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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勞教判刑迫害 河南開封市善良婦女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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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開封市五十七歲善良婦女李巧玲堅持修煉使她身心健康的法輪大法,十多年來不斷的被騷擾,被非法勞教、判刑迫害。二零一五年七月份,李巧玲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李巧玲在控告書中說:「被釋放那天,誰曾想是那麼樣的淒涼。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我的父母親因承受不了由江澤民一手製造的紅色恐怖,二老先後去世(二零零七年我母親去世;二零零八年我父親去世)。孩子正上學,需要人照顧,住在我姐姐家。生意呢?無人幫忙打理,裏裏外外全靠丈夫一人,沒辦法再支撐,只好收攤不幹了。丈夫整日苦悶不堪,在外另找了新歡……」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以及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下是李巧玲女士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一、控告人修煉法輪功獲得新生、更加善良

我從小身體就弱,一九七六年下鄉,一九七九年回城,上班時常感到身體不適:全身大小關節痛、頭暈,吃藥打針也不及事;後來關節變形,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吃藥時間長了又帶來眼疾(視網膜色素變性)、心臟病、貧血、肺結核、胃痛、附件炎、乳腺增生等疾病,是一個弱不禁風的廢人。我已沒有生存的勇氣,悲觀失望。

在生不如死的掙扎之際,路遇一位老熟人,他看我面色憔悴的樣子,就給我介紹說:煉法輪功吧!不收費義務教功,是個非常神奇的功法。那時我已經學過七、八種氣功花了很多錢,這個信兒對我來說真是天上掉餡餅天大的好事。於是一九九五年九月底我參加了法輪功師父講法錄像學習班,就這樣我有緣走進了大法修煉。

煉法輪功很短的時間,身上的病不翼而飛,真是讓我喜出望外。

修煉法輪功使我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一九九五年我單位因與省外貿、港商合資聯營,經濟出現了問題,廠裏像倒閉一樣放了長假。丈夫也下崗了。我們生活沒有開支,只好借錢開了個副食批發店(曹門第二批發市場四十二號)。我身體好了,丈夫又能吃苦,我們按照真、善、忍做人、做事,信譽至上,生意紅紅火火,逐漸擺脫了生活困境。我們鄰居、朋友都非常羨慕。

二、被告人江澤民違反中國法律的犯罪

1、侮辱、誹謗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禁止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道德回升、身體健康。對這麼好的功法,江澤民卻污衊說是邪教,被告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構成了侮辱、誹謗罪。

2、迫害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一九九九年下半年江澤民在中國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恐怖迫害。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開封市順河回族區「610」、曹門辦事處綜治辦、平等社區、以及街道吃低保的等等人員多次到我家和批發市場跟蹤、監視、騷擾、逼迫我放棄信仰法輪大法。我丈夫本來很支持我,因我在大法中受益他是親眼目睹。由於政府人員多次施壓,他怕我出事,被迫開始對我百般阻撓、尋找事端、進而經常打罵。有一次在批發市場打的我頭破血流。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我抱著對政府的信任和希望,踏上了去北京的列車,想用自己的親身經歷讓政府知道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為法輪功爭取一個修煉環境。可是誰能想到還沒實現夙願竟然就被抓進天安門派出所,又被轉押到密雲縣看守所,然後強迫脫光衣服搜查,遭受非人的欺騙、凌辱;又是照相、又是按手印被折騰一番。

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因為其法輪功修煉者的身份而被剝奪了基本權利。

3、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監管人罪、長期任意監禁、報復陷害罪

中國憲法第三十七條禁止通過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禁止「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

中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

僅因為我合法修煉法輪功的行為,我被那些抓捕我、將我送到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或監獄的人員當作「罪犯」對待。在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它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各類侮辱與羞辱人格的對待以及其它虐待。按照中國憲法,中國公民享有言論、信仰、集會、結社、遊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的只是行使這些權利而已。

同時,我被剝奪了做無罪辯護的權利、質問對方證人的權利以及自由選擇律師為我辯護的權利。對我的指控都是基於如法炮製的、模糊的、過於寬泛、粗糙的法律,而這些法律完全是專門為了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暴力鎮壓而設計的。抓捕、參與非法監禁我的人員包括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因此,我遭受了第二百五十四條所禁止的報復陷害罪。

