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珠早年照片 |
以下是郭玉珠申訴遭迫害經歷:
被非法取消退休待遇、被剝奪基本生存權
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佳木斯郊區監察委員會根據枉法判決,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突然取消了我的退休待遇。這完全是非法的。
事實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已經被廢止,不能作為取消退休待遇的合法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51號,由部長王曉萍簽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生效。可是佳木斯市郊區監察委的人說用舊的,不用新的。他們就想取消我的退休待遇,剝奪我的基本生存權。本來(二零一八年)郊區法院對我的判刑就是非法的,佳木斯郊區監察委員會卻以此為由取消我的退休待遇,這更是違法的。
郊區法院利用《刑法》300條強行給我定罪判刑是絕對錯誤的,完全是違法的行為。因為《刑法》300條是指:「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而公安部於二零零零年制發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明確列舉了十四個邪教組織名稱,其中並沒有法輪功;《法治晚報》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公開重申的「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十四個邪教組織」中,也沒有法輪功。
二零一一年國務院公報28期公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中第九十九項,廢止了一九九九年七月而攝入日《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一百項廢止了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這兩個通知的廢止,充份證明法輪功所有出版物在中國出版是合法的。
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再說,是不是邪教可不是哪個政府來定的、哪個人說了算的。法輪功是教人按照宇宙真、善、忍的標準修煉,何罪之有!
曾經遭中共非法關押、勞教、判刑
一九九七年,我有幸開始修煉了法輪功,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不到半年時間,我患的心臟病、手指麻木、脖筋發硬等等疾病都不翼而飛。最主要的是脾氣變好了,我逐漸學會了寬容和體諒別人,不再像前半生那樣為了名利和別人苦苦爭鬥。面對家人和同事,我都能處處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不斷找自己的不足,逐漸我和他們的關係越來越融洽,真的感覺生活充滿了希望。
可是,萬萬沒想到的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操控國家機器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在法輪大法中身心受益的我,本著一顆為國家、為人民負責的心,在地方無處說理的情況下,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結果卻遭到三次非法關押,又被非法勞教三年。在地獄般的佳木斯勞教所遭受了「被抻成大字形、用鐵鏈釘在地板上灌食」、「被銬在床頭坐有稜的小板凳」、「被強迫長時間坐小板凳看誹謗大法的電視」、「被逼唱紅歌,背監規,抽血化驗編號建立檔案」等種種酷刑。(詳見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報導《遭綁架、勞教等迫害 佳木斯機關幹部控告江澤民》)
二零一六年一月,我再遭綁架,最後因為「不聽國保警察的話」,被枉判一年零兩個月。我遭迫害經過如下:
1、因幫助受害人遭綁架
