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陷冤獄三年半 天津冉官權再遭中共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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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法輪功學員冉官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又遭綁架,被劫入濱海新區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目前預計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她面臨濱海新區法院繼續非法庭審。

冉官權今年75歲,家住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地區。她修煉法輪功前,身患多種頑疾,尋遍北京、天津各大醫院也無法治癒。修煉法輪大法使她道德提升,身體健康,無病一身輕,她由衷地感謝法輪大法。冉官權熱心善良、樂於助人,給家庭帶來了溫馨與幸福,在親友中有口皆碑。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在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中,她因為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被綁架,二零一五年四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一八年三月回到家中。

現冉官權又被濱海新區檢察院非法起訴,預謀誣判四年。原定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濱海新區法院對她非法開庭,現已延期,預計在四月二日上午九點繼續審理,再審地點在天津市濱海新區大連道1888號,庭審法官是賀鑫。

事情起因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向陽派出所警察稱因有人報告發現法輪功真相資料,調看監控錄像時,看到附近有冉官權經過的身影。由於小區監控錄像無法查看,警察僅憑小區外面道路監控中模糊不清的身影,就單方認定是冉官權發放的真相。為此,警察曾多次上門騷擾冉官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古稀之年的冉官權被向陽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刑拘、批捕;並被濱海新區檢察院非法起訴至濱海新區法院。

拒絕所有簽字 修煉法輪功合法

至今,冉官權本人都是「零簽字」,沒有承認警察的說辭,而且不管監控錄像中那個身影到底是誰,在馬路上經過是合法的行為;不管法輪功真相資料到底是誰發的,講真相的資料都是合法的,發放真相資料的行為也都是合法的。

至今為止,中國沒有一部法律明文規定法輪功違法,相反,中國公民擁有和閱讀法輪功書籍,也完全是合法的(見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簽發的《第50號令》),擁有法輪功的相關資料當然也是合法的。

那麼,公檢法人員硬套用刑法三百條的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構陷法輪功學員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屬於利用公權力強加刑事處罰,已涉嫌觸犯《刑法》,構成綁架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偽證罪、侮辱罪、誹謗罪、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公職人員違反行政職責涉嫌「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等罪,依照法律所有參與者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法律來詳細分析,首先,冉官權修煉法輪功是個人信仰,思想不構成犯罪這是法律界的鐵律,就是說冉官權信仰甚麼是天賦人權,按照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是個人的合法權利。一個人信仰真善忍、告訴百姓法輪功真相或維護自己信仰自由,都是符合《憲法》第35條等規定、受到法律保護的行為。大家都知道法律是懲治犯罪行為的,而不是管制人的思想的。

其次,犯罪有主體、客體,警方說冉官權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那麼,她破壞哪條法律的實施了?造成了甚麼社會危害,或者給他人造成甚麼損失?都沒有。就是說,這個危害必須是具體的、是能看得見、摸得著的,也就是必須得有「犯罪客體」。因為沒有任何一條法律的實施被冉官權給破壞了,所以給冉官權設的罪名是不成立的。這是在濫用法律。

再次,警方對冉官權實施綁架、刑拘、批捕構陷,依據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據法律規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對公職人員要求「法無授權皆禁止」。就是說,法律沒有規定的不構成犯罪,法律沒有要求公務員執行就不能做,否則,要承擔刑事、行政責任。

作為警察公務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依照《公務員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等是要承擔行政責任的。如,執行明顯錯誤的命令,要承擔相應責任;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在冉官權被構陷後,她家屬聘請了維權律師幫助。律師趕至辦案單位,依法給辦案警察邢恩棟遞交了變更強制措施申請。開始邢拒不接受,律師解釋後,邢仍拒接,在另一位年長警察了解同意下,邢才無奈接下。

十幾天之後,冉官權老人被天津市濱海新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律師和家屬一直聯繫檢察院案管中心查詢,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才在涉密系統中查閱到她被構陷的案卷。

冉官權老人的身體在非法拘禁期間,出現了嚴重不適,在這種情況下,還被看守所副所長打耳光。家屬因此給辦案檢察官王田打電話,想要說明情況。王田拒絕見面,說有事找律師寫書面材料遞交。律師給王田快遞郵寄了變更強制措施與撤銷案件不予起訴的書面法律文書,但一直沒有回覆,不知王田是否收到、獲悉律師意見。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冉官權被檢察院起訴至濱海新區法院,量刑建議是四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的非法庭審中途休庭,現延期至四月二日上午九點繼續庭審。

希望天津濱海新區公檢法人員能明白迫害法輪功學員將面臨的惡果,守住心裏那份善良、守住道德底線、明辨是非善惡、秉公執法、維護正義,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相關參與迫害人員信息:
天津塘沽公安局 地址 營口道608
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向陽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向陽街1號
向陽派出所電話:022-65300635 65270536
向陽派出所所長:劉紫陽 電話:17822143599
副所長兼案件辦理隊隊長:許祥 警號586584,電話:18322344447
政委:屈玉林 電話17822303794
辦案警察:邢恩棟 電話:17822044961
黃博、曹戈 、王晶、邵悅 電話:022-65300635
紀檢專員:張寶常 電話:17822143599
濱海新區塘沽國保 薄立東 電話:13516264333
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一看守所: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新塘道8號(趙家地)郵編300450
電話:022-66300517
看守所所長:蘭強 電話:13821522998
副所長:張曉鵬、趙永剛
天津市濱海新區檢察院: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連道1818號
檢察官:王田 022-63239872
檢察官助理:張興怡
天津市濱海新區法院: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連道1888號
法官:賀鑫 022-25891529 (邢一廳)
公安系統專門舉報檢查犯罪電話12389
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4號,郵編1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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