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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陷冤獄九年 西安市劉春霞再被枉判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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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西安市工程師劉春霞女士結束四年冤獄僅三年,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又被綁架,曾血壓高達234。她遭西安市公檢法人員非法關押和構陷一年三個月,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劉春霞被蓮湖區法院枉判三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一萬元。

劉春霞今年56歲,西安市鄠邑區法輪功學員,原惠安集團惠安化工廠惠邦公司工程師,家住陝西省西安市戶縣餘下鎮熱電廠社區。劉春霞因信仰真、善、忍,此前曾兩次遭中共法院誣判──二零零一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劉春霞在住處再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四年。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二十多年的迫害中,劉春霞失去公職,在獄中被迫離婚。

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下午五點左右,在西安市所謂「收網行動」(與中亞峰會有關)中,數十名西安市、鄠邑區兩地警察,闖入劉春霞居住地,將她綁架。警察非法抄走劉春霞的電腦、手機、U盤等物品。

劉春霞先被非法關押在西安市蓮湖區看守所,後因她血壓高達234,蓮湖區看守所不收,警察將她劫持到安康醫院非法關押。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劉春霞被鄠邑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七月十八日,劉春霞被從長安區安康醫院劫持到蓮湖區看守所。劉春霞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中旬被鄠邑區檢察院移送至蓮湖區檢察院。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劉春霞被構陷至蓮湖區法院。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上午九點半,在蓮湖區法院,劉春霞被非法開庭審判。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劉春霞被再次非法開庭。在法院構陷劉春霞階段,歷經十個多月之久,一直沒有消息,檢察院、法院人員編造不到足夠誣陷的「證據」,難下判決,又不放人。

直到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劉春霞被非法判決三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一萬元。目前,劉春霞被非法關押在蓮湖區看守所。

冤案的經辦人:
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法院法官 權波蓉
西安市蓮湖區檢察院檢察員 趙詩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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