二零一五年五月,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之後,大法弟子紛紛向最高檢、最高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我配合打印控告江澤民的材料,材料內配有曾被青龍山洗腦班迫害過的十四位法輪功學員的自述視頻,將其作為青龍山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證據。當時,黑龍江省公安廳如臨大敵,把這次事件定為省級的大案要案,並密謀策劃了整體行動,同時實施監控、跟蹤、綁架很多大法弟子,我是其中之一。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晚飯後,我有事去大法弟子陳靜家,被早已在此蹲坑的佳木斯郊區公安分局警察吳彬和李強綁架。事後得知他們已經對陳靜監控一個多月了。
警察吳彬和李強抓住我的衣服使勁把我往屋裏拖,拖到屋裏後把我死死按在地上,又拽起我把我的頭往沙發上按,我的嘴被緊緊貼在沙發上,幾乎窒息。他們把我的腰帶抽下來,鞋脫下來,把我雙手倒背用細繩捆上後,把我扔在屋地中間。我說陳靜也沒做違法的事,你們這是在幹甚麼。吳彬竄到書架前,把陳靜家的大法書用手使勁一推,全推在地上,大聲吼叫著:這還不違法!後來打電話叫來了郊區國保大隊長張偉明等一幫人,把我劫持到郊區長虹派出所銬在鐵椅子上審問。
先是一個姓安的局長,後是市國保大隊長李忠義,他很偽善,一口一個郭大哥叫著,對我說,你是國家機關幹部,國家不讓煉法輪功了,你就別煉了,你再這樣下去,會影響你的單位,影響你的工作,影響你的家人,影響你的孩子等。我給他們講大法好、大法弟子是好人,所做的一切不違法,讓他們停止迫害,他們不聽。長虹派出所的所長也罵罵咧咧的,對我喊著,機關幹部還煉法輪功,也太糊塗了,叫單位開除。折騰到半夜十二點多,他們都走了,只留下一個警察看著我,就這樣我被銬在鐵椅子上一宿,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
第二天上班以後,吳彬把我帶到另一個屋,當著眾人的面侮辱我,看看這煉法輪功的,使勁提我手上的手銬,使我痛的很厲害。接著把我劫持到佳木斯市中心醫院做體檢,下午三點多把我劫持到佳木斯市拘留所。
我一宿沒回家,家人萬分擔心,第二天去郊區長虹派出所打聽,長虹派出所的警察撒謊說不知道,其實當時我就在裏面被銬在鐵椅子上。
家人不知道再去哪裏找我,只好回家,用鑰匙開門,卻怎麼也開不動。門被反鎖了!此刻,一幫警察正反鎖著門在裏面抄家。我被綁架後,身上的鑰匙被搶走,在家裏沒人的情況下,警察拿我的鑰匙開門入室抄家。警察還想繼續綁架去我家的大法弟子,聽見外面有人,就突然把門打開,竄出一幫。我妻子、姪子和姪子媳婦三人立即被控制住。
我妻子嚇得臉色發白,我姪子夫妻倆都是老實本份的人,沒看到過這種場面,也很害怕。直到我姪子媳婦反應過來說,你們這是私闖民宅,是違法的,警察的囂張氣燄才大有收斂。我姪子夫妻倆被弄到長虹派出所搜身、查看手機,確認沒有和法輪功有關的內容,才被允許離開派出所,可是後面竟有警察跟蹤他們。
那天警察在我家抄走了大法師父的法像、電腦、移動硬盤和手機等私有財產。而且警察竟然還有意挑撥激化我和家人的矛盾,蠱惑我妻子和我離婚等。
2、利用親情逼迫放棄信仰
我在拘留所被提過外審,主要是省國保楊波,說的都是誹謗師父、誹謗大法的話,還總恐嚇我。楊波說他幫誰辦取保,沒辦好,後來這個人被送到監獄,死在監獄裏了等等一些威脅的話。每天胡言亂語,污衊法輪功三大媒體(新唐人電視台、《大紀元時報》、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攻擊法輪大法明慧網,惡毒醜化為法輪功學員正義辯護的律師。
我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半個月後,又被劫持到了佳木斯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我又多次被提外審,市國保李忠義還把我的家人弄去,威脅對進行我「轉化」。他們把我女兒從大連弄回來,利用親情對我進行「轉化」。我女兒回來很不易,她的孩子才八個月,一家三口都得回來,費用很高,八個多月的孩子也被抱著去了看守所,隔著鐵欄杆去看我。這個地方真是邪惡啊,小外孫從看守所回去就突發急病,到哪個醫院也看不好。當晚孩子發燒,身上起紅點,家人不知怎麼辦,很著急,只好去傳染病院。到了那也不給及時看,得先住院才給抽血,化驗。一家人既擔心我,又要照顧孩子,亂成一團。
3、無恥的用欺騙手段對我誘供
看此計不成,楊波、李忠義之流就使用欺騙的手段,說法輪功學員孫豔環都交代了,我們都掌握了。還把大法弟子陳靜被他們用酷刑折磨後的所謂口供給我看,我被他們騙了。我想既然陳靜「說」了,那我也說吧,我們做的都是幫助別人的好事,是為受迫害的好人幫忙的。我就把做整個事件的過程說了一遍,郊區國保警察於海洋把我說的記下來。又把這些拿去作為迫害其他大法弟子的證據了。