以下是那些抓捕我、將我送到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和/或監獄的人員的職位與頭銜,以及我遭到的打擊報復的詳細信息,包括大概日期。

1)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我先後遭受了:北京天安門派出所抓捕;密雲縣看守所關押;開封駐京辦非法拘禁;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我被曹門派出所拘禁。他們都去吃飯了,把我關在辦公室。飯後那個所長對我大聲吼叫著:因為你這一去北京,我們所全年沒了獎金還要被罰款……還有七、八個警察也是不停的對我攻擊。晚上十點多鐘他們把我銬在一個辦公室的椅子上。幾天的折騰我睡著了,也不知有多長時間,後來我被凍醒了。手銬勒進了肉中,疼痛鑽心。第二天他們又繼續喊叫謾罵。我平靜的說:上北京是個人的自由,誰也沒說不能去北京。然後,他們氣急敗壞的把我非法關押在開封順河回族區洗腦班(開封高壓閥門廠賓館);後又非法關押到開封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二月開封高壓閥門廠洗腦班為了逼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功,他們利用我丈夫把親屬、朋友、同事、同學能找到的都找來,對他們施加壓力來脅迫洗腦班迫害我,把不明真相的人拖入犯罪。我就給來「勸說」我的人講大法的美好,而是政府不放過我們這些善良的人,得到了他們的理解。那年天氣非常寒冷,地上的積雪被碾軋成很厚的冰凌。他們狠毒的把我八十歲的老父親搬來威逼我。我告訴父親:女兒只想有個健康的身體、幸福的家,政府就把我關起來,生意沒法做、有家不能回,這合理嗎?還說了我上北京的經歷。父親聽的老淚縱橫,不再「勸說」了。我從窗戶上望著在冰凌上艱難遠去的老父親悄然淚下任憑它靜靜的流淌。

他們一計不成又施一計,就恐嚇、威逼、挑唆我丈夫對我打罵、逼迫離婚。招數施盡未達「轉化」我的目的,假借把我非法勞教一年之名,實則勒索我丈夫三千元(不給開票)說是:可以不進勞教所「自教」,但是每天的上、下午都得去曹門辦事處「報到」。折騰的近半年時間都不能正常營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

二零零一年元月五日我被關押在開封看守所期間:40多人擠在十幾平米的監舍裏,側著身子都躺不下,只能輪流值夜、輪流睡;寒冬臘月強迫我們做奴工糊藥盒,把手都凍爛了,而且還定有任務量,從不給工資;吃的是帶有沙子的稀菜水(甚至有時還吃不到),給一個像磚頭般硬的小饃。

2)二零零二年九月我又被曹門辦事處劫持到開封高壓閥門廠洗腦班,直到十月假期放完我才被放回。害得我不能伺候老人(我母親因摔傷而得了褥瘡)生意不能正常經營,給我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3)江澤民竄到開封那年,本市「610」指示曹門辦事處「610」指示社區非法將我劫持到私家旅社二十四小時拘禁,直到江鬼離汴,我才被放回。

4)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我回娘家的路上,在河大醫附院的門口遇到了同修張扎根之子,得知其父親被迫害的已經生命垂危,正在河大醫附院搶救。我就順便到醫院探望,也沒見到同修反而被公安的監控錄了相。我還沒走到娘家,社區主任的電話就已經打過去了。我那八十五、六歲的父母嚇得驚慌失措趕緊催我回去。我回到市場那社區主任早在那兒等著了。從那天起,我就被二十四小時連續監控,直到張扎根遺體火化後監視人才撤離。

5)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有位煉功的同修到家找我被跟蹤。開封順河區清平派出所對我非法抄家、並且要非法抓我。我被迫放棄生意、離家躲避。這次突然的劫難使我的丈夫和女兒遭受了嚴重的撞擊和驚嚇。二零零六年新年過後,我得知多日不見的母親又患重病,才不顧一切返回家中。

