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這個社會,沒有身份證寸步難行。用手機需要實名認證,辦銀行卡需要身份證,出行坐車買票需要身份證,打工需要身份證,住宿需要身份證等等。請善良的各位各級領導幫她解決解決「戶口恢復」的問題吧。
楊愛勤,漢族,現年六十歲,原戶籍開封市包南路47號院3號,現住開封市金明大道電業局家屬院三號樓。她一九九九年六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原多種怪疾不翼而飛。
楊愛勤二零一五年七月再次被綁架構陷,被非法判刑六年半,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出獄。她去西司門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恢復手續時,女民警說:「你的戶口在某某時間註銷了。」她不給辦理。接著她又去找轄區民警李文強,他說她的釋放證上那個身份證號不是她的。他還打開電腦讓楊愛勤看和她一個身份證號那個人的相片,還是不給她辦理戶口恢復手續。
《居民身份證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製。奇怪的是,一個身份證號怎麼會有兩個人用呢?況且這是相關機構的過錯呀!其實他們不給楊愛勤辦理戶口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她修煉法輪功。
以下是楊愛勤訴述她遭受迫害的過程:
我是一九九九年六月走進法輪大法修煉的,原多種怪疾不翼而飛,並且明白了做人的道理,在大法中受益匪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流氓集團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我曾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在開封市拘留所、看守所,多次被非法勞教、判刑,被敲詐、勒索錢財十萬元左右,給家人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和悲傷。丈夫多次被株連,導致腦梗偏癱,於二零一六年八月離世。年近八十歲的老父親臨終時也沒見上女兒一面。我的女兒生小孩時我也沒能照顧她。
一、被迫害經歷
二零零零年四月初,我騎自行車正往家趕,在開封市南關火柴廠南邊被三里堡不法人員綁架,非法關押在開封市看守所三十天,被勒索自行車一輛。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我去北京天安門為法輪功鳴冤,打「法輪大法好」橫幅,被北京前門派出所不法之徒綁架到駐京辦,之後轉到開封市城西派出所,被非法關押在開封市拘留所十五天,被勒索300元錢(說是飯錢)。
二零零零年十月裏的一天,我在開封市縫紉廠家屬院被不法之徒跟蹤,在朋友家中被綁架到開封市州橋派出所,被監禁了一天一夜、勒索了3000元錢,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零年年底,我正在開封市相國寺二樓做生意,被開封市州橋派出所一名不法人員構陷,非法關押在開封市看守所,非法勞教一年,被送往鄭州十八里河勞教所非法勞教。他們還威脅家人,說要把我送到沙漠地帶,回都回不來……並勒索錢財上萬元左右。
二零零四年元宵節剛過去,開封市金明池派出所(地址:集英小區)一夥不法之徒撬開防盜門闖入我家,並非法抄家,搶走了台式電腦、打印機等私有財產(記不清其它物品了)。我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關押在鄭州十八里河勞教所。中共邪黨幾個月不讓我丈夫上班,給我丈夫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我去鄉下發真相傳單,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我被非法關押在長垣看守所。當天晚上又轉到開封市看守所非法關押。當時我突然出現嚴重病症,法醫說脈都摸不著了。他們用救護車把我拉到開封市附屬醫院做全面檢查,結果是:尿毒症、敗血症、胃穿孔等其它病症,在那住了一天一夜。他們勒索了一萬元辦了「保外就醫」,才把我放回家。
二零零七年夏天,金明池派出所(地址:康樂社區裏邊)一夥不法之徒撬開防盜門闖入我家,從四樓把我拖到樓下麵包車裏,把我拉到開封市人民醫院強制檢查身體。
