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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任長斌被構陷至法院 家屬維權遭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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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得知,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任長斌,上週已被構陷至向陽區法院,面臨非法庭審。任長斌家屬在公安和檢察院階段依法遞交了各類法律文書並對參與迫害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控告。在依法維權的過程中,家屬多次遭公安和檢察院的相關辦案人員威脅、恐嚇。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佳木斯前進公安分局政保大隊、松林派出所、順和派出所的警察和社區人員等共十個人,由網格員按門鈴騙開門,闖入任長斌姐姐家,前進分局政保大隊長劉繼新誣陷家屬在控告書中所附的證據── 「認定意見」是公開案卷的行為,是觸犯了法律,給予警告。事實上,本案是公開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案卷中所有的證據都要在法庭上公開質證,不存在需要保密、不能公開的情況。「認定意見」就是市公安局邪教支隊人員的犯罪證據,為甚麼不能堂堂正正的展示出來?這些不法人員還以「開除」家屬女兒、女婿的工作相威脅,找單位的領導施壓,不許家屬再控告,恐嚇家屬要找出幫助控告的人。如此興師動眾、虛張聲勢就是在掩蓋被控告後的懼怕,警察無法出具給予警告的法律依據和程序性文件就是違法行為,觸犯法律的是警察。

任長斌,男,一九六四年出生,今年59歲,原是佳市工農玻璃廠職工,同時在佳木斯建興商砼公司工作。任長斌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在家裏、在單位、在街坊鄰居中是公認的好人。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正在家中的任長斌被松林派出所等警察非法抄家、綁架,十月份,被向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家屬向各級公安、檢察機關、監察部門遞交了《刑事控告書》、《不移送審查起訴、撤案申請書》等法律文書,要求撤案、恢復任長斌的人身自由。以下為任長斌案被構陷到檢察院後,家屬依照法律程序遞交申請和控告的部份過程。

構陷案在檢察院審查起訴 家屬辯護人依法維權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任長斌的代理律師掛電話確認案件已到向陽區檢察院,負責承辦的檢察官是第一檢察部主任李利鋒。

親友辯護人向檢察官李利鋒陸續提交了《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三份法律文書,但李利鋒沒有給家屬任何回覆。

同時,任長斌的家屬向李利鋒遞交了親友辯護人委託材料及親友辯護人《閱卷申請書》、《會見、通信申請書》,依法要求閱卷及與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的任長斌會見。李利鋒故意刁難家屬,非法要求家屬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但派出所拒絕出具證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任長斌家屬和律師來到檢察院找李利鋒交涉並據理力爭,李利鋒只好同意聯繫派出所開具了「無犯罪記錄證明」。下午,李利鋒要求家屬簽署所謂保密協議後,才得以閱卷。

家屬針對任長斌被構陷案件中所有證據均屬無罪證據及公安人員的訊問、筆錄及調取錄像的內容與本案毫無關聯等情況,向檢察官李利鋒提交了《不起訴申請書》、《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從犯罪事實認定不清、證據非法等多角度,說明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表明任長斌有犯罪事實,要求檢察官李利鋒依法不起訴任長斌。

一月十七日,家屬作為親友辯護人向李利鋒提交了《法律意見書》及《補充意見書》,並多次問李利鋒,任長斌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根本就沒有能力也沒有條件去破壞國家任何法律法規的實施。任長斌所做的對社會造成啥危害了?哪條法律說法輪功是邪教了?哪條法律被破壞了?問的李利鋒啞口無言,只能藉口離開。

家屬看守所會見 任長斌身體狀況堪憂

家屬依法收到 「會見決定書」後向看守所預約會見日期。一月十八日,家屬到看守所會見任長斌。看守所當天值班的很多警察不清楚親友辯護人的相關法律規定,很多警察嚷嚷著「沒聽說過,沒辦過!從來都沒見過這樣的情況!家屬還能辯護?」……就這樣經過了一撥又一撥的詢問查驗、請示上級,也有的警察得知是家屬後,態度很惡劣想要刁難,但家屬始終正氣十足,最終會見了任長斌。

