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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西市警察為升職暗箱操作 王淑蘭被速判四年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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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雞西市法輪功學員王淑蘭女士二零二三年五月講真相時被警察綁架,兩個月後,她就被雞東縣法院迅速非法判刑四年。據悉,這是城子河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安伯樂為升職而與檢察院、法院不法人員合謀的結果。

王淑蘭家住雞西市城子河區。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七點三十分左右,王淑蘭在雞西市杏花礦集貿市場給民眾講真相時遭人惡告被綁架。據悉,當時王淑蘭正給一名70多歲的男人講真相,一個40多歲的女性社區人員上前抓住王淑蘭和聽真相的人,男人掙開走脫,另一社區人員過來一同拽住王淑蘭。這時圍了很多人,王淑蘭就大聲講著真相,並喊「法輪大法好」。杏花礦派出所來了一輛警車,下來兩個警察讓王淑蘭上車,王淑蘭不上車,兩個警察就把她拖拽到杏花礦派出所。

雞西市城子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代理大隊長安伯樂(音)、警察王強、王大偉等到杏花礦派出所,把王淑蘭拽上警車,拉到城子河區公安分局。隨後,安伯樂帶人到王淑蘭家非法抄家,抄走了一本《轉法輪》、《洪吟六》、大法師父法像、幾個優盤。下午三、四點鐘,安伯樂把王淑蘭劫持到看守所,並揚言:「這次我一定把你送進去(監獄)。」

王淑蘭在看守所絕食反迫害,絕食第四天,安伯樂帶著國保警察和城子河公安分局城東派出所警察十來個人,要把王淑蘭拉到醫院灌食,因為王淑蘭不配合,走到哪兒都喊「法輪大法好」,警察就抬著王淑蘭走,把王淑蘭拉到雞西市中醫院,銬到床上,幾個人摁著強行灌食。


酷刑演示:強行灌食(繪畫)
酷刑演示:強行灌食(繪畫)

六月五日,在第三次強行灌食之後,大夫告訴警察不能再灌食了,否則有生命危險,看守所也不讓灌了。城子河區公安分局警察只好以取保候審的形式,於六月五日下午把王淑蘭送回家。

安伯樂為了升正職、要業績,很快將王淑蘭構陷到雞東縣檢察院、法院。在六、七月間的一天(具體日期待查),國保警察吳興達將王淑蘭劫持到雞東縣法院開庭,王淑蘭不配合,在法院大門門廊裏高喊法輪大法好,警察吳興達和檢察院、法院人員請示法院領導後,對王淑蘭實施「監視居住」一年的所謂強制措施。吳興達把決定書給王淑蘭,王淑蘭拒收。吳興達把王淑蘭送回家,跟她丈夫說:「法院判監視居住一年,再去法院一次,法院宣判完了就沒事了。」結果後來王淑蘭又收到了雞東縣檢察院非法起訴書。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王淑蘭在事先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被警察拉到雞東縣法院,直接遭非法庭審。檢察院公訴人劉慧芳在法庭上建議對王淑蘭量刑三年半到四年。主審法官李麗以王淑蘭不配合、態度不好、不認罪在法庭上喊法輪大法好為由,對她非法判刑四年。

從二零二三年五月到七月,雞東縣法院對王淑蘭從監視居住一年的決定到判刑四年的非法判決,這個轉變的根本原因是,安伯樂當時是城子河區公安分局的代理國保隊長,為了轉正,他把迫害法輪功學員作為晉升轉正的業績。


直接責任人及單位:

雞西市杏花礦社區
雞西市杏花礦派出所

城子河區公安分局:
國保代理大隊長安伯樂
國保警察:王大偉、王強、吳興達。

雞東縣檢察院:
公訴人劉慧芳

雞東縣法院:
主審法官李麗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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