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法律營救同修 走正修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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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一年,我母親(同修)被綁架關押。一開始,我想用人的方法去「撈人」,走了一段彎路;後來在同修的幫助下,我站在法上認識法,認識到營救同修的基點首先是截窒邪惡,維護大法,救度眾生。只有擺正基點,才能做好營救同修的事情。在師父慈悲的引領下,我走正了這段正法修煉的路。

正念不足,走了彎路

二零二一年,我母親發放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舉報,被國保與當地派出所綁架。事情發生後,我走了一段彎路。由於正念不足,我頭腦中浮現的是:以前有的同修被綁架後,被非法勞教或判刑,在勞教所或監獄中遭受洗腦迫害,從而放棄修煉。出獄後,也沒能走回大法修煉,身心被搞垮了,甚至因此過早離世。我頭腦中浮現的都是這些負面的東西。

在怕心與情的帶動下,我感到壓力很大。剛好我家有一位親戚與當地派出所警察很熟悉,便提出由他去找關係,花些錢,把我母親「撈出來」。其實我心裏也知道,採用這種常人的方法不符合大法的要求。但一想到當地有的同修被迫害之後,請了律師,最後結果也是被枉判,並受到嚴重的洗腦迫害,我也就順水推舟的答應採用「撈人」的方法,而且心裏還認為這是一種捷徑。

我家親戚找了當地派出所,派出所的領導也認為事情不是很大,說刑拘一個月就放人。我暗自慶幸用對了方法,很放心的等著到時接人。沒想到,當地派出所準備放人時,遭到國保部門的干預,不讓放人。派出所只好跟我的親戚說,他們把案卷送到檢察院,讓我親戚找檢察院的人,讓檢察院在檢察的環節退捕,不予起訴,從而放人。

我親戚又托關係找到檢察官,檢察官也說這是一樁小事情,由他們多次把案卷退回派出所補充偵查,再以派出所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為由,給予退捕。並讓我親戚放心,說很快就會放人。我再次放下心來,準備等他們退捕後放人。

結果等了一個多月,母親還是沒有被放回來,說是檢察長不予簽字。我母親的案卷又被轉移到另外一個區的檢察院(我們當地後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案件都集中到了這個區)。

信師信法,走正修煉路

用人的方法沒能營救成功後,我開始反思自己,並找當地同修切磋。同修說,修煉的事情不能用人的方法解決,我們修煉人不能依賴於常人。通過和同修交流,我認識到營救同修也是在修煉,應該在法上認識法,做事的基點應當是維護大法,救度眾生,而不單單是救我母親。營救的過程是在修煉,而不是在做常人的事情。

擺正修煉的基點之後,我首先認識到我與母親之間的母子情太重,應該在這個過程中去掉。我回想起自己從小到大,對母親的依賴與牽掛都非常的重。我小時候放學回家,如果母親到田地裏幹活還沒回家,我總是心裏特別牽掛。

後來因為我和母親都修煉,所以平時也不覺的母子情有多重。這次她被綁架之後,這個情也隨之暴露出來,頭腦中總是浮現不好的念頭:我母親能不能承受得了這種壓力呢?在看守所會不會餓著?會不會凍著?各種擔心都有。

一天,我學法的時候突然明白,過去我總是用人心去衡量我母親:農村婦女,文化水平低,年齡很大,其實這些都是表象。我母親修的是宇宙大法,還用我擔心甚麼呢?我的心放下了許多。但我還是常常半夜就醒過來,並感覺到心如刀割,我明白這是在不斷去掉「情」這種物質。多次的「割捨」之後,這個情終於越來越淡了,我心裏的壓力也越來越小了。

還有,在營救母親的過程中,有時候閒下來時,我會感到有一種無可奈何的感覺,心裏有一種很惆悵的心情。後來在學法過程中,我明白這也是一種舊的不好的物質,是在信師信法上沒有足夠的信念。表現出來了,正是要去掉它。分清自我之後,這種東西漸漸的去掉了。

修煉人要起主導作用

師父說:「你們就是神,你們就是未來不同宇宙的主宰者,你們指望誰呢?眾生都在指望著你們!」[1]