通過會見了解到,任長斌的身體狀況不好,看到任長斌很消瘦,高壓持續200,還出現了嚴重的糖尿病症狀,目前他被強迫服用降血壓、降血糖的藥物。家屬對目前任長斌的健康狀況很擔憂。由於任長斌現在的病症治療是由看守所進行診治的,以看守所的醫療水平和環境對於如此高指標的病人來講,是很危險的。因此,家屬向看守所所長提交了《保外就醫申請書》。

家屬給所長的信中寫到,「為了給弟弟申冤,我給弟弟聘請了律師,了解法律知識。我承擔親友辯護人後,通過閱卷,出具了本人的書面意見,依法要求附卷。我弟弟任長斌被構陷的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這個罪名與我弟弟沒有任何關聯性。法輪功不是邪教,所以任長斌沒有利用邪教組織。目前國家明確規定了14種邪教組織裏面沒有法輪功,任何人可以上網去查。新聞出版署50號令,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法輪功書籍合法,那麼對法輪功的介紹、講述法輪功真相的相關資料當然合法。利用邪教組織這一點已經說明根本不成立。那麼破壞法律實施就更不可能了,中國現行的哪條法律因為我弟弟貼一張救人的資料而不能實施了,是交通法還是婚姻法或者憲法?我弟弟只是一個普通公民,沒有能力做到這一點。只有手中握有公權力的機構或個人,才有能力使哪條法律不能實施,對吧?在整個案卷中,公安機關沒有指出任長斌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及社會危害性。我弟弟這個案子是真正的冤假錯案,如今的世道有太多的黑白顛倒,道德高尚的人竟然會被關到監獄裏,我相信真相在將來一定會大白於天下的。」

構陷案被退回公安 家屬申請撤案並控告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檢察官李利鋒將任長斌案件退回前進分局政保大隊,要求公安補充偵查。

1.申請撤案

律師和親友辯護人通過閱卷了解到案件的所有證據和偵查程序存在嚴重問題。親友辯護人認為:任長斌沒有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違法,更不構成犯罪,前進公安分局政保大隊的辦案人員對任長斌的立案程序違法、刑事偵查違法、刑事強制措施違法。因此家屬依法向前進分局局長和政保大隊的大隊長、辦案人遞交了《撤案申請書》。

2.控告辦案人使用非法證據

親友辯護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查閱案卷時發現其中一項證據為佳木斯市公安局防範和處理×教犯罪支隊出具的第26號《佳木斯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書》,佳木斯市公安局防範和處理×教犯罪支隊不是合格的司法鑑定機構,不具備合格的司法鑑定人員,沒有明確的上級機關或法律、法規的授權,違反了公安部的規範性文件,其出具的「物證鑑定書」不具備《刑事訴訟法》第50條的形式要件要求,藐視了刑事訴訟應有的審查起訴、公訴和審判程序,是違法、無效的。而前進分局政保大隊的辦案人王念嘰、劉繼新以一份違法、無效的所謂「物證鑑定書」作為指控任長斌犯罪的重要證據的行為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罪名。因此家屬依法對辦案人王念嘰、劉繼新提起了控告。

公安湊證據 任長斌再次被構陷到檢察院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任長斌再次被公安構陷到檢察院。親友辯護人依法查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卷時發現第二份「物證認定書」,是佳木斯市公安局防範和處理×教犯罪支隊出具的第2402號《佳木斯市公安局物證認定書》,申請人認為該「物證認定書」違反法律的規定,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具備作為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特徵,和案卷中的第26號《佳木斯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書》同樣屬非法、無效證據,不能作為判案依據,應該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親友辯護人認為本案證據目錄中缺少關鍵性證據:鑑定意見,是一份「物證鑑定書」和一份「物證認定書」,它們並非鑑定意見,因此親友辯護人申請對本案的所有證據進行重新鑑定。據此,親友辯護人依法向檢察院等相關部門郵寄遞交了《排除非法證據 「物證認定書」申請書》、《重新鑑定申請書》。

控告警察偽證罪 家人遭恐嚇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初期,針對本案中的所謂關鍵性證據:《佳木斯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書》,其非法性在《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已闡述清楚。家屬給檢察院、市局防範和處理×教犯罪支隊等相關人員遞交並郵寄了《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但沒有收到任何回覆,承辦檢察官李利鋒簽收後也無作為。

