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春婷一九九六年身患乳腺癌,為看病把房子賣了,然後進行了手術、放療、化療,但身體還是沒有康復;一九九七年修煉了法輪功,身體很快就恢復了正常。她把修煉法輪功獲得身心健康的事實講給別人聽,希望人們有病的身體也能得到康復。為此,二十多年來,信春婷被非法拘留、被非法勞教、判刑,被關押在洗腦班限制人身自由,老伴在不斷的騷擾、恐嚇中含冤離世。
下面是信春婷老人訴述近期遭迫害經歷:
我叫信春婷,我老伴已過世,我獨居、無退休金,以流動賣衣服維持生計,現住開封市龍亭區北郊鄉世博紫園2號樓3層308室。
二零一五年我申請了公租房,到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我搬到了龍亭區北郊鄉世博紫園三樓。從此以後北郊鄉派出所的副所長趙朋輝就把我當做監控的重點。我住的樓房是一層16戶,是個大通道,門口能放電動車,他們偷偷地在我的電動車上安了定位器,跟蹤我,偷拍我,不斷地偷偷給我錄像。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午2點左右,我家被北郊鄉派出所的副所長趙朋輝領的一幫警察非法抄家並綁架了我,他們還偷拿走我家的備用鑰匙。在我外出賣衣服的時候,趙朋輝、劉文革等警察去我家偷開門,翻找他們所要的所謂「證據」,又在屋裏的電動車上按了定位器。我時常感覺家裏有點不對勁:好好的東西怎麼壞了,放好的東西怎麼變樣了。結果我查到了電動車上的定位器,查到了樓下我做生意用的三輪車上的定位器。因為我是修煉法輪功的,我怕他們繼續做壞事(因為迫害法輪功是有罪的、是違法的;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在經濟條件拮据的情況下,我花了幾百元錢換了指紋鎖。這樣應該保險了。(詳情請看【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刊登的「河南開封市七旬老太太信春婷自述被綁架經過」)
可是,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北郊鄉派出所副所長趙朋輝從窗戶傳到我家幾張所謂的《告知書》。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2點多我外出辦事,等到下午4點回來的時候,發現門上的指紋鎖撬開了、門關不住了、鎖壞了。於是我就去找物業查監控,結果監控在三點十幾分就停了,是趙朋輝委託物業銷毀了監控證據。我就給北郊鄉派出所的副所長趙朋輝打電話,問他是不是來我家了,他說不是,說一會兒給我回電話。可是我等了一個多小時也沒接到趙朋輝的電話,我就給他打電話他不接。我接著檢查屋內的東西,發現少了一個布提兜,我新買的配電盤開關整壞了,也不知道還少了甚麼東西,一時也查不出來。我發現我修煉法輪功的有些東西不見了,過幾天又回來了。
其實趙朋輝、劉文革他們為了監控我,他們的監控設備是和我家居住小區的監控連在一起的,還有我家的房間內也不知他們安裝了甚麼監控儀器,我啥時出門,啥時回家他們都知道。
他們的這種做法、撬門等行為是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是違法的,性質是惡劣的,對社會的影響也是極壞的。我都不知道如何生活啦,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我就給開封市龍亭區公安分局信訪科、局長寄了真相信,給市信訪科、省信訪科,紀檢監委,檢察院,法院寄了真相信。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趙朋輝給我打電話說我到處宣傳信仰自由,我就說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你們在我家的做法、撬門行為是執法犯法。他說以後你做你的、我幹我們的,誰也別管誰。
可是在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上午10點左右,趙朋輝卻帶領檢察院的三個人給我錄口供,誣陷我。同時趙朋輝他們還對我女兒一家人施加壓力,威脅、恐嚇、騷擾他(她)們,使我女兒、女婿、女兒的兒子、公公婆婆處於恐慌之中。我女兒生氣的說這年咋過呀!
