查證,沒有現場做扣押清單和搜查筆錄。

因為審判長和公訴人提到楊將威的所謂「前科」,所以律師詳細詢問了所謂的幾次「前科」的情況。楊將威之前幾次勞教和拘留,被綁架分別是因為,一次是正在上班期間,甚麼都沒做,被公安局政保科警察王福臣綁架;另一次是在單位正上班中,直接被送到了所謂「法制教育班」,被勞教;還有一次是因為被警察問「煉不煉」,說「煉」就被抓進去了。還有一次被勞教剛回來,去商店買東西碰上了國保警察張希文,跟他打了個招呼,就被張希文抓了。在律師詢問這些問題時被審判長提醒說:不要問以前的事,那些都是跟本案無關的問題。其實律師在問之前就先表示了:是因為他的當事人被說成有「前科」,才需要當庭了解一下那些「前科」都是怎麼回事。

律師又問楊將威,二零零八年被判十年,這十年中有沒有被要求認罪減刑?為甚麼最終也沒減刑。以及在監獄曾經認過罪,是因為甚麼,楊將威回答,那次認罪是在大連南關嶺監獄被「熬鷹」,三天三夜不讓他睡覺。律師還問楊將威:綏中檢察院的檢察官去宣布批捕和起訴他的時候,有沒有告訴他他家裏貼的福字破壞了那一條法律的實施,楊將威回答「沒有」。

在當律師再次申請證人郭鐵軍和劉歡出庭的時候,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再開庭」。

關於楊將威遭受的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楊將威遭冤獄十二年 父母控告元凶江澤民》《遭十七年半牢獄迫害 遼寧綏中縣楊將威又被綁架》等。

相關責任人:
綏中縣高嶺鎮派出所:0429-6982110。
所長徐博15142816785
警察 郭鐵軍(舉報、綁架楊將威並作偽證)13898286668
綏中國保大隊
大隊長:王寶民 15566757710、13942906360 ,0429-6136126
綏中縣檢察院批捕楊將威的檢察官:第二檢察部主任:康琪0429-6124289;6122945
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張孝金;電話:0429-2659020 13050971625
連山區法院法官王月秋:216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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