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湖南懷化地區芷江縣法院和芷江檢察院是近期湖南省指定管轄的專門針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責任單位。後期懷化市鶴城區的法輪功學員遭受枉法起訴、判刑案例,都由此兩單位枉法運作、實施。鶴城區法輪功學員姜常仙、尹秋陽、吳芳民都是被懷化鶴城派出所警察及國保人員綁架、構陷、非法立案後,由懷化鶴城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芷江縣檢察院非法起訴,芷江縣法院對她們進行非法庭審,三人都有律師介入為她們作無罪辯護。
一、不准旁聽
原定的三月二十六日針對法輪功學員尹秋陽的非法開庭在律師的要求下延期。四月十二日,在芷江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尹秋陽非法庭審的那天,要求旁聽的親友人數有40多人,看上去法院比平時增加了很多法警,當事人的親友站在法院外面不讓進,說審判長不讓進。對此,親友指出這是以權代法的行為,是違法的。
尹秋陽親友辯護律師將《立即糾正尹秋陽破壞法律實施冤假錯案之法律意見書》等材料,庭前就已向檢察院、法院、公安局相關人員遞交。而庭審開始後發現,公訴人、法官都換了人(明白真相之後的人都在自行迴避);法庭介紹合議庭的成員時聲音小如蚊子嗡嗡,好似怕人聽見;另一方面,公開審理的案件,公民親友持身份證可以旁聽法庭卻不讓進。尹秋陽辯護律師當庭指出法院庭審程序違法,在要求庭審相關人員迴避的情況下,法官只好宣布:「休庭,擇日再審。」開不成庭。
同日,芷江縣法院為法輪功學員吳芳名開了「庭前會議」。之前有報導,三月十八日,吳芳名在芷江縣法院被第一次非法庭審,開庭一個多小時後,由於構陷本身的非法性、漏洞太多進行不下去,庭審夭折。
原定三月二十七日針對法輪功學員江常仙的非法開庭也延期(法院通知延期到四月八日)。四月八日,據說因要求旁聽的親友人數多,法院在壓力下臨時改為「聽證會」,只允許她女兒一人與律師進入,連她丈夫都不讓進;原定上午十點開庭,聞訊而來持身份證要求旁聽的親友約三十人左右在入口處被攔住,靠裏邊站著六個法警。親友們被告知:「我們接到通知,一個都不讓進。」「不是開庭,是聽證會」。
二、發生在懷化市的迫害案例簡述
二零二三年九至十月份,中共以「中秋節」、十月一日、「北京召開一帶一路會議」、「亞運會」維穩等各種藉口,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全面嚴酷監控和打壓迫害。據明慧網綜合報導統計,九月至十月份獲知,至少有1040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騷擾,涉及二十九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綁架614人(其中,湖南省21人),騷擾426人,非法抄家261人,12人離家出走,17人被非法抽血(按手印、腳紋、採DNA)等,21人被強制洗腦迫害。
同期,發生在懷化市的迫害案例簡述:
1、綁架、非法關押構陷法輪功學員尹秋陽
尹秋陽,女,75歲,住鶴城區中坡山懷北鐵路家屬區。她曾被非法勞教、判刑屢遭迫害。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法輪功學員尹秋陽曾因當地一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參加旁聽受阻而被鶴城區國保構陷「聚集滋事」等莫須有的罪名,儘管有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仍被懷化市鶴城區法院枉法判刑四年。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左右,懷化市鶴城區法輪功學員尹秋陽一出家門,就被迎豐派出所警察綁架。據她自己稱「被長期跟蹤。」目前,尹秋陽被非法關押在懷化市看守所,再次遭司法構陷已進入庭審階段。
2、綁架、非法關押構陷法輪功學員吳芳名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懷化市鶴城區法輪功學員吳芳名(女,60歲)被河西派出所民警及國保人員綁架,吳在郵局門口郵寄信件,被國保人員跟蹤。二零一九年吳芳名曾被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團結派出所副所長袁文傑,帶領彭科源、潘茂林、段雲寶以及國保張華等十多個警察綁架構陷,後被非法判刑一年四個月,並勒索罰金二千元。目前,吳芳名被非法關押在懷化市看守所,再次遭司法構陷已進入庭審階段。
吳芳名自幼體弱,患嚴重先天性心臟病,小時候上學都是由她姐姐背著去的,看了很多醫生,吃了不少的藥,整天還是在病魔中煎熬,也養成了她煩躁的性格。吳芳名抱著試試看的心態煉起了法輪功,不久身體出現了奇蹟,頑固的先天性心臟病不翼而飛,身體健康了,為人和善了,遇事也知道為別人著想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以江澤民為首的政治流氓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後,二十多年來,吳芳名屢遭迫害,多次被懷化鶴城公安、懷鐵公安、鶴城區「610」騷擾、綁架、關押、強制洗腦。一次她在洗腦班上被迫害得舊病復發,最後導致心臟出血才被釋放回家。
