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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狀況堪憂 天津冉官權古稀之年又遭構陷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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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女法輪功學員冉官權,遭綁架、非法拘禁,至今已經三個多月了。據悉,濱海新區檢察院已經將案件遞交至濱海新區法院預謀進行進一步誣告陷害。目前冉官權身體已出現嚴重不適狀況,家人對她的身體十分擔憂,律師已經遞交法律文書要求變更強制措施,撤銷案件不予起訴,要求對冉官權老人無罪釋放。

冉官權已經75歲了,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她遭天津濱海新區向陽派出所邢恩棟等五名警察綁架,並於當天被所謂刑事拘留,非法拘禁在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一看守所。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她被天津市濱海新區檢察院非法批捕,現又被構陷至濱海新區法院。

據悉,事情的起因源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向陽派出所警察稱因有人舉報有真相資料而調看他們的監控錄像時,看到附近有冉官權經過的身影。僅為此,警察曾多次上門騷擾冉官權,並在冉本人不配合的情況下強行帶到該小區說是她發的資料,還曾強行帶她去檢查身體。該小區內居民不配合警察的所謂取證並拒絕在所謂的扣押材料上簽字。七月十日,向陽派出所警察又將冉官權綁架到派出所,冉官權一直拒不配合警察的胡作非為,並出於善心對迫害自己的警察好心勸善,後於當天回到家中。事情經過了近半年的時間,已是古稀之年的冉官權又遭塘沽向陽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刑拘、批捕;檢察院把她非法起訴至法院,預謀對她進行進一步誣告陷害。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冉官權不放棄自己的信仰,曾遭受過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國保及向陽派出所多種迫害,給她本人及家人的身心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二零一零年六月,她被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非法拘留十日;二零一四年九月遭向陽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並對她非法誣判三年六個月。

而今已年過七旬的老人,又遭非法拘禁迫害,致使在家時還健健康康的冉官權如今卻出現了嚴重身體不適狀況,全身無力、需要人攙扶,眼睛看不清東西,曾兩次暈倒並出現大小便失禁現象。老人在身體不適情況下還曾被看守所副所長張曉鵬打耳光四五下。即使遭受這樣的不公對待,冉官權仍是為迫害自己的警察著想,好心勸善。可公檢人員卻偏要無中生有,對善良的老人迫害毫不手軟,要將這一偽案做實做大,將案卷遞交至法院預謀進一步迫害。

法律,本來是維護正義,懲惡揚善的。可是,中共的法律卻被中共利用來打擊好人。這在人類歷史上,是一奇恥大辱,是對法律的踐踏。懂法律的人都知道,即使在中共的法律中,法輪功都是合法的!信仰法輪功都是無罪的!

冉官權修煉法輪功後,遵循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處處為別人著想。煉功時間僅半年,她以前所有久治不癒的病,如心臟病、氣喘、肩周炎、頸椎病等多種頑疾全部都好了,身體強健,如獲新生。冉官權以前的身體非常虛弱,基本無法幹活,而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強健,家務活基本全包。她的家人和親朋好友也在她身上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美好。修煉法輪功而身心受益的冉官權給整個家庭帶來了溫馨與幸福。

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教導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準則,做好人、更好的人,於民族、國家、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大法至今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台灣,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現已被翻譯成五十種語言,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獲得來自世界各地及國際組織的各種褒獎四千多項。

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一部國家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所以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憲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分別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任何機關和個人都無權非法限制和剝奪。法律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法律的基本特徵。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在法律懲治的範圍之內。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及綁架行為,是對法輪功學員的歧視迫害,是對法輪功學員基本權利的侵犯,已經構成違法,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

國務院和公安部(公通字[2000]年39號)文件認定十四種邪教根本沒有法輪功,這個文件在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五年、二零一四年公布了三次。法輪功學員信仰自由合法!信仰法輪功無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發了《第50號令》,廢止了一九九九年兩個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非法文件。這說明中國公民擁有和閱讀法輪功書籍,也完全是合法的。擁有法輪功的相關資料當然也是合法的。

古稀老人冉官權在邪惡迫害、百般施壓下,一直零口供、零簽字,不配合警察的違法行為。向陽派出所警察為達到構陷冉官權的目的,弄虛作假、無中生有。可即便如此,冉官權仍是無罪的。就是這樣的無辜好人,飽受迫害後,仍為攻擊自己、迫害自己的警察著想,好心勸善。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明確說明已經堵死了執法警察和公務員執行違法決定或命令而逃脫法律責任的退路。就是說,警察和公務員必須且只需對法律和正義負責,無須對任何違反法律和正義的命令負責,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迫害法輪功是一場政治運動,是運動就有結束的一天,參與迫害的違法犯罪人員一定會被繩之以法。希望參與迫害的人都能設身處地認真思考,不再參與迫害,真正為自己的未來、為自己的生命負責。希望更多的正義人士,伸出援手,拯救善良,制止迫害!也希望那些蓄意製造冤獄的人,能懸崖勒馬,給自己和後人留一份福德,不要等到惡報加身,再後悔就都來不及了!

相關參與迫害人員信息:
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向陽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向陽街1號
向陽派出所電話:022-65300635 65270536
向陽派出所所長:劉紫陽 電話:17822143599
副所長兼案件辦理隊隊長:許祥 警號586584,電話:18322344447
政委:屈玉林 電話17822303794
辦案警察:邢恩棟 電話:17822044961
黃博、曹戈 、王晶、邵悅 電話:022-65300635
紀檢專員:張寶常 電話:17822143599
塘沽國保 薄立東 電話:13516264333
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一看守所: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新塘道8號(趙家地)郵編300450
電話:022-66300517
看守所所長:蘭強
副所長:張曉鵬、趙永剛
天津市濱海新區檢察院: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連道1818號
檢察官:王田 022-63239872
天津市濱海新區法院:
法官:賀鑫 022-2589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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