二零零七年九月至十月間,因我修煉法輪功被中共邪黨迫害流離失所,金明池派出所一夥不法之徒到我丈夫單位恐嚇他,說:「找不到楊愛勤就把你關起來……」最後勒索了丈夫單位六萬元人民幣、一輛汽車。
過後不幾天,我正在開封市豪德廣場做生意,金明池派出所一夥不法之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把我綁架關押在開封市看守所。我被開封市金明區法院枉判五年,我依法上訴,開封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我被送往新鄉女子監獄繼續關押迫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出獄回家。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傍晚,我騎著電動車正往家趕,在開封市化建生活小區對面站牌那,一夥不法之徒把我從車上拽下來,又硬把我塞到麵包車裏,來到一個黑屋裏,把我摁倒地上,有個人用腳踩我頭上,用腳踢我,用手打我。之後綁架我到金明池派出所(地址:宋城路)。他們從鄰居家涼台上跳入我家非法抄家,搶劫走的私有物品有:筆記本電腦、打印機、電動車、法輪功書籍等等。之後我被非法關押在開封市看守所,被開封市金明區法院枉判六年半,我依法上訴,開封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我被送往新鄉女子監獄繼續關押迫害。(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回家。)
(註﹕文中的迫害過程中共邪黨人員都沒有出示任何的法律手續、證件。)
二、我在鄭州十八里河勞教所被迫害的情況摘要
我被送往鄭州十八里河勞教所勞教兩次,被非法加期四個月;所遭受的酷刑折磨有:上警繩(吊銬)、強制穿束縛衣、夜裏不讓睡覺、體罰;出所時皮包骨頭。參與迫害者:警察有周曉紅、賈美麗、胡兆霞;犯人,楊美琴。
三、第一次在新鄉女子監獄被迫害的情況(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我在新鄉女子監獄所遭受的酷刑折磨摘要:不明藥物摧殘,關小號至少八次(或九次),遭到犯人拳打腳踢,拽住頭髮打,往嘴裏塞布,用約束帶綁腰部、再把兩個胳膊銬在約束帶上、有短時的、有長時的、最長時間達十七個小時,坐鐵椅子,用不明怪物摧殘精神(這個東西讓人非常恐懼,給人的感覺就是要失去生命一樣)。在我出獄那天,有兩個獄警把塑料盒扣在我頭上,全車間不知多少人對我指手畫腳謾罵,還有一個獄警把我的兩個胳膊用手銬銬到窗戶的鐵棍上。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二零一二年我被關小號時監獄用不明怪物摧殘我精神。一天夜裏小號裏喇叭播放的是誣蔑法輪功的一些言論,同時還有警車的鳴笛聲。可我身上並沒有任何戒具,但我兩個手、胳膊熱、酸、疼快要折了一樣;給我的心造成緊張、恐懼快要失去生命一樣;還有一個像一元鋼镚大小的東西,在我臉上劃來劃去的,一會兒熱、一會兒涼、一會兒麻;頭頂上還有一個重物往下沉,肚裏發燒。我問獄警為甚麼要這樣折磨我,她說這是監獄讓幹的。還有獄警兇惡地說:「你轉不轉化?」
參與迫害的警察有:童國榮;小號隊長:楊愛倩、黃豔玲、張某某、吳玲玲、吳愛霞;獄長:張培濱、張傳生。
四、第二次在新鄉女子監獄被迫害的情況(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至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我在新鄉女子監獄所遭受的酷刑折磨摘要:在九隊,給我頭戴上那個把整個臉、頭都包起來的刑具;犯人陳佰巧還罵;關小號;強制體檢身體(幾個人把我摁到地上量血壓);用約束帶把我兩個胳膊拉後背再銬到床頭鐵桿上,二十四小時不讓大小便,持續一個月左右,每天中午休息時有時在地上;大白天在車間把我穿的上衣囚服脫掉、把我自己做的便服偷走、從車間把我連推帶拽到樓上、用約束毯把我捆綁在地(大冬天)進行酷刑折磨長達十六個小時。還有一個開封籍犯人用涼鞋底抽打我的兩隻手,累了休息一會兒再用她的手打,再累了休息一會兒再用涼鞋底抽打我的兩隻手,就這樣她打了我三個小時;還有一個犯人把我的頭髮拽掉一大把,往我臉上哧辣椒水,等等。
參與迫害者:
警察有:吳玲玲、段晨霞、李春巧、李蘭;吳秋霞(監獄長),楊愛倩(九隊隊長)。。
犯人有,郭春霞、王利倩、郭玉風、陳佰巧。
附:
河南省開封市西司門派出所戶籍室
電話:0371-25322336 19837812798
地址:開封市鼓樓區迎賓路7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