我們是助師正法的大法徒,我們在助師正法中,在反迫害中,在救度眾生中,在做具體的事情中,我們都應當唱主角。在聘請律師,營救同修的過程中,我明白我們大法弟子應該起到主導作用。但具體的表現上,並不是說我們應該如何如何去要求律師,而是在做事的過程中應該正念正行,多角度向律師講明真相。

我認為這個真相包括:講清被迫害的同修受益於大法的真相;講清江澤民犯罪集團迫害大法的真相;講清全世界各個國家、民眾對大法的支持,對迫害者譴責的真相;社會各個階層對大法的理解與支持這個形勢變化等等的真相。讓律師從多個角度,比較立體的了解大法的真相。

當然,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的講。但可以根據需要,根據具體的環境與時機智慧的講。所以我利用開車接送律師的時間講,利用陪律師吃飯的時間講,利用喝茶閒談的時間講,把有意識的講真相化為無形的講。

有的同修認為,許多維權律師為大法弟子做了那麼多年的辯護,他們甚麼都知道,真相沒必要多講。我認為不是這樣的,一方面大法真相包涵許多方面,我們有條件能多方面、多角度講,律師能明白的更多,更能增加正念,他們也會在社會上傳播真相。

另一方面,如果認為律師已經知道真相,不必再講,大家都這樣認為,其實容易造成維權律師雖然在全國各地為大法弟子辯護,但大法真相他們也所知甚少。

再一方面,我們所請的律師必定與我們當事的同修,與我們接觸的同修有深厚的緣份,在這個角度上看,我們也應該與律師講講被迫害的同修受益於大法的真相,講講與我們相關的真相,讓律師多明白真相,多受益,這也是一個善緣。

我明白了真相是打開人心的一把金鑰匙,人心正了,我們要做的事也就順了這個理。第一次接到省城的維權律師,我一邊開車一邊跟律師講我母親修煉的故事:講她修煉前一身是病,修煉後二十多年不用吃一粒藥,無病一身輕;講她修煉後提高心性,樂於助人的真相。讓律師明白法輪功的基本真相,也讓他明白要他幫助的是一位甚麼樣的人。

與兩位律師喝茶閒談的時候,我跟他們談到我母親二十多年來堅持講真相,並教有緣人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救了很多人的事例。在送北京律師去機場的路上,我也跟他聊到我在社會上碰到了許許多多明白了大法真相的民眾,他們如何支持法輪功的事例。

法院非法開庭的前一天,我到機場接了兩位律師。當晚,我與一位同修、一位支持我們的常人朋友陪兩位律師吃過飯,我們在律師住宿的賓館喝茶。我跟兩位律師說,明天法院就要非法開庭,我想談一下這一個多月來,我聘請兩位律師為我母親做無罪辯護的所思所悟。

大家靜靜的聽我說。我說,兩位律師幫我們修煉人做辯護已經多年,對法輪大法與我們修煉人都有了比較深入的理解。既然為修煉人做辯護,那我所談的也要從修煉的角度與修煉的層次面來說,兩位律師都說:「可以。」

我說,從我聘請律師開始到現在,我的思想境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感悟甚多。首先,人的法律是絕對不能也絕對不配給宇宙的法定罪的。因為宇宙的一切從最高到最低都是大法開創的,包括人世間的法律。如果人的法律真能給宇宙的法定罪,那未來在人世間這裏法律將無存,將被淘汰至盡。我在這兒所談的都是我在修煉層面上的理解,具體的法律條文你們兩位都非常清楚,比我知道的要詳盡的多。

我請兩位為我母親做辯護,但我現在心裏並沒有把營救我母親的事放在第一位。在我心裏,第一位的是維護宇宙的大法,維護正信。在人世間的體現就是維護法律的尊嚴與公正,維護人世間的道義與良知。所以明天在法庭上,兩位依照法律盡可以放開的講,可以無所顧忌的暢所欲言。

接著我說,我這兩天查了一下,發現明慧網統計到去年全國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中,經過請律師做辯護,最後被無罪釋放或撤訴的已經有十多人,在運用法律反迫害上已經有了一個好的變化趨勢。所以,我建議我們這次辯護,請兩位律師朝著撤訴這個方向做。