6)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我帶著女兒去人民醫院看病,回家的路上被清平派出所非法劫持。那時,母親已經臥床多年;父親小腦萎縮需要我護理。這次,當我和女兒出門時,父親站在窗前還大聲說:你們可快點回來!沒想到這句話竟然是老父親對我的遺言。他老人家帶著擔心、牽掛,以這樣的方式與我訣別了。

7)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至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日我被非法關押在新鄉女子監獄強行洗腦,不轉化不許睡覺;輪番灌輸誹謗、污衊的錄像;不准煉功;不准盤腿;我的父母去世都不准回家;不准辦理退休手續;心理和身體受到嚴重摧殘;心臟病復發不能及時就醫;患了盆腔炎月經直流;我要求取環,警察說不行;幾個月下來身體垮了:頭暈、心慌、氣短、眼睛不能看東西。我再三要求才去醫院把環取下,而且不准休息,身體非常虛弱。

被釋放那天,誰曾想是那麼樣的淒涼。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我的父母親因承受不了由江澤民一手製造的紅色恐怖,二老先後去世(二零零七年我母親去世;二零零八年我父親去世)。孩子正上學,需要人照顧,住在我姐姐家。生意呢?無人幫忙打理,裏裏外外全靠丈夫一人,沒辦法再支撐,只好收攤不幹了。丈夫整日苦悶不堪,在外另找了新歡。我面前的這個家已經很久沒人住了。請開鎖公司把門打開後看到的是一片狼藉。大堆的貨亂七八糟擺在當門,一股刺鼻的霉味撲面而來,看到此景頓時讓人苦不堪言。

4、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精緻「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需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包括入戶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死亡以及持槍搶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禁止搶奪公私財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禁止「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禁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包括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警等安全官員等人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闖入並搜查了我的住宅。為了不讓我修煉法輪功,我的法輪功書籍與其它財產被闖入家中的人員帶走。我的一些財產也遭到了損害或破壞。時間、日期、地點與其它詳情如下: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北京密雲縣看守所搜走我八百多元。又轉給開封駐京辦,又轉給曹門辦事處。最後曹門辦勒索五百元為赴京路費(沒票據)。

後來聽說曹門派出所、辦事處叫我們單位去人,一個副廠長和一位同事去了。他們一張口就要錢。那位副廠長說:我的職工去北京,你們為啥不通知讓我們去接,我們廠有車有人。現在你們把人接回來,要多少都得給嗎?雙方爭執不下。他們惱羞成怒強行扣下去人的自行車。後來幾經周折才將車子推回來。

二零零四年四、五月份順河回族區國保大隊非法搜查我家以及倉庫,掠走我修煉用的書籍(不給清單),倉庫、門市一片狼藉。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開封清平派出所非法查抄我家和批發市場四十二號,給我家造成災難性的打擊(詳見清單複印件)。其中:抄走現金三百四十元(無票據)。

以下是被非法掠財的清單:

開封駐京辦旅館專用發票一紙:五百元
曹門辦事處發票:二零零零年元月二十七日汽油一百五十一點九元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汽油一百三十八元
無日期八十三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胡俊延簽字二百九十五元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煙酒、純淨水、日用品二百四十元
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開封高壓閥門廠賓館、蘋果園小學洗腦班食宿費一千元
二零零一年八月七日蘋果園小學食宿四百元
無日期順河區「610」辦公室三百二十元(無票據)
二零零一年四月曹門派出所三千元(無票據)

法輪功以教人向善、道德回升和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造福社會。江澤民欺騙、脅迫全國人民仇恨法輪功、參與迫害法輪功已經十六年了,他違反了中國的憲法、刑法,也違反了國際法,罪大惡極,罄竹難書。這場迫害,不僅使法輪大法蒙受不白之冤,使法輪功學員慘遭身心虐殺,還通過威逼利誘中國民眾參與到這場迫害中,使人陷於不義,從而摧毀了整個社會的道義良知,使中國社會的道德水準急速下滑。

通過起訴江澤民,讓那些還在參與迫害的各級官員和基層執行者看到,無論甚麼人,無論職位大小,只要犯了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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