3、綁架、非法關押構陷法輪功學員姜常仙
法輪功學員姜常仙,女,59歲,家住鶴城區木材公司家屬區。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五日早上八點多鐘,姜常仙從家裏出去,在走路途中,被國保及幾個警察綁架(江僅因為送人一本掛曆)。被非法抄家,真相資料、三台電腦和兩部手機電腦及現金420元、大法書40多本、手機等物品被搶劫。
在城南派出所,姜常仙遭到一個瘦警察的毆打,被重擊頭部兩拳,姜常仙呼喊,旁邊警號為080695的警察曾洋(音)說:「誰打你的,我沒看到誰打你的。」打人的警察還猖狂地說:「我打你怎麼樣?我就是打你。」姜常仙說警察打人犯法,打人者就把自己的警號扯了下來。被送看守所之前,在紅星路紅十字醫院,以警察饒建陽(警號080264)為首,七、八個男警察們動手脫光她的上衣,並將她壓著,遭強制驗血、做B超等迫害性質的體檢。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姜常仙女兒與親戚一行五人,去鶴城區國保大隊討說法,質問母親犯了哪條法被抓被關,過程中還被執法人員毆打,希望給出法律依據來答覆。國保警察個個含糊其辭說不出來,就耍橫說「總而言之就是要抓你母親」,並且用親戚們的工作來威脅她們趕快離開。隨後國保大隊長張華叫來一幫警察,連拖帶拽的將姜常仙女兒與親戚從二樓拖下去強行塞進警車,劫持到迎豐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五個多小時,並檢查每個人的手機有無現場的照片視頻,凡是有關內容都得刪掉。姜常仙女兒被拖得渾身傷疼,高燒臥床不起,無法上班,只好請假在家躺了好幾天。
4、楊春蘭被枉判三年,85歲高齡的向愛梅老人被所謂「收監」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洪江市黔城鎮派出所副所長陳敏(此人三番五次的上門騷擾,口口聲聲做筆錄,走程序)帶三個警察,把法輪功學員向愛梅和楊春蘭強行劫持送到洪江市法院(因講真相被黔城派出所副所長陳敏作為刑事案構陷移交給洪江市檢察院)。洪江市法院向法輪功學員向愛梅和楊春蘭兩人非法宣讀「逮捕令」,後因向愛梅身體原因,被懷化中方縣看守所拒收,向愛梅被定「取保候審」。二零二四年三月下旬、四月初(具體時間未知),85歲高齡的向愛梅老人再次被劫持所謂「收監」,被非法關押在懷化市看守所。
向愛梅,女,85歲,家住懷化市鶴城區,原洪江市安江鎮副鎮長。曾多次遭邪黨騷擾、綁架,曾於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判刑三年、緩三年。
楊春蘭,女,60歲左右,家住懷化市鶴城區,原在洪江市供銷社工作。曾被非法勞教、判刑多次迫害,退休工資一直沒有領到。據悉,楊春蘭又被洪江市司法構陷枉法判刑三年,目前,她被非法關押在懷化市看守所。
5、多位法輪功學員被騷擾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懷化鶴城區法輪功學員顧本秀、張明英兩人在舞水路菜市場門口被便衣攔截(幾天前被人暗中拍照跟蹤了她們都不知道),因張明英包裏沒搜出甚麼,她便走了。隨即鶴城區國保大隊長張華趕到,與兩個便衣把顧本秀劫持到新園派出所;兩小時後,派出所兩個警察對她進行了非法訊問和筆錄。過了兩天,鶴城區國保大隊長張華及公安一行三人來到法輪功學員張明英家中,將她強行劫持到懷南派出所,下午一點多鐘,又被兩警察帶到懷化公安分局,遭嚇唬做了同樣的筆錄和要求簽字。
法輪功學員張敏,女,60多歲。懷化地區市農商行退休職工。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上午,懷化市鶴城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張華為首到法輪功學員張敏家敲門,張敏沒在家。兩天後,十月十八號上午,大隊長張華又帶了幾個人來張敏家敲門,張敏沒開門。十月十九日上午八點多鐘左右張敏出門,被張華及幾個人攔截說:「你不要去發資料。」並再三說要張敏簽字。張敏說:「字不能簽,簽了對你不好。」看張敏不簽,國保張華就說:「不簽就不簽。」
同一時段,遭派出所社區上門騷擾的還有法輪功學員薛寶玉、鶴城區石門鄉退休教師羅明花、鶴城區供銷社退休職工姜吉仙等人。
三、尹秋陽辯護律師法律意見書(摘抄)
鶴城公安分局、鶴城區檢察院、芷江縣檢察院三部門以《中華人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學員立案、批捕、起訴是基於對法律的錯誤認識造成的一場冤假錯案。
諸如此類案件一般僅僅由於當事人修煉法輪功或者由於這個群體堅持自己的信仰被非法打壓迫害後向社會申冤、維權、講真相就遭到進一步打壓迫害幾乎成為一種常態。