在這方面,我是這樣理解的,我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修煉自己的心性,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在社會上起到的正面作用是有目共睹的,我們是不應該被迫害的。但是邪惡的迫害還是發生了,我們大法弟子堅持不懈的講真相,反迫害,已經使迫害越來越削弱了,這是天象的變化。

用我們修煉的話來說,就是正法進程的體現。所以,我們站在修煉的角度講就是配合正法進程,抵制迫害,讓迫害越來越削弱,直到停止。兩位律師對我說的都很贊同。

法院非法開庭當天,我開車接兩位律師從賓館去法院。在路上,我再次與律師交流,給他們鼓氣。我說,兩位能為我們修煉人做辯護,做正義的事,用古代的話來說就是「義士」,用我們修煉人的話來說就是「護法」!北京律師說:「對,就是護法!」

兩位律師回去後,我打了電話給他們,代表家人向他們表示感謝,感謝他們千里迢迢,多次長途往返,為我母親所做的一切。為表謝意,我還特意寄了兩份茶葉給兩位律師。我母親從看守所出來回到家中,我又打電話給兩位律師,並讓我母親通過電話親自向他們表示感謝,兩位律師都很高興。

我認為,修煉人應該為別人著想,也應該符合常人狀態,做事應該有頭有尾。向律師表示謝意,這也是對他們所做的正義事情的一種肯定與鼓勵。

律師的正面表現

在聘請律師的過程中,我抱著一種隨緣的心態。我請的第一位律師,是省城的律師,是同修幫我聯繫的,這位律師是由一位以前在我們地區做過辯護的北京律師介紹的。我到機場接他的時候,第一眼看到他就感到非常眼熟,真的好像是有宿世之緣。在後來的配合中,許多事情也印證了這一點。

省城律師到檢察院辦手續時,工作人員刁難說,我與我母親的戶口沒在一起,應該先去打一張證明,證明是母子關係,我才能做委託人,才能委託律師。律師說,國務院已經明令禁止用「證明你媽是你媽」來刁難老百姓辦事的行為。

再說,委託人已經在身份證複印件上寫明委託人與當事人是母子關係。我是律師,如果辦偽證,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檢察院推托不過,只好為律師辦了手續。後來檢察院把案件構陷到法院的時候,律師到法院辦手續,也是跟他們鬥智鬥勇一番,才辦好了手續。

出庭辯護的時候,省城律師作為主辯,運用法律為我母親作無罪辯護,有理有據,聲音洪亮,一一駁倒公訴人捏造的所謂罪證。義正詞嚴,要求法院依法判決,無罪釋放當事人或撤訴。

我請的第二位律師,是由省城律師介紹的北京律師。在機場接到他的時候,我也是感覺到這位律師非常親切,應當也是與我非常有緣。出庭辯護的時候,北京律師配合省城律師,作了諸多補充。

而且事後他說,我認為此次辯護中應該語氣平和,善意的講清道理,不要挑起檢察官和法官的惡,那樣於事無補。兩位律師都一身正氣,在會見當事人與出庭辯護的過程中,都盡心盡責了。

反迫害,向民眾講清真相

對於聘請律師的問題,我認為有兩點大的作用:第一點作用是,借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所講的法律,在法庭上講清修煉法輪功合法;擁有法輪功書籍合法;向民眾發放真相資料、講清真相合法。相反,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犯罪。

讓公檢法人員透過我們聘請的律師作無罪辯護這件事,明白我們修煉法輪功合法,他們迫害有罪。這樣會有力的震懾邪惡,讓有良知的、明智的公檢法人員逐漸減輕對法輪功的迫害,甚至放棄參與迫害,從而給自己留下贖罪與得救的後路。同時,會使還在賣力參與迫害者心虛,從而減弱迫害。而且明白了真相的公檢法人員還會在社會上傳播真相。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大法弟子發揮的是主角作用,律師是起到配合我們的作用。我們的基點是借助律師,而不是依賴律師,這樣就往往能起到正面而有力的反迫害、講清真相的作用。

