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省宜賓市委書記王銘暉獲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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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原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銘暉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罰金人民幣500萬元。非法所得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交國庫。中國有句古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王銘暉迫害法輪功終遭惡報。

王銘暉,男,漢族,一九六零年二月出生,四川資陽人,一九八零年十月加入中共邪黨,一九七七年十二月開始工作。曾任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王銘暉被查,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王銘暉被開除公職,並被立案調查。

二零零五年七月至二零零七年六月,相繼任四川省內江市委副書記、市長。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任四川省宜賓市委書記,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二零二零年一月,四川省政府副省長、四川省委常委、秘書長。

內江市隆昌縣兩名法輪功學員高慧芳、余自明,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高慧芳在當天就被邪惡迫害致死。余自明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內江市東興區勝利鎮旺山村法輪功學員鄭伯良,二零零七年一月七日,在靖民鎮向世人講真相時,被靖民鎮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遭到非法抄家,被非法關押在內江市看守所內。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鄭伯良已是第五次遭受這樣的迫害,經濟上受到各種非法罰款兩萬元以上。

王銘暉,作為四川省內江市委副書記、市長、四川省政府副省長,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對當地法輪功學員的被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王銘暉接受判決'
王銘暉接受判決

責任編輯: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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