由於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沒有法律依據,並且從一開始就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故意錯用法條即刑法三百條造成大量信仰冤獄。肈始於一九九九年七月持續了近二十五年一場專門針對法輪功的非法鎮壓迫害運動,如果最初還不為人知的話,近年來,這一真相越來越受到各界關注,為海內外全世界人所共知。
過去二十多年間,各地公檢法在處理法輪功案件是根本沒有像通常那樣按照一個常規的刑事案件來加以對待。在法輪功蒙冤的一個個案例中,無罪推定、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司法中立等法律原則一概不被適用,與此相反,明知沒有證據、沒有事實、沒有法律依據,大量法輪功學員仍被定期抓捕、被枉法裁決,千千萬萬的司法冤獄被持續製造。二十多年以來,全國上下司法工作人員或者明知道法輪功當事人無罪,但懾於當權者或者對刑法三百條存在錯誤、模糊認識,濫用刑法處置法輪功信仰者、申冤者、造成大量的冤假錯案。對法輪功的鎮壓與迫害無異於消滅良善、對人性開戰,這場運動嚴重毒害扭曲了正常的人性與道德。
結語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的修煉大法,也是古老傳統的中國文化。要求修煉者按照宇宙的最高特性真、善、忍的標準指導思想與行為,五套功法健康身體,同化真、善、忍提升道德;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正如明朝聖賢劉伯溫預言所說「和氣東風萬幫吹」,現在法輪功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轉法輪》一書已被翻譯成四十多種語言公開發行。即使在中國,在一九九九年迫害發生之前,政府和媒體也曾經稱讚法輪功;而在迫害發生後,二零一一年國務院(28號)大公報發布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公告,公告廢止了江澤民時期關於禁止法輪功書籍及出版物的禁令(第99條,第100條)。這一切說明了甚麼?
按照中國法律二零零五年就實行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誰說法輪功有罪你就拿出證據來,誰說法輪功不合法你就得拿出證據來。法輪功本就是合法的,煉功本就是無罪的。按照中國法律「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證據需要指控方拿出來,而非被告方拿出來,被告方(法輪功學員)無需「自證清白」,指控方拿不出來、或捏造證據,就屬於誣陷罪、誹謗罪,這才是正常的法律思維。行政機構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因此,公安局國保派出所警察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構陷及立案,必須要有法律方面的文字依據,釋法說理,而非信口雌黃、牽強附會、「上面要這樣搞」,根據相關法規定,指控方對作出該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
相關責任人:
公訴人:芷江縣檢察院檢察官周玉蘭(司法構陷姜常仙的案件公訴人),辦公電話 0745-6827605
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城南派出所饒建陽(司法構陷姜常仙的辦案警察),男,手機18174559001,身份證號碼:431281199312240013,警號080264,湖南省懷化市三星坡196號402;警號為080695的警察曾洋(音)
鶴城分局國保大隊長張華及國保警察
洪江市黔城鎮派出所副所長陳敏(司法構陷楊春蘭和向愛梅的辦案警察)
洪江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蒲小麗(司法構陷楊春蘭和向愛梅的檢察官)
芷江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朱相輝
芷江縣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曾凡青
芷江縣法院副院長:楊鋒
芷江縣法院副院長:楊闊
芷江縣法院政治部主任:石小波
芷江縣法院審判委員會:楊鋼
芷江縣法院審批委員會:王連紅
芷江縣法院立案庭;0745-6823555
芷江縣法院辦公室;0745-6821014
阻攔旁聽的法警人員警號:
(43N284)-(43N294)-(433619)-(433615)-(NJ0045)-(43N285)-(NJ0037)-(NJ5008)-(NJ0110)-(43N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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