楊波、李忠義之流把我開車的一段錄像給我看,問我:坐你右邊的是某某嗎?我看既然他認出來了,就說是。他又問:後邊的有誰?我說:我記不清了。我被他們逼著沒辦法就說了句假話。我想我在明慧網上看到雙鴨山有個大法弟子叫張麗豔的,我以為她早就被判刑送到監獄了,我就說了她的名。後來楊波跟我說去雙鴨山核實了,對上了。其實,張麗豔根本就沒和我坐過一輛車,怎麼可能對上呢?從中能看出他們在迫害大法弟子的所謂「辦案」過程中,是多麼的荒唐,本來是被逼無奈說了句假話還能對上?他們就是這樣辦案的。也可能利用我這句假話給張麗豔增加個罪名。
在看守所期間,楊波、李忠義之流威脅我:你把北京請的律師辭退,我們給你辦取保,律師不起作用。你要請,我們幫你請,整個過程我們說了算,你家花那麼多錢請北京的律師還起反作用。你不請就給你辦取保,你請北京律師,就給多判,起碼判個四年五年的,主要是你的工作也保不住。
省廳楊波說:我把你們這的政法委書記,公安局的人,檢察院的人,還有法院的人,都叫在一起開了會,這個案子整個過程我們說了算,看表現,說給誰判幾年由我們說了算。你簽個字,你回家該咋煉還咋煉,我們不管。
真是荒唐啊,警察自己都說整個過程他們說了算。楊波、李忠義之流剛抓到陳靜時就威脅,他們說了算能給陳靜判五年,後來陳靜真的被枉判五年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遭受了漫長時間的非人折磨。
我被他們欺騙了,辭退了北京律師。由於我配合的態度和行為,他們給我辦了取保,把我弄到郊區公安分局辦案區,讓我妻子交一萬元抵押金,並且做擔保人。我受到楊波和李忠義的威脅,在國保警察於海洋寫的紙上簽了不該簽的字。
4、清醒後體會到生不如死的滋味
回家後,我逐漸清醒,認識到自己做錯了,真的是生不如死。
楊波、李忠義一夥還想利用我對大法弟子陳靜進行「轉化」,把我弄去後,我沒有配合他們。我問他們:為甚麼把陳靜吊起來酷刑?李忠義卻膽膽突突地說,就是問她那一百個印章哪來的,她不說,他們幾個年輕人就把她吊起來了。其實陳靜證實,當時除了那幾個年輕警察,楊波、李忠義和張偉明都在現場。可是後來我再問起這事時,李忠義、張偉明一夥卻怎麼也不承認了,無恥地說:誰迫害她(陳靜)了,你看到了?
他們在給陳靜非法開庭時,說去陳靜家抄家的現場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弄了幾個假證人,也沒出庭。實際是二零一六年的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陳靜被綁架後,吳彬和李強一直在陳靜家蹲坑。陳靜家的八千元,變成四千元,這不明擺著是警察給盜竊了嘛。
我從看守所取保回來後,家人的電話是被他們監聽的。有一次,郊區警察張偉明給我妻子打電話叫領我去一趟。我到那,國保警察於海洋讓我在他們準備好的,構陷大法弟子陳靜的材料上簽字。我是修大法的,我堅信大法,堅信師父,我怎麼能配合迫害同修。我拒絕配合惡人做壞事。我把我身上的鑰匙從兜裏掏出來交給我妻子,心想你們把我送到看守所,送到監獄我也不配合你們做這種壞事。
由於還是經常受到警察的電話騷擾,我和妻子只好去了外地孩子家。郊區國保隊長張偉明以結案為由把我們叫回來,那時我知道我修大法沒有錯,下定決心絕不能再配合他們。因此我離開家,流離失所到親戚家。
在這期間我妻子非常擔心,無奈之下給市國保隊長李忠義送去二千元錢,他當時答應說不上網通緝我了,可是最後他們還是把我給上網了。我妻子問李忠義:你不是說不給通緝了嗎?李忠義竟無恥地說:郭大嫂,你別在這上糾結了。
5、錯了不能再錯
我一直流離失所在親戚家,二零一七年六月,有一天我意外把樓下吳迪家玻璃打碎了一塊,當時就賠了他四百元錢。可他不明真相,一邊穩住我,一邊叫他家人打電話報警,把我惡意構陷到新立派出所。派出所一查說我是被上網通緝的,就通知郊區國保警察張偉明、吳彬等人再次將我劫持到看守所。
錯了不能再錯,這一次我下定決心,不再配合他們的任何要求、命令和指使。我的態度惹怒了楊波、李忠義那一夥人。
看守所的環境非常惡劣,一個屋住二十多人,被褥全是舊的,棉花滾球起包,躺在上面硌的身體無法入睡,且氣味腥臊惡臭;常規伙食就是黑黃帶有雜質玉米麵發糕,喝的是沒有油腥卻有沙土像刷鍋水一樣的湯,二十四小時冷水。想改善伙食,就得自己花高出幾倍的錢訂餐。在看守所期間也受到各種迫害,被抽過血,看守所的有個叫王剛的警察惡毒的說:煉法輪功純粹是精神病,就是欠收拾。
第一次被劫持到看守所時在過渡號,人很複雜。再次被劫持到看守所時,在檢察院監管的重點號,那個號有些是大刑貪污犯,有齊齊哈爾市的組織部長,有慶安的井縣長,有依蘭的趙書記,牡丹江的人大主任等等。他們在職期間都或多或少參與過迫害法輪功,也都得到了報應。我給他們講法輪功真相,講善惡有報是天理,他們聽後也不同程度有所反思,也都知道邪黨利用過他們,過後卸磨殺驢,也盼邪黨早日垮台。號裏的人逐漸都認識到邪黨不說理,都盼邪黨倒台的那一天。
