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北唐山市路北區公安局長馬愛軍遭惡報被判刑12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河北廊坊市廣陽區法院對「唐山市燒烤店打人案」保護傘、河北唐山市路北區公安局局長馬愛軍,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70萬元。

'馬愛軍'
馬愛軍

馬愛軍,男,漢族,一九六六年八月出生,河北樂亭人,一九八四年二月加入中共邪黨。其主要履歷: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曆任樂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兼教導員、公安局副局長、副書記;二零零八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歷任唐山市豐潤區公安分局政委、局長;二零一八年八月起任唐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路北分局書記、局長等職。

2022年6月,馬愛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被採取留置措施。此外,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機場路派出所所長胡斌、長虹道警務站副站長韓志勇、光明裏派出所原所長范立峰均有多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記錄,目前他們均遭惡報,以違紀違法及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行賄、受賄等職務犯罪問題,被採取留置措施。

馬愛軍作為樂亭縣公安局、豐潤區公安分局、路北分局的主要官員,對其任內當地法輪功學員遭綁架、抄家、關押、勞教、判刑、致死、致殘等迫害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以下是部份相關迫害案例: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豐潤區法輪功學員楊豔萍在發真相資料時被姜家營鄉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豐潤區法輪功學員張宗全在豐潤區韓城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五年,在冀東監獄遭酷刑折磨。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上午,豐潤區紫草塢村32歲的婦女凌雲因支持法輪功,被豐潤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抄家、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豐潤區法輪功學員王希文在家中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法輪功學員鄧秀豔被豐潤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唐山市法輪功學員李秀華、鄧德萍因掛「真善忍」條幅遭警察綁架,後被路北區法院被非法判刑一年。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惡首江澤民以一己之私、傾國之力迫害法輪功以來,很多政法官員、公安局長都被捲進了這場令人神為之憤怒的罪惡中來,他們積極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與「真、善、忍」為敵,迫害修心向善的遵紀守法的無辜百姓,製造了無數人間慘劇,甚致命案。他們執法犯法,破壞法律的正常實施,以撈取所謂的政治上的資本,為禍一方,給社會及無數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損失。

迫害好人是有罪的,迫害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的人是有罪的。天理昭彰,神目如電,斑斑在冊。昔日所謂的「政績」,成了今天的罪惡簿。近年來,上至中央下至地方,越來越多的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政法官員、公安局長紛紛遭惡報。人在做,天在看,善惡必報。這些人難逃人間正義的制裁,更有天理的懲罰在等著他們。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