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塘縣政法委書記益西多吉遭惡報獲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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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據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四川省消息,四川甘孜州理塘縣原常委、政法委書記益西多吉,因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二零二二年三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71萬元。此前,益西多吉二零二一年九月被開除公職。

'獄中的益西多吉'
獄中的益西多吉

益西多吉,藏族,一九七三年五月生,四川道孚人。一九九五年八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曾任道孚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甘孜州道孚縣公安局副局長、政委,理塘縣公安局中共黨委書記、局長,理塘縣政府副縣長,理塘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二零二一年四月,接受甘孜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益西多吉長期在甘孜州道孚縣、理塘縣公安系統任領導職務,一直以「維穩」、「掃黑除惡」等為幌子迫害法輪功,對本地區迫害法輪功的惡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理塘縣政法委為迫害法輪功,還專門成立了「理塘縣反自焚專項鬥爭辦公室」、「理塘縣反邪教辦公室」、「理塘縣維穩防邪辦」和「掃黑除惡辦公室」。

中國有句古話:「多行不義必自斃」,益西多吉以中共的「假、惡、暴」和「掃黑除惡」為幌子,對抗「真、善、忍」 普世價值,最終是飛蛾撲火,自取滅亡。

人在做,天在看,三尺頭上有神靈,上天都在注視著人間每個人的一舉一動、一思一念,都有詳細的賬本,尤其是參與迫害法輪功,遲早算總賬。自古以來,惡有惡報是天理。迫害法輪功的人遭惡報是以不同形式展現在人間的,或者遭車禍,或者患疾病,或者被外傷,或者被法律制裁下牢房,或者遭自縊,或者遭他殺,或者累及家人遭殃,等等,但不管哪種方式,都會給自己和家人留下痛苦和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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