6、庭審走過場枉判刑
警察不讓我出來開庭,在看守所的簡易庭走個過場。在庭上,我說:我修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沒做任何壞事,沒違法。檢察院的警察劉文靜用《刑法》三百條給我定罪,說我破壞法律實施。我說你是錯誤適用法律,我一個老百姓怎麼能影響國家法律實施。說我控告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我說江澤民做了很多壞事,他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使很多好人失去生命,使好多家庭離散。使國家幹部腐敗,使國家經濟大倒退,江澤民出賣國土,誰都有權利控告他。他們也明知我確實沒做壞事,由於受省國保和區政法委的脅迫也只好草草收場,回去按國保警察的要求違心的給我下了判決。本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一年以下。因為我不再配合國保行惡,楊波、李忠義之流很生氣,指使檢察院、法院加重迫害我。
我的家人通過非法庭審後,明白了我是無罪的,我姪子說:我受國保警察的蠱惑,以為你犯了甚麼法,看來我叔真沒犯罪,就是他們太不說理了,公檢法太黑暗了。
我被非法判刑一年零二個月,罰金二千元。之前被非法扣押的一萬元保釋金也至今未退給我們。
7、冤獄期滿 我和家人身心俱傷
被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近一年,失去自由,無法煉功,身心受到摧殘,身體逐漸惡化,期間還被抽過血。看守所伙食極差,想改善就得花錢,一開始一百元錢能買五十元的東西,後來有人不斷上告,逐漸能買六十元、八十元的東西。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我冤獄期滿從看守所回家。但是,下樓走路很艱難,需要扶著樓梯。
這場迫害對我妻子的傷害一直都在,一聽到電話鈴聲,她心跳就加速;一聽到大點的敲門聲,她就開始心慌,趕緊找藥吃。我回家稍微晚點,妻子就渾身冒汗,慌亂的不知如何是好。
法輪功是佛家高德大法,按照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更好的人。江澤民一夥不擇手段的迫害,用所謂的《刑法》三百條及兩高司法解釋栽贓。但是,每當律師們質問法官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時,所有法官都無言以對。歷史上迫害佛法都沒有善終的,人不治天治。從二零一二年至今,光貪官就抓了一百多人。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令計劃、郭伯雄、徐才厚,他們從來都不會想到秦城監獄是關他們的,這就叫人不治天治,現世現報。對神佛的迫害,天懲隨時都可能降臨。但危難關頭,每個人都被賜予了如何選擇未來的機會,我勸那些不明真相的人別再迫害煉法輪功的人,他們都是好人。不知你們曾否聽說過「三退保平安」,真名化名都行,神佛看人心,因為神度善良人。
不管怎麼樣,我還是要勸那些不明真相人,對法輪功多了解一些,善待大法弟子,早日退出黨團隊,給自己和家人留下一個好的未來!
參與迫害的主要責任人:
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總隊:
「610」副隊長楊波15945183001
佳木斯市公安局國保支隊:
政委王玉君13704545588、0454-8298229
副支隊長李忠義13945454488
副支隊長梁華偉13351867577、13946468877、13199140111
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張偉明(已退休)13845406833
大隊長吳彬(現任)13946472555
副隊長於海洋18945601698
警察李強18945601989、13359500109、18104540277
警察張佳13504547859
佳木斯市防範辦公室:主任孫狀18345465888
佳木斯市郊區政法委:書記羅孝賢、曲某某
佳木斯市郊區檢察院:劉文靜
佳木斯市郊區法院:於虹、李彩虹、樸雪梅、張玲玲
佳木斯市郊區監察委員會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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