一九九六年我身患乳腺癌,因為沒錢看病把房子賣了,然後進行了手術、放療、化療,但身體還是沒有康復。一九九七年我修煉了法輪功,身體很快就恢復了正常。長年的肩周炎、風濕性關節炎、子宮瘤等疾病在不知不覺中都好了。我非常感謝法輪功,感謝我沒有見過面的師尊。我不知道用甚麼語言來表達我的感恩之情,我只有好好的修煉、聽師父的話,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同時把我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健康的美好講給別人聽,使他們有病的身體也能得到康復,使他們的心靈也能得到淨化。為此,二十多年來我深陷牢獄、被非法拘留、被勞教、被關押在洗腦班限制人身自由。
我沒有房住,只有租房,但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我們全家受盡了各個轄區片警和610的無理性的迫害,吃盡了租房的苦頭。我的戶口所在地是龍亭區裏城南門街16號院。
第一次被逼搬家:搬到龍亭區午朝門轄區文昌後街後,派出所片警指導員經常騷擾。在二零零二年,開封市給法輪功學員辦了8個月的洗腦班。我在洗腦班上還沒出來,龍亭區午朝門派出所的指導員逼著我老伴搬家離開龍亭區。
第二次被逼搬家:在二零零三年,我愛人通過熟人介紹就搬到了南關區新門關派出所禹王台花園街5樓,片警康培建和花園街的社區人員三天兩頭去騷擾,不讓住他們轄區,半夜往我家門上抹屎,一個星期抹兩次。
第三次被逼搬家:我老伴(未修煉法輪功)受不了!在無奈的情況下,於二零零四年通過中介我家又搬到了順河區蘋果園轄區范莊儀表器廠家屬樓一樓小院。在搬家時被跟蹤,幾天後,蘋果園派出所所長和片警朱明亮去我家說不讓住他們的轄區。我想不能再搬了,天下烏鴉一般黑。於是我就給他們講法輪功真相:法輪功是叫人做一個真誠、善良、遇到矛盾忍讓,做事先考慮別人,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修煉法輪功可以達到祛病健身的目的。他們不聽。又過幾天片警朱明亮讓我到派出所一趟,我和老伴一塊去了。到了派出所不讓回來了,開封市610鄒紅賓、南關區警察、蘋果園片警朱明亮合夥把我送勞教,勞教所拒收。回家沒幾天,片警朱明亮指使吃低保的人員半夜12點左右,用磚頭砸窗戶砸門,又往大門上抹屎,用磚頭沾屎往院裏砸,陽台下面涼的衣服上全是屎。我老伴的床就在窗戶下面,把他嚇得半天起不了床,心跳過速。出來一看,頭門上都是屎,這一次有半大洗臉盆屎。兩個星期砸了兩次、抹了兩次屎。我搬家時片警之間是互相交接的。
這慘無人道的迫害,給我老伴帶來了說不出來的痛苦,成天提心吊膽地過日子。我為了生計,出去賣衣服,如果回來晚了,老伴就坐不住,在門口東張西望的。有理無處說,有冤無處訴。就這樣一個身體強壯的人,天天堵得心口痛,天長日久,得了個絕症,含冤離世……
其實修煉法輪功是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法輪功也不是甚麼邪教(中共才是邪教)。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及各大媒體公開重申了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14種邪教(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和公安部二零零五年(公通字[2005]39號文件),根本沒有法輪功(可網上搜索)。法輪功的一切書籍、宣傳品都是合法的。《國務院公報》二零一一年第28期刊登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的《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文件 》(網上可以查到)第99、100條,廢止了江澤民時代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和《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生效。50號檔說明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因此,法輪功的一切書籍、宣傳品都是合法的。
法輪功修煉者講清法輪功真相,包括被迫害的真相或者宣傳法輪功「真、善、忍」的普世價值和理念,是公民享有的言論自由;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或法輪功書籍是公民享有的出版自由;與其他法輪功修煉者集體學法、煉功、交流切磋等集體活動是公民享有的集會自由;自己或幫助其他公民收聽、收看任何媒體的資訊和信息完全是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文化活動的自由和通信自由。這些自由都是受中國《憲法》和《刑法》以及國際法保護的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40條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第47條規定:「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43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因此,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法輪功或者不信仰法輪功,否則將涉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等罪行,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附:
開封市公安局北郊派出所:0371-22867110
所 長:石峰
副所長:趙朋輝 18337868359 警號10101
片 警:賈德華
開封市龍亭區國保大隊:劉文革
開封市公安局蘋果園派出所原片警:朱明亮 18337865318
開封市公安局新門關派出所片警:康培建
開封市郵政編碼: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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