眼看審查起訴時限已到,對各方遞交的申請排除非法證據都如石沉大海,在此種情況下,家屬依法行使控告權,於三月四日向全國各級相關部門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佳木斯市公安局防範和處理×教犯罪支隊濫用職權違法出具的鑑定書是違法、無效的,涉嫌偽證罪、濫用職權罪等。

三月八日,如文章開篇所述,政保大隊、派出所、社區共十個人闖入任長斌家屬的家裏,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對家屬及其他家人威脅恐嚇,手段陰險卑鄙,其實質就是因害怕家屬控告。

本案中公安機關主導抓人,又以任長斌合法持有的書籍、資料、衛星信號接收器等作為所謂證據,而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案最終卻要以公安機關出具的「物證鑑定書」作為重要定案證據,使刑事訴訟程序錯亂。

此案如此非法違法的推進到法院,有多少公檢法人員被捲入其中,如何使自己在邪黨搞的「政法系統大整肅」等類似運動中減輕罪責、保全自己和家人,不被邪惡中共一貫的「卸磨殺驢」,請堅守執法底線,維護法律尊嚴,保護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也是在保護自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因為保護好人不被迫害的方法有很多,只要想做總能做的到。希望有良知善念的人看到為法輪功學員遞交的法律文書中所列舉的法律、所講述的道理,能夠明白以「上級命令」、「內部通知」為辦案依據是無法為自己開脫法律責任的,趕快懸崖勒馬,做出善良的選擇。

相關部門人員信息:
佳木斯市前進公安分局:
總機 0454-8312227

姓名 職務 手機
常佳峰 局長 13091633333
閆洪濱 副局長 13846155678
李學忠  副局長 13846468888
郭建 副局長 13796359535
張曉樂 副局長 13945473797
岳勇 副局長 15245480111 13946428767 18645451331

前進分局政保大隊(原國保大隊已更名為政保大隊):
劉繼新,政保大隊大隊長 13846154777 18645451097(任長斌案的主要負責人)
王念嘰,13329442929 15326666489(任長斌案的辦案人,積極參與迫害、態度囂張)
張洪亮,13359547153 13115355575(任長斌案的辦案人)
關震,原國保大隊副大隊長 (主持工作),13846181116、18645451021,0454-6883311
李延維,教導員,18745479333 18645451013,6878779
詹文軍,副大隊、政工科主任,15904547999 18645451098,6111199
王忠成 , 13803651793 18645451036
宋顯濱 , 18745451955
曹海鳳, 13604541958
張國昌, 13846160697 13614540888 18645451181,8312311 8666333

前進公安分局順和派出所:
副所長 李俊明 15145452347

向陽公安分局松林派出所:(2023年10月更新)
職務 姓名 手機號 警號
所長 周圍 18804542999 05322(最近有消息稱,所長周圍已被提拔為公安分局副局長,因為周圍積極參與迫害,在任派出所所長期間,經常騷擾綁架轄區內的法輪功學員。)
教導員 劉忠武 13846162777 050392

佳木斯市公安局×教支隊:
姜松柏 支隊長 13303687666
王忠杉 政委 13504546999
梁華偉 副支隊長 13351867577
張鵬  13674544433
趙旭陽 民警 13114547011
賀興 民警 18545405110
張宏宇 民警 18645450988
王繼琨 民警 15645482222
趙明武 民警 15846991155
張志剛 民警 13304547667
薛世遠 民警 13846133019
米鵬  17758833456
張慧  18445497906

佳木斯市公安局
姓名 手機號 職務
姜濤 13304687777 佳木斯市政府副市長兼 佳木斯市公安局局長
張牧天 13624549999 佳木斯市公安局副局長
馬平非 13303683334 佳木斯市公安局副局長
李德才 13845458221 佳木斯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陳銘 15904543999 佳木斯市公安局副局長
洪雷   佳木斯市公安局副局長
劉兆祥 13009764555 佳木斯市公安局駐局紀檢組組長

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
畢宏書 檢察長 手機13845430666
陳 斌 副檢察長 手機:13846163632
孟力群 副檢察長 手機:13945484777
黃福成, 副檢察長 手機:18245411999
鄧哲 副檢察長(市院掛職幹部)
李利鋒 第一檢察部 主任,手機:13846169281、18697098055(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負責任長斌案)
時世偉 檢察員 手機:15645406665(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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