第二點作用是,既然律師可以運用國家法律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那麼顯而易見的印證了「信仰合法,迫害有罪」這個淺顯易懂的道理。我們利用這個道理,向親朋好友、民眾講清真相,大家會更容易理解,更容易接受。

我認識到既然邪惡迫害大法弟子,破壞大法,那麼我們也正好利用這個機會向民眾講清真相,曝光邪惡,救度眾生。而利用聘請律師營救母親這件事,在做事的過程中,剛好順理成章的向接觸到的民眾講清真相。

利用律師為我母親作出無罪辯護,並要求法院無罪釋放這個事實,我逐個向親戚、朋友、周圍的民眾講清真相,大家很容易就理解了「信仰合法」這個真相。同時,我也結合母親修煉法輪功之後身心受益這個事實,向大家講清真相,大家都對法輪功利國利民的真相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很多人因而做出有力的聲援與不同成度的支持,並對中共邪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作出譴責。

有的人認為,我母親採用非暴力行為揭露中共對信仰的迫害,是一種英勇的行為;有的人認為,既然律師能夠當庭做出無罪辯護,而法院並沒有依照國家法律無罪釋放我母親,就說明中共邪黨才是真正在破壞法律實施;我丈母娘是信其它宗教的,我與妻子跟她再次講清真相之後,她也說,不管如何,政府就是不該干涉老百姓的信仰;大家都對迫害者非常憤慨,對被迫害者表示同情,認為正義必勝。

儘管法院利用防疫理由,只提供給我們兩張旁聽證,但我們還是選派了兩位親人做代表出席了旁聽。兩位親人在法庭上親自見證了兩位維權律師義正詞嚴反駁公訴人捏造的所謂罪證,要求無罪釋放當事人,也感到非常震撼。回來後,也起到了很好的活傳媒作用。

同修整體配合,正念震懾邪惡

在這次營救我母親的過程中,本地同修表現出了很強的正念,體現了整體配合的力量。有的同修和我在法理上交流,幫我在法上認識,讓我去掉怕心,堅定了我運用法律營救同修,維護大法的信心;有的同修幫我聯繫律師,並陪我與律師交流;有的同修提出資金上的幫助(我們的經濟狀況比較好,沒有使用同修和親朋的一分錢);更有許多同修正念加持,震懾了另外空間的邪惡。

A同修陪同我去會見北京律師,並做了一件特別有意義的事。聘請律師時,需要簽一份委託書,委託書需要我簽名。A同修看到律師事先打印好的委託書上這樣寫著:「委託某某律師為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件的被告人某某某擔任辯護律師」。

A同修認為這樣寫不妥,我們正是因為被誣告,才需要請律師為我們做無罪辯護的。而未曾辯護,就被強加了「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這樣無形之中入了邪惡事先設計好的圈套,等於首先承認邪惡強加的罪名,A同修認為不能在這樣的委託書上簽名。

北京律師說,他十多年來為大法弟子做辯護,委託書都是這樣簽的。A同修建議「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字樣改成「法輪功」字樣,因為大法弟子是因為修煉法輪功被迫害的,而且這樣改寫在文字表達上也是中性。律師說,如果這樣改動,到法院辦手續與到看守所會見同修,法院與看守所恐怕會不同意。

A同修說如果不改動,認為我不應該簽名。這樣簽了名,等於我們默認邪惡強加的罪名,請律師又有何意義呢?律師說,可以改動,但是如果改動之後到法院辦不成手續,到看守所不能會見,造成的損失只能由你們自己承擔。言下之意是說,這樣做需要承擔付了律師費,但辦不成事情的風險。

在當時的情況下,我也處於兩難的狀態。A同修所說的我認為有道理,但按A同修所說的去做,也有可能造成辦不成事情,律師白請的後果。最後我和妻子商量了一下,認為還是應該按照A同修所說的去做,才是正理。如果這樣做了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我們願意承擔,不會後悔。

就這樣,我們把「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字樣去掉,改成「委託某某律師為法輪功案件的被告人某某某擔任辯護律師」。結果律師拿了改好的委託書到看守所會見同修,到法院辦手續都很順利。辦成後,律師非常高興,我們也非常高興。

