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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三年半冤獄 天津老人冉官權又遭非法構陷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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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現已年逾七旬的天津法輪功學員冉官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又遭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被劫入濱海新區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構陷,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和四月二日先後兩次遭濱海新區法院非法庭審。

冉官權今年75歲,家住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地區。她修煉法輪功前,身患多種頑疾,尋遍北京、天津各大醫院也無法治癒。修煉法輪大法使她道德提升,身體健康,無病一身輕,她由衷地感謝法輪大法。冉官權熱心善良、樂於助人,給家庭帶來了溫馨與幸福,在親友中有口皆碑。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後,她因為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被綁架,二零一五年四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一八年三月回到家中。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濱海新區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廳非法開庭審理,審判長賀鑫、審判員王海霞,陪審員孫豔麗、書記員王慧穎,公訴人王田均出庭,當事人冉官權本人卻未出現,開庭時才得到消息是視頻開庭,只能從電視畫面上看到冉官權。冉官權家屬委託的北京市佳法律師事務所張傳利律師為冉官權做無罪辯護。

濱海新區檢察院指派的檢察官王田,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起訴冉官權發放真相資料。

庭審過程中,冉官權本人不認這個罪名。說第一,國家公布的邪教裏邊沒有法輪功,第二個是國家出版總署已經解禁法輪功的出版物了。自己從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一身的病因為修煉都好了。

律師辯護時稱任何證據都應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警方在沒有證據證實的情況下到當事人家把當事人給抓走了,這明顯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當事人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就從家被帶走了,明顯是警方濫用職權所致,這種行為是不具合法性的;當事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她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一切權利;目前所有的證據都是辦案機關自己所出具的,這叫自偵自證,也就是你是辦案機關,你是偵察機關,你來證明我的當事人有罪,這是違背刑訴法的基本原則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並且所有的所謂詢問筆錄,冉官權沒有簽字,沒有簽字就沒有確認,最高法院相關規定非常明確:筆錄沒有經過被告人核對確認的,不能作為判案依據。

當庭因為沒有條件播放公訴人出示的筆錄同步詢問錄音錄像,法官宣布延後開庭再審,律師要求下次開庭當事人需到場,無罪辯護不允許視頻開庭。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上午九點在濱海新區法院刑一庭再次非法開庭,當事人冉官權被攙扶到場。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王田聲稱考慮冉官權年齡問題,之前本著最大的善意,建議刑期是四年有期徒刑,但庭審中冉官權拒不認罪,和辯護人做無罪辯護,改建議刑期為四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後提到從現場提取的指紋和冉官權的指紋沒有對上。

律師辯護說:作為被告人在法庭上辯護,這是因為法定的權力,不能因為她行駛了自己的辯護權而從重處罰,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本案的核心是冉官權有沒有犯法,這要看本案的證據,本案沒有任何證據,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公訴人指控當事人冉官權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律師從當事人主觀上、客觀上,犯罪構成的客體和社會危害性等四個方面進行了無罪辯護。冉官權煉法輪功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和淨化人心,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信仰屬於意識形態範疇,是思想領域的事,而人的思想是不能構成犯罪的,只有人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冉官權並沒有實施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冉官權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公民,她有甚麼能力或者權力能導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實際中應用或施行呢?而且庭審中,公訴人沒有相關證據證實冉官權是如何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際施行或應用以及破壞了哪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全部或部份的實際施行或應用。冉官權的行為沒有導致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損失或傷害,也沒有擾亂公共秩序,更沒有損害公共利益等,沒有社會危害性。冉官權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法輪功修煉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她是一個正直守法的公民,她所做的事只是為了自己身體好,其用意和出發點是好的。當事人的一切行為也是和平的,是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的,冉官權是無罪的。

律師最後辯護說:冉官權只是在家裏修煉就被公安機關帶走,一直關到現在,這對一位70多歲的老人是不公平的。並且對公訴人王田說的所謂「善意」也不贊成,當時閱卷後給公訴人王田打電話要求變更強制措施,公訴人王田明確要求讓遞交書面申請,但是沒有想到打完電話的第二天,這個案件就起訴到法院了,可能公訴人王田在變更強制措施法律意見書還沒有收到就起訴到法院了。公訴人王田這份「善意」的說法和公訴人的做法是不一致的,匆匆忙忙就訴諸法院。習總書記說案件終身負責制的情況下,非常祝願各位都有美好的明天。

審判長賀鑫說律師是威脅法庭嗎?律師說這是習總書記提的,不敢威脅。只是複述一下領導人的話。

公訴人王田聲稱這個案子是個「行為犯」,只要有行為就可以,這個不是結果犯和危險犯,只要她有發放宣傳簽字這些行為,就構成罪。只要你在家裏修煉一旦被發現,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冉官權最後陳述:自己以前好多病,煉功才兩個月就好了,腦梗了還能好起來了。

審判長賀鑫打斷冉官權陳述,說在家裏練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能不能煉法輪功,是不是邪教這個問題,不許再發表意見。最後宣布擇期宣判。

經歷了兩次非法庭審,冉官權家屬對法官和公訴人蠻不講理的態度很是擔心,擔心自己的親人不能被公正對待,擔心年逾七旬的老人再遭違法誣判。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是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是合法的。至今為止,中國沒有一部法律明文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相反,中國公民擁有和閱讀法輪功書籍,也完全是合法的(見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簽發的《第50號令》)。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和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

作為公檢法人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依照《公務員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等是要承擔行政責任的。如,執行明顯錯誤的命令,要承擔相應責任;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中共殘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已經二十五年多,顛倒是非善惡,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搶劫,給眾多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一個國家清明自會風調雨順,一個國家昏庸才會天災人禍。就因為江澤民的妒嫉心,悍然利用整部國家機器發動這場殘酷的迫害,使得中國成為全世界唯一無法修煉法輪功進而獲得道德與身心昇華的地區,無數的中國執法人員被謊言毒害而違法迫害法輪功學員,每年花費巨額人民血汗錢威逼民眾遠離真善忍的信仰。

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希望天津濱海新區公檢法人員能明白迫害法輪功學員將面臨的惡果,守住心裏那份善良、守住道德底線、明辨是非善惡、秉公執法、維護正義,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相關參與迫害人員信息:
天津塘沽公安局 地址 營口道608
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向陽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向陽街1號
向陽派出所電話:022-65300635 65270536
向陽派出所所長:劉紫陽 電話:17822143599
副所長兼案件辦理隊隊長:許祥 警號586584,電話:18322344447
政委:屈玉林 電話17822303794
辦案警察:邢恩棟 電話:17822044961
黃博、曹戈 、王晶、邵悅 電話:022-65300635
紀檢專員:張寶常 電話:17822143599
濱海新區塘沽國保 薄立東 電話:13516264333
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一看守所: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新塘道8號(趙家地)郵編300450
電話:022-66300517
看守所所長:蘭強 電話:13821522998
副所長:張曉鵬、趙永剛
天津市濱海新區檢察院: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連道1818號
檢察官公訴人:王田 022-63239872
檢察官助理:張興怡
天津市濱海新區法院: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連道1888號
審判長:賀鑫 022-25891529 (邢一廳)
審判員:王海霞
陪審員:孫豔麗
書記員:王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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