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與不爭 兩種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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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九月二日】今天開車回家的路上遇到堵車,平時走這段路時很少堵車,後來發現是因前面出車禍所致:一輛轎車把騎電動車的兩個人撞在地上,倒在路中間了。從表面看可能是他們互不相讓,都爭著過馬路就發生碰撞了。

在常人中如果發生爭執了,很少有退讓的,可能就會造成更多的麻煩,我們修煉人也會發生爭執,但我們是正面看這個「爭執」,在爭論中會暴露出執著,執著心一出,修煉人很容易就發現它,從而去掉它。我身邊有兩位同修就是這個狀態,他們會發生爭論,爭論中他們會各執己見,他們也都會深入的思考,從而又會對法有更深的認識,找到自己的不足。過後他們誰也不會因爭論而互相有間隔,他們覺的這種狀態是很好的,交流中就需要爭論。

師父在《澳大利亞法會講法》中講:「但是說是這樣說了,修煉中為了去執著心的爭論還會有,甚至於有時還會強烈。因為你們在修煉,你們有沒去的心,你們有意識不到的時候,你們有忘記要找找自己的時候。執著於態度,執著於自己的觀念,都可能發生爭論。」

前天他們剛因一件事情有不同的看法而爭論過。我理解這是修煉人在修煉中層次中的修煉狀態。

過去我認為同修的這種狀態是正常的,可是隨著對法的深入理解,我覺的還有比這種狀態更好的狀態──後退一步,不爭的境界。

我想起和我媽媽(同修)的爭論,過去我總在證實我做的對,她做的不好應該提高心性,對照師父的法來看,是我應該提高心性了,我應該設身處地的為我媽著想,能寬容我媽,能默默的圓容我媽媽的不足,才是我應該努力達到的境界。

以上是個人在法上的認識,如有不在法上的地方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合十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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