我們知道是我們有了正念,師尊就幫了我們。在營救母親的過程中,我與本地的許多同修都作了交流。同時,我也寫了多篇報導發給明慧網,並附了相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電話號碼。後來據派出所的警察說,他們很快就接到了海外打來的勸善電話。

法院非法開庭之前,我把消息告知了本地的同修。開庭的當天下午,同修利用不同的條件,正念加持;也有許多同修到法院附近發正念。中共邪黨知道迫害好人不得人心,所以非常心虛。非法開庭的時候,法院門口站著一隊全副防暴武裝的特警,法庭外還有一幫身著便衣的國保警察。

我開車接了兩位律師到法院門口。到外邊停好車後,我一邊走路,一邊跟師父說:「師父啊,弟子今天為了維護宇宙大法而來,請師父加持我!」我一邊走一邊說出聲來,直到法庭前邊。

我一位做生意的朋友開車,幫我接了我妻子和其他親人到法庭旁聽。開車的朋友和我表哥都不修煉,但他們正念都很足。朋友說,他是為了支持正義而來;我表哥則代表我母親的娘家,前來旁聽。

在法庭前邊,我妻子發現了國保副隊長躲藏著坐在牆邊的椅子上,她說這就是那天抄我們家很囂張的警察。我說,他叫某某某,同行的親友也認識他。國保副隊長緊緊戴著口罩,知道我們認出他來,非常緊張。

國保的女警察摸出手機,偷偷摸摸的在拍照,被我妻子發現了。我妻子說:「我把口罩摘下來,免得以為我們怕他們!」我沒有戴口罩,用目光掃視他們,他們沒有任何一個敢對視過來。

自三天前接到法院要非法開庭的通知後,連續幾天,天氣都是陰沉沉的,有時還夾雜著小的陣雨。但開庭當天下午,天氣突然轉好,陽光燦爛。我妻子說:「今天天氣真好啊!」我大聲的說:「是啊,這是我們的天!」我們心裏明白,同修們都在正念加持著我們。在另外空間,也有正神在助戰啊!

法院利用防疫理由採取的是非法視頻開庭,並且只提供給我們兩張旁聽證,我們選派了我妻子和我表哥,代表我母親的婆家與娘家出席了旁聽。

我站在法庭的外邊,隔著玻璃門,對著法庭發正念。我心裏默默的說:「師父,弟子今天願意捨盡一切,為了維護宇宙大法而來!」我心裏明白,這是一場正邪大戰,整個地區有許多同修正在發正念。另外空間,一定是許許多多的正神在助戰;燦爛的陽光背後,一定是天兵天將在擂鼓助威呢!

這時候,我心裏完全沒有牽掛母親,而是想著我是證實大法的大法弟子,我是大法的一個粒子。我願捨盡一切,溶於法中,滅盡邪惡,不讓邪惡再在這裏迫害大法弟子。我默念正法口訣,想著一個很大很大的「滅」字,罩住法庭。在法庭裏面,我妻子(同修)默念正法口訣,對著主審法官用一個很大的「滅」封他的口。

結果非法庭審當天,在場的公檢法人員全都軍心渙散:我對著發正念的公訴人從開庭到結束,全程不斷摸著頭,不斷打呵欠;主審法官不太說話,只是叫別人說,中間還溜號,與旁邊的人說閒話;錄像的工作人員在睡覺,還不時打著低聲的呼嚕;法警在偷偷刷手機;中間還有人打手機大聲說話,亂了秩序。

法庭外邊,特警悄悄撤走;國保副隊長中間溜走之後,直到庭審結束才回來撤走手下人;其他國保警察無聊的刷手機或抽煙。

而法庭上,兩位維權律師義正詞嚴,駁倒公訴人捏造的所謂罪證,要求無罪釋放當事人或撤訴。

法院非法開庭後,並沒有當庭宣判。後來經過所謂的合議庭合議,枉判了我母親半年,並勒索了兩千元的罰金。雖然沒有達到無罪釋放或撤訴的結果,但在我們地區,這一次算是最輕的。

營救的過程其實是一個修煉的過程,也是一個維護大法,救度眾生的過程。

本文所交流的是我在營救母親的過程中,在與同修配合過程中的所思所悟。限於修煉層次,如有不符合法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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