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案件偵查局原局長胡冰遭惡報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據二零二三年七月遼寧消息,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案件偵查局原局長胡冰,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查。胡冰被開除公職,被邪黨拋棄。

胡冰,男,漢族,一九七一年八月生,曾任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大連市公安局沙河口公安分局局長,遼寧省經偵總隊總隊長,遼寧省公安廳刑偵局局長。

'胡冰'
胡冰

胡冰任大連市沙河口區政府副區長、沙河口公安分局局長期間迫害法輪功的惡行多次被海外媒體曝光。

一、對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綁架騷擾迫害

據明慧網曝光,大連沙河口區公安分局錦繡派出所綁架多名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大連錦繡派出所警察綁架了法輪功學員李華福,非法行政拘留15天。十一月十三日,錦繡派出所倆警察闖民宅綁架法輪功學員李紅,逼其承認訴江是誣告。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錦繡派出所綁架法輪功學員付豔玲、付豔紅姐妹,非法關押5天。五月十三日,錦繡派出所警察綁架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宋繼斌,非法關押5天。

大連市法輪功學員楊淑玉,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因寫《刑事控告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被轄區錦繡派出所抄家並綁架。其案子由沙河口檢察院多次退卷,公安局重偵後,歷時一年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楊淑玉平安回家。

二、大連徐桂蘭遭冤判七年入獄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對徐桂蘭宣讀了判決結果:徐桂蘭被非法判刑七年,罰款一萬元。徐桂蘭當庭提出上訴請求。

家屬為她聘請了二審律師,可律師去法院沒有看到卷宗,去看守所沒有見到當事人,二審沒有開庭,就被宣告維持原判。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徐桂蘭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

六十七歲的徐桂蘭老人,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沙河口區五一廣場派出所以執行所謂的「統一行動」從家中綁架,抄走家中電腦一台,打印機若干,各種工具,光盤,真相材料及家中電話本。

徐桂蘭被綁架到大連市五一廣場派出所,從早上六點一直審問到晚上十點,徐桂蘭拒絕簽署不起訴元凶江澤民的文件,被劫持到大連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徐桂蘭被非法開庭。庭審從上午十一點開始持續一個小時。律師從法律層面上有理有據的闡述了修煉法輪功是受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擁有電腦、打印機是公民的自由,存放、打印法輪功資料也不違法,當事人徐桂蘭無罪,要求法官無罪釋放徐桂蘭。

在法庭上,儘管律師和徐桂蘭都做了無罪辯護,但是法官並沒有採納律師和徐桂蘭的辯護意見,四個多月以後竟宣告判處徐桂蘭七年徒刑。

結語:大連市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頭子頻頻遭惡報

近年來,大連市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頭子頻頻遭惡報。中共江蘇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王立科遭惡報判無期,王立科曾任大連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王慶國遭惡報喪命,王慶國曾任大連市公安局副局長(主持工作);大連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劉樂國遭惡報被查;大連市副市長、公安局長楊耀威遭惡報被查;大連市公安局副局長王韋遭惡報被查;大連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馬丹亮遭惡報被查;大連市中級法院院長李威遭惡報被「雙開」;大連西崗區法院院長張明鵬遭惡報被判處十年;大連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肖鵬遭惡報被查;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院長曲雲傑被市民告倒被調查。

善惡有報是天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所有參與迫害的人誰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他們還將受到天理的懲罰。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